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是基础,开展革命活动必须有经费的保障,经费问题对于革命活动的开展和组织发展之影响,是后人难以想象的,所以对此问题进行研究是很有必要的。但这一课题没有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虽然有一些文章和论著①,但主要集中于共产国际的帮助和来源,而对中共特别是地方党组织的经费问题较少涉及,且大多停留在就事论事的一般性分析,更没有将此问题与中国革命道路问题联系起来考察。本文主要就福建白区党组织的经费问题进行研究,以求教于各位同仁。 一、经费的主要来源和用途开支 党的“二大”最早对党的经费来源作出规定,主要有三种途径,即党费、党内自助和党外协助。但因为创建初期党比较弱小,人数很少,党费收入不多,而且许多党员没有职业,党内自助也很少,党外协助亦极为有限。福建党组织情况也是如此,最主要的经费来源还是依靠中央的津贴,包括正常活动经费和临时性专项经费。前者比较固定,一般按月给予,如1927年福建省临委期间党费是每月230元。中央计划1928年后每月党费增加到400元、职工费100元。②从1931年8月份起,福州中心市委是每月300元,厦门中心市委是每月340元。③虽然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根本做不到足额按时拨付。后者不固定,有什么重要事项才予以资助,如举行暴动、召开重要会议、成立省委、举办培训班、帮助建立交通线、输送重要干部到苏区等。如1927年底,福建从中央总计领到八九月份闽南、闽北各400元,10份全省400元及中央特给闽南暴动调动费300元,计1500元。规定成立临时省委的特别费150元,1928年举办培训班津贴100元等。 福建党组织的经费用途主要是提供党的活动保障,包括党的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生活经费。保证党组织的活动,如发展组织,为提高党员觉悟需开办训练班,出版党内刊物等;发动工农群众,扩大宣传,编刊物、印传单等;派工作人员到各地做工作,开展巡视等;交通传递信息等。这些方面都需要经费,但因为有些资料缺乏,无法反映全貌,只能概略例举。 如1928年福建省委的每月经费预算:A.党费共2000元,分配如下:①省委机关及宣传交通费须600元,②巡视300元,③沿海城市如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兴化等处须400元,④其他市县须400元。军事工作用费300元。B.职工费500元,分配如下:福州150元,厦门150元,漳州、泉州、兴化、延平、建瓯等处共200元。C.特别费:召集省代表会及扩大会须1200元。恢复惠安、同安等县党部的工作……④ 福建省军委的经费,本身生活、房租、办公、交通、报纸、杂费等每月票需要100元,来往各地交通费、生活费、交通站等估计需要100元。津贴各地军委经费,最低限度要100元。如1930年1月最低限度的开支230多元。⑤ 帮助下级党组织也是一项重要开支。如1929年,福州市委就向省委要求,在短期内分配一个印刷的胶棍给市委,或去上海时购买两个胶棍给市委,以改善印刷质量,“无论如何请帮助市委解决这个难关”。为开展汽车工人工作,拟派人去作学徒,需拜师资金30元,也要请省委设法筹集。还附有职工费报告:职费:生活12元,房租8元,交通4元,宣传4元,灯1元,共计36元;党费:生活18元,宣传5元,房租13元,办公15元,特别6元,津贴5元,共计56元;还债:12元。⑥ 开办训练班的开支。为贯彻中共六大精神,提高干部的政治水平,1928年省委在福州、厦门举办2期训练班,每期10人,时间为1周。中央拨发100元经费全部用完,省委另津贴10余元。还计划在厦门、莆田分别举办4期高等训练班和两期初等训练班。预计所需经费共计280元。⑦ 交通费开支。福建省委机关在厦门,需要与各地联络,为此需要建立交通线,派出交通员。按惯例,福州、漳州、莆田交通每月至少一次,交通费除莆田外由省委担负。泉属交通每月两次,回去的旅费由省委担负。⑧ 救济费用开支。革命时期需要对牺牲的烈士家属和遇难群众进行救济,成立了中国革命互济总会(也称济难会)。虽然名义上由互济会出经费,但经常难以按时足额寄到,所以“许多必须要救济的事,却不能不先为济难会暂时垫借”⑨。如福州中心市委在1933年每月救济费大概要50元以上。 组织工人参观团赴苏区参观和派出工人参加红军的开支。为使闽西土地革命的斗争扩大到全省,加强各地工农的密切联系,白区党有时会组织工人参观团。1930年,省委组织各地派出工人代表15人,组成参观团前往闽西苏区和瑞金参观。1932年5月,漳州19名汽车工人组成工人参观团,赴瑞金参观。1933年5月,福州组成苏区参观团到闽北苏区参观。还有动员技术工人、医护人员参加红军等。这些都要经费开支。 此外还有临时的特别支出。1928年4月,曾任福建省临委书记的陈明被捕,组织上为营救他,花费百余元。后有一位与党组织有工作关系的国民党军队士兵卷款逃走不成,被国民党判刑,组织上给其家属津贴发放每月6元。⑩1930年,为了营救被捕同志,省委计划在厦门劫狱,作了大量准备工作,组织了14个人的特务队,购买武器弹药,对人员进行训练等。为此,省委帮助200元,互济会50元,狱中同志筹集300元,共计不到600元。后来还是靠闽西苏维埃政府捐款1200元,破狱经费才算解决,但筹借的确费了长时间和大力气。支出主要是买枪花费比较大,因枪借不到,一定要买。省委想尽了办法,用440元买到两支驳壳枪。最后除买了3支手枪外,“只能做租房子、特务队的伙食及交通费与其他旅馆零用等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