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G649.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18)03-0001-06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体制改革、教学改革不断深入,政府对高等教育愈加重视,社会对高等教育日益关注;与此同时,高等教育也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国家实力增长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政府出台的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等为代表的一系列计划与政策,为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制定了宏大的目标,我国高等教育将进入一个新的任务更加艰巨、竞争更加激烈的历史发展阶段。在这一新的历史阶段,毫无疑问,高等教育国际化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背景,如何在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潮流中把握自我,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高等教育国际化背景下的大学模式 高等教育国际化是近二三十年来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一大潮流。高等教育国际化在促进科学知识、大学教师与学生频繁的国际流动以及国际大学评价标准流行的同时,也使得大学模式①的国际传播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容易一些。一方面,有着悠久传统的高等教育先发国家需要检视自身模式是否适应时代的潮流;另一方面,处在追赶路上的高等教育后发国家则要研习他国经验以提升自己的高等教育水平。 众所周知,西方大学在中世纪产生之后,在传播知识的同时,也在传播着自己的模式。美国比较教育学者菲利浦·G.阿特巴赫认为:“国际性的大学模式在全世界的高等教育发展中,已经发挥了并且还在继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一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任何一个国家高等教育确切的历史,都是由许多因素结合而构成的。例如,某一个国家就常因某种外国的影响造成一种历史的偶然。”[1]在早期中世纪大学的发展过程中,“一种占有主导地位的模式——以教授为主的巴黎大学——在国际上是最有影响的。它基本上确定了世界上各国大学的体制”。[2]19世纪是大学发展的重要时期。在19世纪,大学不仅实现了近代化,而且各国的大学模式也逐步成形。“19世纪初,出现了两种崭新的大学模式,并开启了对传统大学的根本性变革。”[3]西方学者所说的这两种模式即德国模式与法国模式。在康德、费希特、施莱尔马赫、洪堡等思想家的大学理念影响下,以1810年柏林大学的建立为开端,德国大学开启了近代化的进程,并逐渐形成在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重大影响的德国模式。这种模式“包括了研究对教学的重要性,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习明纳来补充讲座,进而鼓励以研究为基础的学习,为学生进入专业做准备”。[4]因此,研究与教学相结合、通过研讨与实验将学生引入科学研究等即被人们认为是德国模式的基本特征。“从19世纪末开始,德国模式就成了现代大学的代表,它不仅出现在欧洲,而且也出现在美国和日本。”[5]与德国模式相比,法国模式体现出高等教育发展的另一种趋向。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奠定了法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政治基础,拿破仑取得政权之后建立了一种与中世纪大学有着很大区别的高等教育制度。这一高等教育制度在管理上体现出国家主义、中央集权,在高等教育机构设置上“以专门学院为代表”[6],成立了神学院、法学院、医学院、理学院、文学院,加上在大革命时期成立的巴黎理工学院、巴黎高等师范学校等,“如此极度的分化与专门化……与德国形成了鲜明对比”。[7]19世纪下半叶,美国高等教育开始了现代化的进程。“对于经历了1870年的人来说,1870年前后可以看作‘美国教育史的新纪元’。”[8]影响美国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1862年实施的有关赠地办农业和机械工程学院的《莫里尔法案》,二是德国大学模式。“比其他任何事件更能确立永恒的研究型德国形象的事件是1876年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在巴尔的摩成立。霍普金斯直接象征着德国研究,它的存在触手可及,给人新奇而戏剧化的感觉,即就科学而言,德国并非遥不可及。”[9]这两个因素从不同的方向形塑了美国现代大学的特点,即“实用型公共服务的目标、纯粹德国模式的抽象研究的目的”[10],在此基础上逐渐成形的美国模式在20世纪中叶之后对世界高等教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虽然经过上百年的发展,许多国家的大学模式已经基本形成,模式的内在规定性成为各国大学特色与差异的基础,各国大学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遵循着模式的历史惯性,但高等教育国际化赋予了社会机构中最具国际色彩的大学更多、更强的流动性,使得许多国家在检视本国的高等教育与大学发展时,更加关注其他国家,尤其是高等教育质量、水平居于领先地位国家的大学模式,他国的经验往往成为本国大学改革与大学模式修正的参照系。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高等教育国际化浪潮日渐高涨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中找到例证。 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高等教育开始了一轮新的改革。改革虽然涉及大学课程、质量评价、教师制度、治理结构等众多领域,但从中可以看到一条主线,即通过修改政府的政策、制定新的法律,调整政府与大学,尤其是与国立大学之间的关系,使大学具有更多的办学自治权。2004年实施的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毫无疑问将这一轮改革推向了新的高潮。日本著名高等教育研究学者天野郁夫认为:“法人化的实施,使日本国立大学迎来了其130余年发展历史上最大的变革期。”[11]国立大学法人化给日本国立大学所带来的变革,从实质上讲是大学模式的一次修正或改造。日本近代大学制度是在学习德国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的,德国大学的理念、组织、制度被深深地植入日本近代大学体制中,尤其是大学自治的理念与制度。长期以来,日本国立大学所秉持的大学自治理念与制度的底线,是大学以外的机构、组织不能干涉大学内部的教育、研究等事项。例如,1969年日本政府为了结束“校园纷争”,恢复大学的正常秩序,制定并由国会通过了《关于大学运营的临时措施法》,这一法案遭到了大学界、学术界的反对。日本学术会议在其发表的《关于大学运营临时措施法案的意见》中认为:“法案第7条、第8条包含了许多涉及宪法的重要问题。毫无疑问,教育和研究是大学的核心机能,应由各学部负责自主决定。这意味着有关教育、研究事项的学部自主性和人事上的自主性一道构成了大学自治的核心内容。可是法案第7条、第8条完全无视有关教育、研究事项的学部自主性,规定可以由外来的权力单方面决定停止教育和研究活动。这样的规定怎么能说是不侵害大学自治呢?”[12]因此,日本国立大学内部事务的决定权一直是由评议会、教授会等教师组织掌握的。然而,这一大学自治的模式在国立大学法人化之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除了赋予国立大学法人地位、调整政府与国立大学的关系之外,在大学内部则是改变了大学治理组织与结构,而大学治理组织与结构改变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国立大学的治理与办学。《国立大学法人法》规定,实施法人化改革后的国立大学的运营体制是校长负责,法人组织“理事会”为学校法人的最高权力机构,“经营协议会”与“教育、研究评议会”分别为学校经营事项和教育、研究事项的决策机构,且“理事会”与“经营协议会”的成员必须包括校外人士,“经营协议会”中的校外人士须占成员总数的一半以上。这一改革打破了百余年来日本国立大学模式中校外人士不得介入大学内部事务的传统,而且从中隐约可以看到美国大学模式的影响,尽管日本国立大学的内部治理与美国大学的内部治理以及日本国立大学的理事会与美国大学的董事会之间有着较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