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采访(Secretive Interviewing)是相对于公开采访(Open Interviewing)而言的,又叫“微服私访”、“暗察暗访”。它是“记者隐瞒记者身份或采访目的而进行的采访。”[1]这一方式一般用于一些特殊情况和特定的采访环境。“如果运用得好,往往会采访到显性采访得不到的较有价值的新闻。”[2] 近年来,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新闻界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为适应新闻改革、新闻竞争的需要,隐性采访以其对社会生活强有力的监督制约的优势,使得它在实践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然而,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同时存在着利与弊的两个方面,隐性采访也不例外,它引发的种种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成为理论界无法回避的课题。诸如:通过隐性采访获取的新闻就一定客观公正吗?隐性采访与记者的形象、记者的安全问题等等。 如果说文字报道中运用隐性采访还算不上新鲜话题的话,那么,伴随新闻界刮起的“纪实”之风,在中国广播电视界悄然兴起的“偷拍”、“偷录”的摄录技法却仅仅是近二三年的事。众所周知,这种方法尚有颇多争议,比如,偷拍(录)侵犯肖像权、隐私权吗?偷拍(录)的内容真实客观吗?偷拍(录)是否违背了新闻道德?等等。 隐性采访在我国到底能发展到什么程度,实难预料,但有必要从理论上先期给以足够的重视,以促进新闻工作者的实践活动健康发展。 一、隐性采访的主体及获取的资料就一定客观公正吗 隐性采访较于显性采访的一个最大的优势就是真实性更强。它所带来的那种扑面而来的真实感是受众无法抗拒的。然而也正是在这个最大的优势上,隐性采访陷入了一个“怪圈”——这样得来的材料就客观了?公正了?甚至有人提出了这样的疑问:眼见为实吗? 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新闻学副教授斯托金认为,目击者的叙述虽然比道听途说更加可信,但并不总是可靠的,有关人证的研究非常清楚地表明这一事实:“由于不同因素的影响,如偏见、智时的期望(temporary expectation)、被观察者的细节特征以及紧张等,观察可能千差万别甚或错误百出。换言之,一个人在观察过程中(以及对被观察者进行追忆时)非常容易扭曲事实,乃至于完全弄错。”[3] 对此,有人曾做过一项有名的实验——“标本”,该实验是美国达特茅斯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的一场橄榄球赛。研究者把这场比赛的录相分别放给两校的学生看,要求他们注意比赛中所有的犯规行为,并把它们按“严重”犯规和“轻度”犯规统计下来。 尽管研究者告诫学生观看时应完全客观,但是两校学生看到的犯规情形却大相径庭。他们总是把对方球队的严重犯规次数统计得要比本队更多一些。由此可见,他们显然并不都与其他人所“见”相同,即使告诫他们要客观,但他们看到的常常还是他们想看的。问题的症结或许在于一个人的个人偏见会不知不觉地影响他的观察准确性。同样,暂时的期望或紧张等都可能造成这种情况。 这是过去的15年里,心理学研究获得大量的有关人们如何处理信息的研究成果之一。“对于在观察或解释人物事件时力求客观公正的新闻记者来说,心理学的这些研究成果具有极大的相关性。”[4]斯托金认为,既然已经确知三教九流无不存在这种心理误区,那么很自然便想到记者身上,它们也会作崇。 在隐性采访中,观察是一个主要方面,但感性的真实往往不能代替理性的真实。“偶一为之”或者“惊鸿一瞥”都可能使获得的认识带有片面性。如果记者再缺乏由表及里,去粗取精的理性分析,即使是用了隐性采访法,他所报道的新闻的真实性也大打折扣。 正是由于采访者自身的偏见、认识的片面以及采访过程中由于所处环境和条件的限制而导致采访者情绪、情感等心理反映的跌宕起浮,往往导致隐性采访获取的新闻,经不起深入的推敲和验证。由此,人们也有理由怀疑某些“真实的画面和场景”。以隐性采访中的偷拍(录)为例,在某些情况下偷拍的画面不能证明任何事情。“任意抓取的自发现象并不一定比经过全面研究以后选取的典型现象更能代表某个事物的本质。”[5]从心理学角度来看,有一条细线很明显地将实质性坏的片断与某种癖好区分开来。在当事人浑然不知的情况下观看某人自然的行动是令人兴奋的:“工作时打盹,紧张四顾地撕开信封,清白的行为看上去就是令人起疑的,甚至是极坏的”。另外,偷拍(录)所揭露的问题往往更加系统化,因而也容易使记者将注意力集中在典型的坏人坏事身上,而忽视了问题产生的大背景。这样浅尝辄止的做法往往不能使人信服。正因如此,偷拍记者尤须注意在新闻真实性、严肃性方面多加考虑,以免丧失客观公正的立场。 关于隐性采访引发的对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公正性的质疑,可以给我们几点体会。 第一,隐性采访的难度要大大高于公开采访。这里所说的难度不仅指采访的客观环境的因素,更多的是指人的因素。 第二,隐性采访提出了一个积极的课题,新闻报道要想深入客观、真实地纪录生活,就“需要思想,需要作风,需要基本功”。所以“隐性”的背后是更清晰的判断,更执著的追求,更过硬的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