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社会的不满与诉求如何被表达既是一种值得深入分析的社会现象,也是国家在社会稳定与治理层面密切关注的政策议题。因此,对于“集体行为—社会运动”①的研究长期以来都是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科学其他领域的研究类似,西方理论界对于社会运动的研究也是一个从现实经验中寻求普遍规律的过程,其发展和变迁轨迹体现出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氛围和时代风向。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集体抗议被贴上冲动、失控和应激的标签,成为反常和“非理性”行动的代名词(Smelser,1961)。60年代中期开始,民权运动、女性主义运动和环境保护领域的组织化抗议行动大量出现,呈现出动员高效、诉求明晰的特点,这一时期研究者出现的资源动员(resource mobilization)理论与政治过程(political process)理论使社会运动研究“经历了从集体行为论到集体行动论”的主流范式转变(冯仕政,2013),这一时期的开创性工作为后续研究奠定了理论基调。 大众抗议(popular contention)是一个伴随政治、经济、文化与人口趋势而不断演化的“移动的目标”(moving target)(Tilly,1978),社会运动的轨迹与发生形态必然会跟随时代变迁和社会发展而有所变化,然而从20世纪60年代至今,社会运动研究的主流理论范式却并未出现实质意义的变化,由此产生的一个疑问是,这些理论是否能充分解释当下社会运动的现实特征?为回答这一问题,社会运动学者道格·麦克亚当(Doug McAdam)和希拉里·布代(Hilary Boudet)在《地域视野下的社会运动:解释美国居民在2000-2005年间对能源项目的抵制》一书(以下简称《地域视野》)中,以分析性叙述(analytic narrative)、田野调查以及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ussy set/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的方法,结合了传统个案研究和推论统计的优势考察美国不同地区液化天然气(Liquid Natural Gas)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抵制行动。 《地域视野》作者在剑桥科学文摘(CSA Illumina)中的“环境影响报告摘要”数据库中的所有液化天然气、核能源、水电站和风电场等新能源建设项目,并在2004-2007年间完成最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49个项目计划中随机抽取20个样本。②该书的理论创新和贡献首先在于反思了当前研究中普遍存在的对于社会运动概念的刻板认识,指出社会运动的核心特征不在于冲突或暴力等外部表现形态而在于诉求的表达,并以此为基础来建构研究框架。其次,该书在社会运动动员机制的分析中,引入了被以往多数研究所忽略的“地域空间”的变量,将动员过程嵌入到具体的“地方”(local)语境之下。该书作者所展开的实证研究超越了传统的“邻避主义”叙事,而是在治理的层面考察社会运动的政策效应,并通过实证研究来实现与社会运动主流理论传统的对话。 具体到我国冲突治理的研究语境下,《地域视野》一书同样富有比较和借鉴的意义。长期以来,中国基层冲突的现状与西方社会抗争的理论体系之间存在着深刻的话语隔阂。首先,我国社会冲突在地域分布上较为孤立和分散,这种“细胞化”(cellularization)(Lee,2007)的行动方式看似难以融入西方主流社会运动理论所描绘的大规模全国运动的图景之中。其次,我国群众的维权行动的“剧目”(repertoire)缺乏典型社会运动的激进斗争色彩,一部分社会矛盾甚至被信访等科层体系所吸纳,导致一些研究者认为这种独特的现象很难在西方社会运动理论中找到解释。然而正如《地域视野》一书通过实证分析对“社会运动社会”给出了全新的描述,并揭示出发生在当代美国的抵制动员同样是“融入常规”和“嵌入地方”的:它们并不是以运动风暴的方式席卷整个社会,而是以更为温和的方式渗透在政治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更为关键的是,该研究揭示出社会运动“抗争性”(contentious)的本质在于利益的碰撞,而不在于行为的冲突,由此提出以政策倡导视角分析抵制动员的解释路径,为我国社会冲突治理和西方社会抗争研究提供了共同的理论框架和有益的启示。 一、“破坏者”还是“倡导者”?反思社会运动的本质特征 社会抗争的研究者如同军事分析家,通常专注于最新近发生的战役(事件),并试图从有限经验中寻求普遍理论(Meyer,2004),就这一角度而言,大多数社会运动理论都是特定时代氛围的产物。社会运动的概念正式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前后,在产生之初就承载了这一时期社会运动的独特时代印记,发展至今,已经吸引了包括政治学、社会学、传播学、历史学、人类学、教育学、环境科学和心理学等众多学科研究者的加入。在知识体系逐渐丰富的同时,却一直未能彻底超越60-70年代新左派/新社会运动时期形成的经典“运动观”的影响。在这一理论传统影响下,社会运动被理解为边缘群体的破坏性、大规模抗议行动的同义词,戏剧化的冲突被认为是社会运动最典型的发生形态,被看作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核心推动力。 根据目前的主流理论,典型的社会运动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类行为:“(1)在公共场合破坏性的抗议行动;(2)基于都市或校园的抗议行为;(3)由处于弱势的少数群体提出的抗议性主张;以及(4)就某一议题与全国范围内行动的松散联系”(McAdam,etc.,2005)。上述类型较为贴切地描绘了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标志性抗议事件,例如非裔美国人的民权运动、女权运动、反战运动与学生运动等,因此可以总结出,典型的社会运动是“为促进或阻碍某种社会结构变革而进行的持续的松散组织化行动,是一种非制度化的集体行动”(McAdam,1999)。其中“非制度性”被看作是社会运动区别于公共利益游说、竞选活动、公共教育改革等其他类型集体政策倡导行动的核心特征。时至今日,已有研究者开始反思当前理论界对社会运动内涵的理解是否还停留在20世纪60年代经验观察所形成的固化思维之中,尤其是一些研究表明,当前西方社会运动的表现形态已经日益呈现出常规与“准制度化”的特征(Meyer &Tarrow,1998),例如达拉波塔(Donatella della Porta)通过对德国与意大利两国在20世纪60-90年代警方应对抗议(the policing of protest)的比较分析发现,两国警察在三十年间应对抗议行动的专业化与常规化程度有所增强,暴力程度却有所减弱(Della Porta,1995);与之相呼应,麦卡锡(John McCarthy)与合作者在美国警方应对抗议的过程中也发现了类似的常规化特征(McCarthy &Clark McPhail,1998)。此外还有一些研究表明,即使在社会运动最为活跃的50-70年代,大规模的剧烈冲突也并不是社会运动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例如非裔美国人的“民权运动”因一系列抵制、静坐、游行等活动而产生广泛影响,但综观整个运动全过程可以发现,行动者对联名请愿、新闻发布、教育宣传和筹款活动等抗议技巧的依赖程度超过了破坏性的抗议行动,这些行动在外在形态上更加“常规”(routine),较少显现出冲突和暴力等破坏性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