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名的美学家、文艺理论家和教育家朱光潜,学贯中西,成就辉煌。可他在回顾自己的学术道路时则说:“在我过去的写作中,自认为用功较多,比较有独到见解的,还是这本《诗论》。我在这里试图用西方诗论来解释中国古典诗歌,用中国诗论来印证西方诗论;对中国诗的音律、为什么后来走上律诗的道路,也作了探索分析。”朱光潜对《诗论》情有独钟,他一辈子都在打磨这本专著,所留下的五个版本,让我们看到了他长期琢磨、潜心研究的过程。 一 第一本《诗论》讲义(1934年) 《诗论》原名《诗学通论》,是朱光潜在英法留学期间写的,初成于1932年年底。朱自清1933年1月13日日记中有:“阅孟实《诗学》,甚佳。”次日又记:“读《诗学》毕,大佳,大佳。”①1933年秋,朱光潜结束八年的留学生活回国。北京大学文学院院长胡适看了作为“资历的证件”的《诗论》,极为欣赏,不仅聘朱光潜任西语系教授,还特意安排他“在中文系讲了一年”《诗论》②,开创了“外文系教授”到中文系“任课”的先例。当年旁听过《诗论》的荒芜回忆说: 外语系教授朱光潜在中文系开了一门课《诗论》,这在当时是件新鲜事儿。我虽然不是外语系和中文系的学生,但和许多好奇的人一样,去旁听了。朱从来不是一位口若悬河的演说家,但是他用比较文学研究的方法,用西方诗论来解释中国古典诗歌,用中国诗论来印证西方著名诗作的那些新鲜、精辟的见解,一下子就抓住我们,大大地开拓了我们的眼界。他当时在课堂上发的讲义,后来经过整理修改,便成为他的专著《诗论》。③ 当时在课堂上发的“讲义”大16开本,封面署“诗论七月五日装成近代文附”,正文书名为“诗学通论”,每页的边侧都印有“北京大学讲义 文七四 G出版组印 李校(或赵校、宋校)”的字样。《诗论》讲义正文共七章,约10万字。现将目录抄录如下: 第一章 诗的起源——歌谣(上) 第二章 诗与谐隐 第三章 诗的实质与形式(对话) 第四章 诗与散文(对话) 第五章 中国诗的节奏与声韵的分析 第六章 中国诗何以走上“律”的路?(上)赋对于诗的影响 第七章 中国诗何以走上“律”的路?(下)声律的研究何以特盛于齐梁以后? 近代文 附(略) 第一章“诗的起源”。述说诗的发生“远在有文字记载之先”;它的起源以人类的天性为基础,如情感的表现、“模仿”与“游戏”本能所生的快乐。诗歌和音乐、跳舞三者同出一源:“诗歌音乐跳舞在起源时是一个混合的艺术”,是“群众的艺术”。原始的诗是“口头”的,正如歌谣的创作,大概初出于个人,而为群众所完成的。“歌谣都‘活在口头上’,它的生命就在流动生展”,一经文字的记载,“给它一个写定的形式”,就“妨碍它的生展”。 第二章“诗与谐隐”。“谐”就是“说笑话”;“隐”是“用文字捉迷藏”。“凡是‘谐’‘隐’都带有文字游戏性”。诗歌和“谐趣”“隐语”及“文字游戏”等有着密切的关系;诗歌的特殊表现法,如“重叠”“接字”“趁韵”“和韵”“排比”“回文”等种种技巧,就以谐、隐和文字的游戏来做基础。 第三章“诗的实质与形式”(对话)。既批评“拥护形式者”(秦)片面强调的“形式美”,也反对“拥护实质者”(鲁)的“实质比形式重要”论。通过“主张实质形式一致者”(褚)与秦、鲁等的“对话”,指出“诗的语言要有一种特殊的内容,也要有一种特殊的形式”,是精练的“写的语言”,而不是粗疏的“说的语言”,诗人所能倚仗的只能是语言。 第四章“诗与散文”(对话)。诗与散文的分别,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不见有确实的根据。说诗是“具有音律的纯文学”,也仅就其大体而言;“诗和散文的分别也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诗有固定的音律”,在于节制粗野的情感和想象,把现实的事物提高为理想的世界。但“诗可以由整齐的音律到无音律,散文也可以由无音律到有音律”。“就形式说,散文的音节是直率的,无规律的;诗的音节是循环的,有规律的。就实质说,散文宜于叙事说理,诗宜于抒情遣兴。” 第五章“中国诗的节奏与声韵的分析”。节奏由音的长短、高低、轻重三要素构成,源自艺术上“同一中见差异”或“整齐中寓变化”这一“基本原理”。中国诗的节奏,大半靠着“顿”,“说话的顿和读诗的顿不同”,“说话完全用自然的语言节奏,读诗须掺杂几分形式化的节奏”,声音和意义两个方面最好能够兼顾。英文诗中的“音步”,法文诗中的“顿”和中国诗的“顿”颇相近,而亦有差别之处。中国诗的读法,“到顿必扬”,“中国诗的节奏第一在顿的抑扬上见出,至于平仄相间,还在其次”。“韵有两种:一种是句内押韵,一种是句尾押韵。它们实在都是叠韵,不过在中文习惯里句内押韵叫做‘叠韵’,句尾押韵则叫做‘押韵’或‘押韵脚’。韵与声是密切相关的。”“韵对于中国诗的重要不仅在点明节奏。就一般诗来说,韵最大功用在把涣散的声音团聚起来,成为一种完整的曲调。它好比贯珠的串子,在中国诗里这串子尤不可少。”“散文的节奏可以完全是语言的节奏,而诗却于此之外,另有一种形式化的节奏。如果把这个形式化的节奏(如平仄韵脚音步之类)完全丢开,则作者没有理由把他的作品排列成诗的形式。”既然是诗,就要有“诗的形式”,就必须给读者“所预期的有规律的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