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381(2018)03-0051-07 doi:10.13316/j.cnki.jhem.20180423.012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企业战略慈善理念的兴起与实践,美国企业高等教育捐赠开始进入战略慈善时代,企业高等教育捐赠由传统的“被动施善”走向了“战略谋善”。战略性企业高等教育捐赠与企业发展战略、战略性人力资源储备、技术革新、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公共关系和品牌传播策略等紧密联系,成为企业改善公共形象、提升企业运营绩效、参与社会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战略性企业高等教育捐赠进一步加强了企业与高校的战略互动与合作,在扩大高等教育办学经费来源,促进知识传播、人才培养和科技进步,推动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公共福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指出:“高校要不断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捐赠,扩大社会合作,健全社会支持长效机制,多渠道汇聚资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1]因此,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同时,如何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充分调动企业力量增加高校投入,充分发挥产教融合的乘数效应,不断拓展高校的“自我造血”功能和办学格局,是我国“双一流”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议题。文章旨在分析战略慈善时代美国企业高等教育捐赠的模式选择与运作策略,以期为我国企业高等教育捐赠事业的发展提供有益启示。 一、战略慈善:从理念到实践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企业公民理念的盛行,企业一方面需要应对要求履行社会责任的巨大压力,另一方面还要回应股东追求高额回报的诉求,企业必须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寻求一种动态平衡,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于是战略慈善思想应运而生。早在1986年,美国学者亨特(Avery Hunt)在其论文中首次使用“战略性慈善行为”概念并介绍了企业战略性慈善行为的核心特征[2]。后来,美国很多学者对企业战略性慈善行为做了进一步阐述。洛格斯登(Jeanne Logsdon)等人认为企业战略性慈善行为是既有利于企业商业利益又服务于受益组织或个人的慈善行为[3]。黛比(McAlister Thorne Debbie)等人认为,战略性企业慈善行为是综合运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核心资源以实现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4]。企业慈善行为真正被标上“战略”内涵并形成理论是在2002年。2002年,迈克·波特(Michael E.Porter)把企业竞争优势理论的内容与分析方法融入了企业战略慈善,他在《慈善行为的竞争优势》(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Corporate Philanthropy)一文中提出了“战略慈善”(Strategic Philanthropy)的概念及钻石模型。他指出,需求条件、要素条件、战略与同业竞争、相关支持性产业构成企业竞争环境的四大要素。企业慈善必须要与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结合起来,着眼于企业外部竞争环境四要素的改善,从而获得长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5]。波特战略慈善理论奠定了美国企业战略性高等教育捐赠的思想基础,它使企业高等教育捐赠与企业发展战略紧密联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企业高等教育捐赠总额持续提升,2015年高达57.5亿美元,金融危机也未造成企业高等教育捐赠大幅削减(见图1)。这意味着企业对高等教育捐赠的社会效应价值评估趋于理性,高等教育捐赠已经成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部分。如通用公司基金(GE)的“人类健康发展研究项目”、思科公司的“思科网络技术学院项目”、IBM的“U-100大数据百校合作计划”、英特尔的“伽利略电路板捐赠项目”等,这些项目把企业优势业务、发展战略与高等教育需求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得企业高等教育捐赠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得益彰。
图1 1975-2015年企业高等教育捐赠 二、模式选择:从合法性驱动到竞争力驱动 战略慈善时代,企业高等教育捐赠行为的选择体现了一个企业对高等教育价值的认知、对社会需求的回应程度和对企业竞争力的价值追求。从内在逻辑看是企业对竞争力的持续追求,从外在逻辑看是企业对社会(市场)需求的不断回应。根据这两个维度,我们可以把企业高等教育捐赠的行为模式分成四类:强制性捐赠、回应性捐赠、利他性捐赠和战略性捐赠(见图2)。
图2 美国企业高等教育捐赠行为模式分类模型 (一)强制性捐赠:合法性驱动 强制性捐赠是一种强市场需求导向的被动适应式企业高等教育捐赠行为模式。新古典经济学派认为,国家法律法规、经济政策、行业规范、社会道德以及突发事件和公共舆论等外部环境对企业捐赠决策具有强制效应[6]。例如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利用其手中的权力或政策工具强制或变相地强制企业捐赠,与企业密切相关的行业组织打着“自愿”的幌子动员企业捐赠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即便不愿意也会象征性地做出捐赠。企业在这些外部强制性要素的影响下做出的高等教育捐赠决策,其主要目标并非指向提升企业竞争力,而是为了在一定社会结构中寻求企业存在的合法性。随着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公民理论的普及,很多企业迫于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而纷纷涉足教育慈善,以提升企业的合法性。一定程度上,企业高等教育捐赠是一种公益寻租行为。对企业而言,他们离不开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性社团组织乃至社会公共舆论的支持,特别是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他们是政策和规则制定者,掌握着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项目审批权力和稀缺资源。企业通过高等教育捐赠行为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性社团组织、社会公众以及市场中现有或潜在的交易对象传递一种积极信号,努力使企业与已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行业规范、社会主流价值观和理念保持一致,以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可和舆论支持,增强企业存在的合法性,降低或消除外部强制性约束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从而大大降低潜在风险和交易费用,进而获得更大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