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18)05-0089-07 一、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现实背景与理论反思 大学生依法、依规参与学校治理是当前高校治理改革法治化进程中普遍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教育法》(2015年)、《高等教育法》(2015年)、《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一揽子修订,为“大学生依法、依规参与学校治理”建立了层次不一的法理依据。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推动下,高校更加注重大学生参与治校在制度层面上的设计,这使得大学生参与治校的校内制度规范以及实施机制之间的自洽程度越来越高。然而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尽管高校致力于大学生参与治校的制度规范、技术手段以及法治设施等方面建设,但这些制度规范、技术手段以及法治设施在依法治校过程中并没有都产生预期的法治化效果。这表明学生参与大学治理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规范制定与执行问题,还是一个指向规范运行与实效的问题。 进一步说,在高校治理改革的法治化框架下,我国大学生参与治校有着不同于规范表达层面的实践规律。作为法社会学的经典分析范式,从法治实践角度探究规范运行过程中的复杂性、特殊性问题,为研究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提供了一个更具现实意义的视角。“活法是联合体的内在秩序,即与由国家实施的法律相对的社会进行实践的法律”[1];“如果只考虑法律的理论态度,我们对法律系统实际上如何运行的理解将会被严重误导”[2];“现在及任何时候法律发展的重心既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法律科学和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3]。上述法治实践的诸多研究表明,关注法治化过程本身,直面法治实践的现实情况,需要考察大学生参与治校过程中内在隐秘的、未经表达的社会事实。 正如苏力所说,“我和你都深深嵌入在庞杂的关系体系中”[4]。在法社会学的分析框架下,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深嵌于大学治理关系体中,其参与治校行动受到学校历史文化、大学治理结构、大学成员行为习惯以及生活状态等具体事实的限制与影响,不完全依据校内规范进行结构性规划,却又能够呈现参与规范和社会事实之间的各种关联。因此,至少在具体性、模糊性和整体性这三个方面,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法治实践行动事实是不同于法治理论逻辑的。因此,选择特定高校开展实证研究,从社会事实中归纳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行动类型、行动特征与行动逻辑,更能解析我国当前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真实法治实践状态。 二、H大学学生参与治校概况与行动类型 H大学是一所以信息科技(IT)为主导的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历史60余年,设有20余个二级学院及教学单位,在校学生近3万人。近年来,H大学关于学生参与治校的校内规范和实施机制在校院两级综合治理改革中不断调整。2015年初,经核准公布的H大学《章程》中专门建立了“学生参与治校”相关条款;校、院两级组织依据章程规定制定或修订相关规范,学生参与制度在校内规范中的显示度开始提升。2016年,学校曾一度计划起草《学生参与学校治理实施方案》,利用学校信息学科优势构建学生参与平台。之后,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中断,构建学生参与治校信息平台的做法则开始推广。2017年,学校根据教育部41号令的要求修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等校内规范,细化学生参与类型、方式、保障等内容;同时,学生参与治校的机制建设再一次被置于校院两级治理改革体系之中,信息特色在机制建设中更加强化。在上述过程中,从学生参与治校的行动事实来看,一方面大学生与高校管理者、与教师之间的合作互动不断增强,学生参与治校的新型关系日益显现;另一方面,大学生的法治观念、行为习惯等并没有明显的自我发展,参与治校过程中的策略性应对能力则日益增长。 为进一步呈现各种事实要素,我们将“H大学学生参与学校治理”完整、深入地置于该校治理关系体中进行考察。收集的个案资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学生(15名)、学校管理者(8名)以及教师(6名)的访谈资料;二是学校校内规范的制度文本以及档案史料的部分资料;三是学校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和二级学院提供的部分学生参与治校记录。与此同时,将收集到的经验资料根据法治实践框架分类编码,确定类属、属性与维度,编制“H大学的学生参与治校现状”编码表(见表1)。经过甄选、试测及修正,编码表信度系数Kappa值为7.166。
表1显示,在法治实践框架下,H大学学生参与治校不仅关涉学校局部与社会整体法治环境,还关涉学生层次、资历、意愿、能力、行动等个体法治要素,可以用“不确定的环境”“多样的个体”“规范与事实”“策略应对”四个类属表征。在每个类属中,属性用以表征法治实践相关要素,维度则表征不同法治实践要素对应的程度或层次。四个类属范畴既各自独立又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以不同组合关联在一起后可用来表征学生参与治校的各种法治实践问题。为探究学生参与治校的行动事实,我们以编码表中的“策略应对”为核心类属开展关联性分析,将H大学学生参与治校行动划分为规制性参与、指导性参与、约定性参与和自发性参与四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