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实现了世界罕见的持续高速的经济增长和工业发展,工业化水平巨幅提升。1978-2017年,国内生产总值(GDP)从3679亿元增加到744127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年均实际增长9.6%;其中,工业增加值从1622亿元增加到247860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年均实际增长10.9%。最新国家统计局公布消息:2017年全国GDP达到827122亿元,同比增长6.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6.6%。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测量,2010年,中国整体工业化水平进入工业化后期前半阶段;2015年,中国整体进入工业化后期后半阶段,所有省份都至少进入工业化中期,有3个省份进入后工业化阶段,16个省份进入工业化后期,处于工业化中期的省份仅剩12个(黄群慧等,2017)[1]。多项研究预测,中国将于2020-2030年全面实现工业化。这一目标的实现,将意味着中国用半个世纪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发达国家历时两个多世纪完成的工业化进程。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工业发展走出一种不同于西方国家传统工业发展模式的“中国模式”。中国工业发展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不仅对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提供了重要的“中国经验”,更为全球工业化、现代化进程贡献出“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一、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工业经济体制改革 20世纪90年代中东欧国家全盘接受西方发达国家经验,以“休克疗法”等激进手段实行经济转轨。而中国的经济改革始终强调在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关系的前提下,采取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方式。一方面通过“摸着石头过河”、以点带面的方式,积极探索并稳步推进适合自身国情的改革方向;另一方面则在保持经济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实行先易后难的增量式改革策略。在改革开放初期,尽管国有经济面临严重危机和重重困难,但中国没有贸然采用全盘私有化的方式解决国有企业的生存危机,而是在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的前提下,采取了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一方面通过试点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吸引外资、发展壮大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增强经济活力,同时倒逼国有经济体制改革。经过四十年的发展,不仅国有、民营与“三资”企业在中国工业体系中形成了三足鼎立的格局(见表1),而且不同所有制企业间取长补短、相互融合,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蓬勃发展的局面。①相关统计表明,201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数量上占到了26.3%,资产占44%,利润总额占41.8%(黄速建,2014)[2]。
(一)循序渐进推进国有工业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服务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不仅工业部门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而且国有工业企业在整个工业部门更是占据绝对主导地位。1978年,国有工业企业的产值在工业企业总产值中占比78%,资产总额占比更是高达92%。因此,国有企业改革的主体是国有工业企业的改革。 从改革内容看,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在体制上逐步解除国有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权责对等的独立法人,以及与非公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主体;二是通过破除所有制偏见、推行股份制改革的方式改善企业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国有企业的经济活力与市场竞争力;三是逐步调整和明确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使其有所为有所不为,逐步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着重在涉及国家安全、自然垄断、公共物品与服务提供行业,以及支柱性及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发挥主导和引导作用,为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引领作用和公共物品支撑。 从改革过程看,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从改革探索、制度创新进而走向深入的一个较长过程。一般认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改革开放之初到十四届三中全会(1993年)前的改革探索阶段,大体经历了十五年时间。这一时期,国有企业改革以“放权让利”为原则,尝试通过承包经营等方式,赋予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和生产积极性,以提高企业活力。尽管承包经营等做法没能对企业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甚至导致了企业行为短期化、国有资产流失等消极后果,但这一时期的探索提高了国有企业的竞争意识,为其在下一阶段改革中真正走向市场奠定了基础。第二个阶段是从十四届三中全会到本世纪初的制度创新与结构调整阶段,大体经历了十年时间。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后,国有企业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从产权制度、公司治理到组织管理展开了全方位的制度变革与创新。与微观层面的企业制度改革相配合,国家在宏观层面提出了“抓大放小、有进有退、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的战略思想,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进行了战略性调整。第三个阶段以2003年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标志,改革进入以体制变革推动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新阶段。国资委的设立意味着政府从体制上实现了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代表职能的分离,为实现政企、政资和资企分开,推动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颁布,国资和国企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国资管理体制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在强化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前提下,着力于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