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野草》研究史的一个描述 《野草》,在20世纪中国文学中,堪称最为幽深的存在,有着最尖端的体验和书写。问世90多年来,一直受到关注,形成颇为厚重的《野草》研究史,已然成为一门“《野草》学”。 新中国成立至80年代前的《野草》研究,体现为篇章解析和意蕴阐释两个方向,由于《野草》的晦涩,研究者首先致力于语词和篇章的疏解,如卫俊秀的《鲁迅〈野草〉探索》和李何林的《鲁迅〈野草〉注解》,都是对《野草》的逐篇解析,偏向实证研究;同时,《野草》的暧昧性,使对其思想的把握成为必须面对的问题,冯雪峰《论〈野草〉》和王瑶《论鲁迅的〈野草〉》都是这方面的努力。在当时的语境下,两类研究必然都要归属于革命意识形态的阐释。 70年代末,许杰发表《野草》研究系列论文,虽然整体研究格局未见突破,但体现了思想解放语境下新的研究意向。1982年,孙玉石《〈野草〉研究》出版,对《野草》展开全方位研究,将实证研究与思想研究融合起来,在严谨的资料梳理中将相关论题的研究推到新的高度,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扎实的起点;孙著还将《野草》视为象征主义作品,试图建立立足于审美的解诗法,体现了80年代纯文学的诗学追求。 在80年代的文化热中,人文意识形态鲁迅阐释开始崛起,试图将鲁迅研究“还原”到思想文化层面,鲁迅与“五四”思想启蒙的联系得到强调,鲁迅个体精神世界的独特性及其内在矛盾开始受到关注。在这一阐释范式下,《野草》内在精神特征及其现代思想文化特色成为阐释重点。钱理群《心灵的探寻》虽不是以《野草》为专门对象,但以《野草》为切入点和理解线索,探索鲁迅主体精神结构。90年代,《野草》精神内涵的现代性尤其是其与西方非理性主义思潮和存在主义哲学之间的联系,得到了充分关注,这在汪晖、王乾坤、徐麟、闵抗生、解志熙等学者的研究中都得到精彩体现。 新世纪以来的《野草》研究,学院派延续八九十年代以来人文意识形态阐释范式,或通过文本解读透视鲁迅主体世界,或通过文化阐释解读其诗学内涵。在理论热的引导下,各种花样翻新的西方现代与后现代主义理论也都被拿来阐释《野草》。随着90年代以来大众通俗文化意识形态的兴起,一种新的阐释路向开始出现,新世纪初年出版的两部解读《野草》的专著,都将《野草》解读为20年代中期鲁迅性爱潜意识的书写,这种索隐式解读,竟然在新世纪学术通俗化风气中不胫而走,形成一个所谓的“热点”。 综观《野草》研究史,可以说,80年代前篇章解析和意蕴阐释的两个基本研究意向,后来逐渐发展形成实证研究和主观阐释两个方向,当然这两者在具体的研究中往往存在交叉。实证研究在孙玉石先生1982年出版的《〈野草〉研究》中得到充分的展现,堪称此前《野草》实证研究的集大成之作,并为后来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起点。主观研究在80年代以来的《野草》研究中占主导地位,呈现两个路向,一是新中国成立后延续到80年代前期的革命意识形态阐释,二是人文意识形态阐释,这一阐释模式兴起于80年代文化热语境中,在90年代成为主流,并延续到当下的研究。 二、实证研究与主观阐释的问题 《野草》研究成果丰厚,但又存在问题。首先在主观阐释问题上,革命意识形态的阐释范式难以面对《野草》的复杂性,人文意识形态阐释试图突破此前范式,但“还原”到思想文化层面后,仍然难以“回到”研究本体,在这一阐释模式中,《野草》往往成为鲁迅主体研究的素材,或者通过阐释与比较证明鲁迅的现代性。人文意识形态阐释在拓宽《野草》阐释视界的同时,扩散融化了研究边界,丢失了研究本体,只能诉诸精神分析、哲学阐释、诗学解读、文化比较等主观范畴,《野草》的诗意特性,更助长了“诗无达诂”意念下阐释的自由,将《野草》拆散开来,撒入漫无涯际的中西思想、文化及鲁迅思想与文学世界,以自由联想方式展开宏阔而随意的阐释,显示的是研究者的才情与块垒,却看不到《野草》。哲学阐释也往往从先在哲学命题出发,寻找相似主题意蕴,再以此为框架建构“《野草》哲学”,《野草》成了某一哲学的证明,却丢失了自身。诸多时尚理论加文本阐释的学术操作,更易借题发挥,过度阐释。新世纪出现的形而下“索隐”,则已沦为学术大众化和通俗化的“风景”,渐离严肃的学术研究。 与《野草》研究中大量主观阐释性研究相比,基于材料的实证研究还是显得较为切实可靠的,然而,实证研究还是存在问题。仅仅作为方法的实证研究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如前所述,《野草》研究中的实证研究和主观阐释常常是结合在一起的,阐释的局限往往也决定了方法的局限。在革命意识形态阐释范式下,可贵的实证研究最后都指向给定的结论。实证研究采取背景考察与文本互证法,结合时代背景与作者思想展开分析,将《野草》与作者其他文本进行比照互证,但在扎实的资料铺陈后,最后却无法顺利抵达对内涵的有效阐释。其原因是:一,如前所述,资料梳理最后还是落实在给定阐释体系中,当然这是时代的局限;二,互证式研究往往从鲁迅思想出发来观照《野草》,《野草》成为思想研究的实证材源,难以呈现研究对象本身。90年代以来,权威性的意识形态规范在《野草》研究中已经失去效应,与人文意识形态主观阐释性研究的随意性相伴随,《野草》的实证研究出现零碎化、碎片化和为考证而考证的倾向,很多研究津津有味于某个琐碎细节的考释,而不顾这一细节考释指向的可能性,而且往往向自己希望的阐释路向靠近,这样的“考证”,其实已经是主题先行的索隐。君不见那些形而下的《野草》索隐,正是经常诉诸看似严肃的考释甚至是说文解字。 因而可以看到,实证研究和主观阐释研究在展现各自的研究风采后,却没有有效面对一个基本问题:《野草》的内涵究竟是什么?主观阐释性研究往往以研究者主体为中心,忽视了《野草》的客观对象性;而注重客观性的实证研究,对于《野草》的内涵,长期停留在简单的内容分类上,将《野草》理解为单篇文章的结集,进行分类化处理,自冯雪峰的《论〈野草〉》始,就将内容分为“战斗”“讽刺”和“失望、矛盾”三类,后来的研究大多延续了类似的分类法,在冯雪峰的基础上或分为三类,或分为四类。诗学的象征阐释,也是将零件式象征意象与既定阐释模式直接对应,《野草》艺术世界的整体没有得到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