中图分类号:B516.52 文献标识码:A 众所周知,价值论成为专门的哲学议题,是在休谟作了价值与事实的二分之后,主要通过洛采和新康德主义哲学确立起来的。但是,价值论的某些问题在古希腊哲学中早已产生,而且是自柏拉图以来的哲学家们一直试图破解的难解之谜。(cf.Findlay,1970:4;Hart,1997:3)以至于,古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还被认为是一场价值观的革命,它使得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坚信的这个看法,即价值比经验的事实更为实在,被完全倒转过来。(cf.Korsgaard,1996:2)显然,今天我们是从经验事实出发来理解价值的。但在彻底的经验主义下,对价值概念的理解却又走向了另一端。它常被认为是已经过时的伪概念,就如同现代物理学之中已经抛弃的燃素和以太概念一样,因为现实的经验世界完全找不到它的对应物。(cf.Hart,1997:5)胡塞尔的价值论构想一方面坚持从经验世界出发来说明价值概念,另一方面则坚决反对价值虚无论,从而试图在人类意识之中将价值与事实二分问题统一起来。为此,他接续古希腊以来的理性主义,从形式逻辑学和形式价值论的类比上确立价值的客观性,同时也试图结合休谟以来的情感主义传统来说明价值的情感来源。本文将具体分析胡塞尔的价值论方略,并以此说明理性和情感在此构想中的作用,价值谓词与逻辑谓词的关系。最后我们将结合当代的某些价值问题的论争,揭示胡塞尔价值论构想的困难所在。 一、价值论的思路 胡塞尔试图在逻辑学和价值论之间进行类比研究去建构一门形式价值论,这早在《逻辑研究》之前就已经开始。(cf.Husserl,1988:38)他认为,理性是这种类比的关键;但理性并不是从(类似于康德的)人的精神能力意义上,而是从本质的行为及其相关项的意向关联角度得到理解的。这类行为及其相关项的关联从属于这些观念,即正当性和非正当性的观念、关联上的真理性与错误性观念、以及持存与非持存观念。(cf.Husserl,1988:68)通过类比,他的目的是“看看情感意识和它的相关物领域中什么东西是可以指明的”,并发现“情感领域中的类似结构、形式和形式法则”。(Husserl,1988:67)那么问题就是,怎么把形式逻辑学与形式价值论连接起来进行类比?它们之间有什么类似的(平行的)结构、形式和形式法则? 形式逻辑学涉及的是述谓的信念。它的相关项是述谓命题,即判断。因此,形式逻辑的结构就涉及判断意识(判断行为和判断上的意指)、命题以及事态。胡塞尔认为,价值论领域也有类似的结构,即评价意识、命题类似物和事态类似物(价值事态等)(cf.Husserl,1988:66)。更为重要的是,这个平行结构中要实现的是一种形式本体论。与判断意识相关联的是命题,它表达了形式化的真理法则,而且这些法则可以转用到经验之上,构成对象和事态的法则,即逻辑的法则。类似地,在胡塞尔看来,评价意识也有其相关项,即价值命题,其法则也可以转用到价值事态上,构成更加多样的价值论法则,即规范的法则。 从判断领域到评价领域的过渡在胡塞尔看来是一种规范转向,转向人的判断行为和判断-应然领域,“最广义的认之有效的行为”都从属于规范观念(Husserl,1988:68)。判断意识是理性认识的活动领域,而评价行为处于意识的情感活动领域,“一般的、原初的价值判断,以及一般而言,原初地构成着一个价值客体本身的一切意识,都必然具有一个属于情感领域的组成部分”(Husserl,1952:9)。那么怎么从情感的评价行为来理解价值呢? 价值是评价行为的相关项。从行为上看,其相关项是评价的意义,即被意指者本身。这显然与纯粹事物区别开来。但是它又是被评价的事物,而不是思想对象。所以,我们需要区分“评价对象(werten Gegenstand)和价值对象(Wertgegenstand),评价事态和价值事态,评价特性和价值特性”(Husserl,1976:198)。这里蕴含着胡塞尔价值论的一个重要预设:即评价行为奠基于理智行为或客体化行为(表象行为或判断行为或猜测行为)之上。(cf.Husserl,1988:72)一言以蔽之,价值谓词奠基于逻辑谓词(cf.Husserl,1988:256)之上。胡塞尔用“价值感知”(Wertnhemung)来表述这种评价行为(评价意识),以之对应于判断意识中的感知,它们的关系我们后面再谈。 胡塞尔认为,意识行为总会向内容转化,这既包括评价行为向理论(判断)行为转化,也包括评价行为中的价值对象转变成所予的思想对象。(cf.Husserl,1952:14)这里,逻辑命题的类似物就是价值判断,它脱离了评价行为总是会向理论判断转化。一切不是理论行为(态度)的行为,在该行为停止后都会变成理论态度。比如我们愉悦地观看一幅画,这幅画的“愉悦价值”实存于我们的评价行为之中,但过后我们还可以艺术批评家的眼光来(理论地)判断该画的“美”:评价行为转化成了理论上的价值判断。为此,胡塞尔谈到了意识的“第二被动性”,它暗示了任何评价行为和意识活动都会通过传统和历史变成各种价值观。这其实意味着,“前理论的”意向体验走向理论的构成。当然,就像任何判断都带有信念和个人兴趣一样,评价行为亦如此。所以价值感知并非总是“充分”,总是在最佳意义上的。比如,很远看上去,一座古老哥特式建筑的美(评价设定),也有可能像“蜡像馆笑话”一样,在持续的价值感知中变成空的价值预期。不过,它也有可能产生信念转换,在充分的价值直观中(比如这真是我设想的那座哥特式建筑)导向意愿和行动(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