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圖分類號]J90;I206.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874-1824(2018)03-0062-09 一、“小混蛋”的神話與真實 頑主,也叫玩主,為北京土話,原指坐地收受小偷(俗稱“佛爺”)賄賂並提供庇護者,後泛指“不務正業、胡鬧瞎混、好打架鬥毆的人”。①2016年,管虎導演、馮小剛主演的電影《老炮兒》走紅,票房達九億,把新時期以來趨熱的北京頑主故事推向高潮。此類人物現身當代文藝,成為主人公,較早見於王朔小說《頑主》(1987)、續篇《一點正經沒有》(1989)和《動物兇猛》(1991)。特別是,《動物兇猛》寫到這樣一名頑主: 那是一個著名的屬於“老泡”一級的“頑主”和他那同樣著名的一夥。此人在北京以好勇鬥狠聲聞九城,事蹟近乎傳奇,很多名噪一時的強徒都栽在他手裡。從“文化大革命”一開始就嶄露頭角,“玩”了近十年,長盛不衰,令我們這些小壞蛋十分敬畏。② 《動物兇猛》,後被姜文改編為電影《陽光燦爛的日子》 (1995)。他嫌此處的頑主力道不夠,以著名頑主“小混蛋”為原型,增寫了如下情節:大院子弟跟平民頑主因追女孩械鬥,雙方聚集上千人,相持不下,最後找小混蛋調停。由王朔出演的此人,輕鬆擺平矛盾,眾人化敵為友,齊聚莫斯科餐廳,把酒言歡。小混蛋傲居主席之位,睥睨群雄……此人原型周長利,1951年生,父親因開過鐵匠鋪,建國後被定為小資本家,全家八口住在德勝門附近,靠父親一人工資過活,艱難度日。1967年文革奪權後,包括他在內的平民頑主興起,與老紅衛兵(簡稱“老兵”)衝突,他在打群架中崛起,名氣漸響,後於1968年6月被紅衛兵們扎死。《老炮兒》主人公六爺,同樣有周長利的影子在。 事實上,在《陽光燦爛的日子》之前,周長利已經出現於北京作家王山的自傳體小說《天傷》(1992)和《天祭》(1993):之後,又陸續出現於都梁的小說及電視劇《血色浪漫》(2004年)、葉京的電視劇《與青春有關的日子》(2006)、邊作君的回憶錄《血色並不浪漫》(2007)、薩蘇的《京城十案》(北京:金城出版社,2011年)、趙群的《風月十五不歸人》(北京:九州出版社,2014年)等,逐漸成了北京頑主的一個神話符號。 以上作品,有的把周長利視為外人甚至敵人,比如,都梁的《血色浪漫》描寫周長利:“面目猙獰的臉……左臉頰上一道深深的刀疤在微微顫動,無聲地表明其主人心狠手辣。”③描寫語為“冷笑”,“低吼”,“沉下臉”,“典型的亡命徒”,視為敵人加以醜化。同名電視劇甚至把他渲染為偏執的“京城第一殺手”。 有的作品,因作者王山、邊作君、趙群等為周長利的朋友,對其頗多同情,比如邊作君的回憶錄《血色並不浪漫》(此名針對《血色浪漫》)回憶周長利為人熱忱,能團結平民子弟:“長利這人特別懂事,能吃苦。剛上中學就經常和一些家庭困難的同學,一到放假的日子,就出去打工賺錢。在外辛苦一天才掙八毛錢,回家交給媽媽七毛錢,幫媽媽補貼家中的生活用。剩下的一毛錢,他總是給弟妹們買米花糖或糖豆等零食。”④ 周長利最著名的事蹟,是被殺,北京城沸沸揚揚,傳說他死前兇悍無畏(《老炮兒》結尾的六爺之死當脫胎於此)。王山為大院子弟,但也是周長利的好友,他的半自傳體小說《天傷》和《天祭》,主人公之一周奉天,原型即周長利。《天傷》寫周臨死,“沒有呼救,沒有哀求,就一聲不響地去了”。⑤但是,繼出的《天祭》,轉竭力渲染他臨死的英勇無懼,說他“用手死死地抓住樹幹”,一字一句地說: “你們……也得死!”“手指像釘子似的深深地嵌進樹身裡”,“是站著死的”。⑥這純屬文學誇張。邊作君為《天傷》另一主人公邊亞軍的原型。據他和其他親歷者回憶,周長利乃繳械投降後被殺,非搏鬥至死。⑦邊作君還反駁了周長利之死的神話:“我聽了這些都不信,沒打過架的人可能還不知道,幾十人甚至上百人打一人時,哪兒還容得你這一人再放狂話、再說軟話。就是不用刀砍或扎,拳打腳踢也夠這人受的。還能夠扶樹不倒大放狂話,我覺得這是有點給長利吹牛了。”⑧從當時情況看,周長利未滿十八歲,不過一名叛逆的底層男孩,再好勇鬥狠,也不可能有市井渲染的三頭六臂,邊作君及其他親歷者的回憶當更可信。但王山對小混蛋從《天傷》到《天祭》的“神話化”,對我們理解頑主故事的“想像生產機制”是重要參考。 二、兩個階層的頑主 頑主,清末民初即為北京城常見勢力。民國北京城是華北遊民謀生之首選,災荒和戰亂更迫使大量人口流入,加劇了原有的就業危機,許多人長期無業,無以為生,其中少數人就鋌而走險,成為犯罪分子。⑨與此同時,北京旗人在辛亥後喪失鐵莊稼,大批被抛入底層,也增加了部分犯罪人員。⑩“內”與“外”的原因,加上“城頭變幻大王旗”,民國北京城的底層暴力很厲害,強徒普遍被街頭巷尾敬畏,黑吃黑的頑主之興盛,這是社會基礎。解放軍入城之初,此類勢力仍很猖獗,對此,北平市人民政府1950年2月8日頒佈《關於摧垮封建流氓組織的工作方案的指示》,要求“對首要分子予以逮捕後武裝看管”,“對次要及一般分子,分別通知其駐地派出所傳訊之,令其具結悔改前非”,(11)數年之間,底層犯罪群體銷聲匿跡,社會風氣為之一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