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圖分類號]J909;K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874-1824(2018)03-0044-10 大致而言,蔣介石及其國民黨政權所發動的新生活運動,在1934年至抗戰爆發之前的時間段裡,是一場以追求“整齊、清潔”和所謂“三化”(生活生產化、軍事化、藝術化)為主要目標的社會控制運動,它試圖通過官方的直接推動和教導,改造社會並改變國民的生活方式,最終達到民族國家的復興。①因為涉及社會的各個領域,其中自然也包括對於電影領域的干涉、利用與控制——這並非僅限於利用電影作為宣傳工具那麼簡單,儘管蔣介石本人和新生活運動的推動機關均曾對此有過明確的“訓示”或要求。②實際上,新生活運動與早期電影之間的關聯,遠比目前已有的電影史敘述所提及的要更為深廣,它影響了從電影管理到生產製作乃至宣傳發行的整個電影事業。本文即討論該運動在1934-1937年間與正走向完備的國民黨電影檢查制度之間的互動關係。 在正式論述之前,有必要簡單回顧一下此時的國民黨電影檢查制度。電影檢查制度是國民黨政權電影統制體系中發展最為完備的制度,借助於所謂的“剪刀”政策等方式,它成為深刻影響當時電影生產乃至電影文化發展方向的因素之一。③隨著中央電影檢查委員會取代教育、內政二部合組的電影檢查委員會,到1934年以後,國民黨政權的電影檢查制度,已經形成一整套由電影檢查法規、施行細則、檢查機關、配合部門(主要是警察機關)以及較為細緻的檢查流程等所組成的檢查體系。總體而言,電檢體系不僅在防範神怪武俠影片、左翼影片等非“三民主義”影片方面發揮了有效的作用,它甚至還在一定程度上具備某種“生產性”,這裡的意思是,在消極的防範取締之外,它能夠通過修剪、增刪等方式,篡改送檢影片的意義系統,以使那些激進的影片看起來變得有益於國民黨的統治。更進一步,教、內電檢會存在期間,還因為“尚恐各公司攝製流於偏激各片,復曾遵照中委陳立夫先生所擬《中國電影之出路》辦法,數度召各公司代表來會談話,指示途徑,並迭次通令慎重攝製”,④已經有點動員電影生產的味道了,可以說是後來中宣會發動的電影界談話會的雛形。⑤ 儘管已經完備和體系化,但從當時正在推行的新生活運動角度看來,電影檢查仍然有待加強和改進。自然,僅就其發出的明確的政策性要求而言,新生活運動涉及電影的地方似乎主要集中在利用這一現代媒介進行宣傳方面,關於電影檢查,它提到的並不多,也缺乏全國性的統籌規劃。但這不代表作為一種旨在建構全面控制的國家行為,新生活運動所營造的社會文化氛圍對電影檢查活動沒有實質性影響。從某種程度上說,電影檢查恰好正是新生活運動大力倡導的“清潔運動”的用武之地,後者的目的被表述為要使“個體清潔”、“環境清潔”、“靈魂清潔”。⑥正如當時國民黨官方報紙《中央日報》上的一篇文章所言,新生活運動於電影界而言,恰如(甚至更高於)美國的電影清潔運動,它們一樣致力於“將電影圈內一切無聊的東西清除了去”。⑦在此意義上,新生活運動對電影檢查機關,可以想見必然有一種刺激和推動作用,不只是在檢查的力度上,很可能也會在檢查內容上有所影響。與此同時,電影檢查部門自身也並非全然被動,有時也會利用“領袖”正大力倡導的運動,作為自己擴權的契機和藉口。由此,在檢查權的檢查尺度、集中程度、適用廣度乃至該權力增強生產動員性等幾個層面上,均可看到新生活運動活躍的身影。 二、收緊“浪漫”話語的檢查尺度 本來,按照吉登斯所闡發的有關權力的啟發性觀點,國民黨政權的電影檢查機構,在制裁範圍和強度方面,已經足夠有效乃至“現代”了:它不僅“發展出某種法律規程”,並且這些法律規程也成為“行政官員通過這樣或那樣的方式來實施制裁”的有力工具,此外,電影檢查機構的權力,還通過與國民黨的警察機關協作,獲得了“暴力威脅”的支持和維護,關鍵在於,在電影檢查中,暴力機關所發揮的作用,主要是“間接”的——直接的、赤裸裸的暴力之退隱正是現代性的後果之一(不過,國民黨電檢權力身旁的暴力機關,卻並非完全隱性的)。⑧但是這套檢查制度在試圖全面控制社會的新生活運動看來,仍有其不足之處,因此,在運動發動以後,它就不止一次地試圖對電影檢查進行干預,其中比較引人注目的一點,是該運動增強了電影檢查對“浪漫肉感”或“傷風敗俗”影片的查禁力度。 其實,1930年制定的《電影檢查法》,就已經明確了對於有“妨害善良風俗或公共秩序”之情形的影片不得予以檢查核准的規定,⑨1932年的《電影片檢查暫行標準》則又對此做了更為詳盡的解釋。⑩根據《電影檢查委員會查禁國產影片一覽表》所載1931年6月至1934年2月的影片查禁情況可知,在此期間被禁映的大約60多部(集)影片中,差不多有將近90%的影片,其禁映原因與“違電檢法第二條第三款”或“暫行標準丙項”(即“妨害善良風俗或公共秩序者”及其詳細解釋)有關。但是,由於“電檢法第二條第三款”是將妨害“善良風俗”和“公共秩序”並舉的,在1932年《電影片檢查暫行標準》出臺以前,我們不太容易確定被禁映的影片到底是因為妨害了二者中的哪一項而遭受懲處的,而從“暫行標準”出臺之後來看,則實際上被禁映者很多屬於妨害了“公共秩序”這一情況。(11)所謂妨害“公共秩序”,大體涵蓋的是好勇鬥狠、違法亂紀之類“私鬥”(與“公戰”對應)行為。由此,儘管不能說上述遭禁映的影片與“浪漫肉感”或“傷風敗俗”無關,但就它們大多屬於武俠神怪影片而言,則其被禁映,應當很大程度上還是跟其以“恣越的身體語言”傳達了某種類似於無政府主義的精神有關。(12) 1934年以後,與在現實生活中推行禁止女性的種種“浪漫”追求之類的政策(如《取締婦女奇裝異服辦法》等)相應,(13)新生活運動也試圖改變各種媒介中的“浪漫”話語,以防止人們有樣學樣地模仿,從而導致其生活的進一步“腐敗”,這種“腐敗”在國民黨及新生活運動的推動者們看來,顯然會傷害到民族國家的健康發展。照此思路,國民黨中宣會曾轉發新生活運動促進總會的函件給江蘇省黨部,要求後者“從嚴取締”來自播音臺和市井小販的“淫曲邪書”,“以符厲行新生活運動之旨意”。(14)對於新興的無線電廣播和傳統的書籍尚且如此注意,在當時被認為影響更大的電影,其會被運動推動者嚴密監視,也就可想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