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311(2018)6-0063-09 杨东平教授认为,在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诸多影响因素中,阶层差距在教育领域中越来越突出,成为影响高等教育公平的绊脚石。阶层公平问题日益凸显,而这种不公平阻碍了中下层子女通过接受高等教育向上层流动的机会,促使社会阶层分化更为严重。[1]随着自主招生考试制度规模的扩大和发展,在重点高校录取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也饱受争议和质疑。 2014年3月18日,《中国青年报》对18272名民众做关于自主招生的在线调查,对自主招生信任仅为7.3%,76.5%的民众认为应该放弃自主招生实行裸考。其中有61.4%民众认为招生不透明留下腐败空间,56.7%民众认为自主招生已经异化为看钱为权招生,有43.2%民众认为对农村和落后地区不公平。[2]公众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当前重点高校自主招生考试是否有利于阶层流动还是扩大了阶层差距?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社会阶层的微观展现。研究基于社会分层视角,通过对全国五所重点大学进行实地调研,重点探究家庭背景对重点大学学生自主招生入学机会获得的影响。 一、研究理论基础 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Pierre Bourdieu)认为,由于社会中不同群体所占有的资本总量和资本类型不同导致其处于不同的阶层。资本可分为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经济资本是指用于生产商品、服务的金钱和物质资料。社会资本是指一个人拥有的人际关系网络。文化资本是指借助教育的行动所传递的文化物品。[3]布迪厄认为学生在学业成就方面的差异主要源于其所拥有文化资本的差异,拥有较多文化资本的家庭的学生更容易在学业上取得成功。文化资本与其他资本运作方式不同,它以一种更加隐蔽的方式,通过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进行着自身的文化生产与再生产,掩盖了社会等级转化为学业等级这一真相,并使其合法化。学校教育通过考试制度的淘汰,将社会不平等演变成进入最高层次教育机会不平等或者考试成绩方面的不平等。 美国社会学家卢卡斯(Lucas)认为,教育机会不平等分为数量和质量不平等,如果优势阶层在某一教育层级达到饱和状态,中下层子女可以获得更多地教育机会,降低阶层间数量不平等差距,但是中下层子女获得的教育机会属于教育层级内部价值较低的种类,在价值较高的种类中,阶层差异仍然存在,教育机会不平等有效维持,简称为有效维持不平等假设(effectively maintained inequality)。[4]当下我国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平等在下降,但是高等教育内部质量的不平等是否仍在延续,重点大学所代表的优质高等教育是否仍然较大地受到阶层背景的影响?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本研究将个体获得重点大学自主招生入学机会看做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态结果,从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三个维度探析阶层背景对重点大学自主招生入学机会获得的影响。起点公平主要体现为个体对自主招生的知晓度,过程公平表现在个体对自主招生的参与度,结果公平体现在个体被自主招生的录取率,这三个层次层层递进,最终影响个体自主招生入学机会公平。 假设1:在起点上,阶层背景对个体在自主招生的知晓度上呈现显著正向影响,个体所在家庭资本占有量越多,则对自主招生更加了解。 假设2:在个体参与自主招生过程中,阶层背景呈现显著正向影响,个体所处家庭资本占有量越多,则更可能参与自主招生。 假设3:在自主招生的录取结果上,阶层呈现显著正向影响,个体所处家庭资本占有量越多,则更可能被自主招生录取。 (二)变量操作化 1.因变量——自主招生入学机会获得。研究将个体自主招生入学会获得转化为三个因变量:一是个体对自主招生知晓度,为有序分类变量(1=完全不了解;2=不太了解;3=了解一些;4=比较了解;5=非常了解)。二是个体对自主招生的参与度,是否参加过自主招生,为二分变量(1=是;0=否)。三是个体的录取率,是否获得自主招生入学机会,为二分变量(1=是;0=否)。 2.自变量——阶层背景。根据布迪厄的分层思想,依据个体所占有资本量的不同划分阶层,资本可分为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研究也从三个方面将家庭资本进行概念操作化。将反映家庭经济资本的变量操作化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为分类变量,结合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对居民人均收入按五等分组划分(1=小于5200元;2=5200~12000元;3=12000~30000元;4=30000~55000元;5=55000元以上)。反映家庭文化资本的变量操作化为父母受教育程度,为分类变量,父母受教育程度分类相同,结合我国受教育阶段划分为(1=小学及以下;2=初中;3=高中或中职中专;4=高职高专;5=本科;6=研究生及以上)。将反映家庭社会资本的变量操作化为父母职业状况,为分类变量,父母职业状况分类相同,结合人口普查中全国职业分类标准和当今学者通用分类划分为(1=无业,2=农业劳动者;3=产业工人;4=商业服务业人员;5=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6=专业技术人员;7=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