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性与民族性:文化自信的学术建构 陈泽环(上海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学报》,2018.4.5~11 由于文化结构论、形态论和类型论对立统一的多元视角, 使我们对文化时代性和民族性的辩证法在文化自信中的意义能够有更深刻的认识。在形式结构上,由于文化的时代性和民族性直接涉及古今中外的文化关系, 因此与诸如变革性与连续性、交融性与独创性、整体性与可分性、共同性与阶级性等相比,在现代中国文化发展的辩证法中处于核心地位。在实质价值上,如果用历史进步性界定文化的时代性, 用民族生命力界定文化的民族性,那么我们就不应该外在地、抽象地陷于鸡生蛋还是蛋生鸡式的争论, 而是必须根据国家、民族和人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即按照天时、地利、人和的需要,有重点地落实两者的辩证关系,在革命和改革时期稍重文化的时代性,在建设和复兴时期稍重文化的民族性,并在文化哲学的学理性和系统性论证方面做出相应转变。文化的时代性和民族性相反相济,“国运兴文化兴,民族强文化强”和“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相辅相成。新时代的文化自信,不仅是一个代表历史进步方向的文化时代性问题, 而且也是一个焕发民族生命力的文化民族性问题。陈先达所指称的“大文化观”强于论证文化的民族性,而其本人的“小文化观”强于论证文化的时代性;当今文化哲学的任务就是基于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文化繁荣兴盛条件的立场, 努力构建能够充分论证文化自信中的时代性和民族性对立统一的学理系统。因此,为实现新时代中国的文化自信,在文化哲学的理论建构中, 我们至少应该实现文化结构论、形态论和类型论的统一。这种文化结构论、形态论和类型论相统一的文化哲学,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上述“小文化观”和“大文化观”的互补融通;其中,文化结构论 和形态论相当于“小文化观”,文化类型论相当于“大文化观”,它们水乳交融,成为新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解分化:城乡文化关系的发展态势 蒋磊(海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8.4.98~104 城乡文化的解分化,却并不意味着社会阶层的大和解。实际上,社会阶层正以更为复杂的方式进行着再分化、大分流,形成新的文化社群。 首先,解分化将带来“全球都市”与“地方城市”的再分化,也即作为全球化进程的“优等生”的大都市,与“后进生”小城市之间的区分。同时,从中国内部的区域视角来看,解分化的发生与进展程度是不平衡的,在文化产业较为发达的中东部地区,解分化的进程开始加快,使这些地区更多地融入了“全球”,但同时也造成了西部地区与中东部区域文化的再分化。因此,“大都市人”与“外地人”的文化社群区隔产生了(例如“上海人”与“外地人”的地域文化意识)。 其次,在城乡解分化的同时,作为城市衍生空间的“郊区”被生产出来了,它可能导致城郊群体的再分化。以乡村旅游为例,就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程度而言,存在着“近郊”优先于偏远乡村的情况,这也就造成了那些更早、更全面地被纳入旅游产业体系中的乡村,以“郊区”的形式融入城市,与城市实现空间整合,但同时,这些“新郊区”与偏远乡村的文化分化却可能进一步加剧。 再次,旅游产业的繁荣固然会带来乡村的景观化,使乡村与城市成为消费主义意识形态主导下的共同体,然而它同时会导致婺源、宏村一类的少数“知名景区”与那些更广大的“无名村落”之间的区隔。这固然是非常准确的判断,但同时也表明,这种“第三条道路”的开辟,必然只能发生在广大乡村地区中的少数局部。也就是说,一些自然、人文资源丰富的乡村,在文化产业推动下,很大程度上会进入“全球”的序列,成为文化全球化进程中的“先进”地区,但同时,在空间上更为广泛的那些旅游资源相对不足的乡村,就可能沦为与“全球空间”相对应的“本土空间”,从而被区隔为次级文化区域。 最后,纵向来看,社会阶层的文化区隔不仅不会消减,反而可能愈加显著。如“杀马特”与“小清新”等大众审美现象,虽然融汇了城乡文化的特点,消解了“乡村-城市”的话语结构,显示出“混搭”的风格,但却以更为广泛的小社团形式,建立了更为多元的文化“品位”的区隔,表征了社会阶层的多元社群化、文化大分流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