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987(2018)04-0035-12 “汉奸”一词在近代中国历史上,具有其特殊的时代内涵。自19世纪中叶开始,随着西方欧美列强势力的进入,大清王朝的体制开始走向崩溃。在对外关系上,中国开始被迫放弃传统的“华夷秩序”,开始融入西方列强主导的现代“民族国家体系”。在中国人开始接受西方的国际法思想,并将其运用于外交实践中时,中国人萌生了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主权观念。现代民族国家要求其国家的公民必须绝对忠诚于他自己的国家,而不允许背叛。 不幸的是,在近代中国人致力于创建现代民族国家的时候,他们发现不仅国家的主权受到列强的侵蚀,其内部也处于动荡不安的四分五裂之中。更让人担忧的是,当发生对外战争时,总有中国人投靠外敌,或者成为潜藏在中国人内部的“间谍”,或者公开为外敌服务。这两类人都被称之为“汉奸”①。虽说“汉奸”是近代民族国家历史建构的产物,但这一概念的产生在中国却是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土壤。要理解近代中国人对“汉奸”的憎恶,就需要了解中国人的耻感文化。与“汉奸”相关联的另一个词汇是“国耻”,这个词集中体现了中国人的耻感文化观念。 “国耻”与“汉奸”一样,在近代历史上都被打上了民族国家的深刻烙印。中国的耻感文化源远流长,如春秋战国时期的越王勾践“卧薪尝胆”的故事,就是一个不忘记国耻的经典传说。只是到了近代以后,随着国家危机的日益严重化,中国士大夫开始弘扬传统耻感文化,并吸纳了现代民族国家观念,从而赋予了“国耻”新的时代内涵。 引人注目的是,“汉奸”与“国耻”这两个概念在全国范围内的流行,都与日本对中国的侵略历史密切相关。日本的侵略引发中国人的亡国忧虑。如果离开日本的侵华背景,将很难解释汉奸与国耻在近代中国产生的时代语境②。其中,最著名的当属日本在1915年向中国提出的臭名昭著的“二十一条”交涉事件。从那时起,产生了近代中国第一个法定的“国耻”纪念日,而北京政府亲日派官员曹汝霖、章宗祥和陆宗舆在五四运动中则被批判成全国闻名的“卖国贼”。五四时期的卖国贼,与抗战时期的亲日派“汉奸”,本质都是一样的,都是表示的“叛国”行为。 一战时期的国耻记忆和反日文化的兴起对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政府官员和社会精英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们是在国耻记忆的背景下成长起来的,凡是阅读过《蒋介石日记》的人,都可以发现蒋介石在抗战期间的日记中,经常书写“勿忘国耻”,以示其爱国决心和抗战意志。1937年抗战爆发后,中国内部出现了许多与日本侵略军合作的“通敌者”,还建立了若干个大小不等的“伪政权”。这些通敌者和伪政权的存在,昭示了中国人在外敌入侵时,内部是如何的缺乏团结。作为国家领袖,蒋介石是如何处置这些“汉奸”问题,而同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又是如何对待汉奸问题。国共之间的内部矛盾,以及中日之间的民族矛盾又是如何制约着他们对“汉奸”的政策。这将是本文探讨的问题。 一、抗战之前蒋介石对“汉奸”身份的界定与对策 在所有的列强中,唯独日本对近代中国国家认同的塑造,冲击性最强,影响也最大。“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开始扶持前清逊帝溥仪,成立了“伪满洲国”。同时,为了配合伪满的建立,日本还进行“国际宣传”,揭露中国内部“不统一”,“不合作”,实际上为“一地图上之名词,而非实有之国家”[1]324-325。日本人批评中国人“不合作”,算是击中了蒋介石的“痛处”。蒋介石也是痛定思痛,他决心重建中国人的国家认同,鼓舞民族士气。在蒋看来,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第一步就是通过他的嫡系力量即黄埔军官来培养中国人的国家认同,并将黄埔系塑造成爱国楷模。1932年3月1日,伪满洲国成立之日,蒋介石的黄埔系干将贺衷寒、胡宗南和戴笠等人发起的“三民主义力行社”和“中华复兴社”正式宣告成立,其宗旨就是:“内求统一,外抗强权,拥护领袖,收复失地”③。蒋介石本人是职业军人出身,而他理想中的“爱国者”形象也是按照他理想的军人形象来塑造的,而这个军人形象其实就是他自我形象的外化。1932年8月1日,蒋介石对国军第88师全体官兵发表讲话,题目就是“怎样才是军人?”他提出的标准是:“保国卫民,舍生取义”[2]652-654。 日本的侵略及离间中国人的政治宣传,让蒋介石强烈地感受到发扬爱国主义,培养民众国家认同感的重要性。外侮日亟,内乱不已,这种险恶的局势让蒋介石开始思考“政府与立法体制”等问题。1932年8月3日,蒋介石记载了他对国家体制问题的思考,决定把“不平等条约”作为革命计划“第一对象”,把“国内腐化分子”作为“第二对象”,把各“反对派”作为第三对象,他计划颁布一个新的“革命宪法”,从经济、教育和外交方面来强化国家的统一,建立“中华民族的新基础”④。不平等条约属于“外交问题”,蒋介石将其列为革命计划的首要任务,他认为废除不平等条约是中华民族存在的根本条件。而他所谓的“腐化分子”和“反动派”当然是包括破坏国家主权的“汉奸”在内的,尽管他没有明确提及⑤。 这时,蒋介石国民政府与日本方面为上海“一·二八事变”的善后交涉事宜还在进行中,而日本发动的“一·二八事变”对上海商业造成了严重影响,使上海商界意识到团结一致和保家卫国的重要性。1932年8月19日,上海市民联合会举行联席会议,决定致电南京国民政府,呼吁颁布《惩治汉奸法》,还提出分享惩治汉奸的权力[3]。上海商人饱受淞沪抗战战火的伤害,对于国家主权和汉奸的危害性是感同身受的,故而有此项爱国举动。但是,上海之外的中国广大地区的民众,对于国家和汉奸的观念仍然是隔膜的。这一现实,也是蒋介石忧虑不已的。1932年9月12日,蒋介石日记写道:“倭寇承认伪满日亟,而国人醉生梦死,麻木不仁。人心已死,惟在我一人提倡力行,以冀挽救也。”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