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8)03-0155-11 1957年的刘自然事件曾因随后发生的台北民众捣毁美国“大使馆”运动而名噪一时,成为美苏冷战期间一个引人注目的意外事件。然而,无论是刘自然事件本身,抑或是台湾反美运动,原本就在意识形态冲突的遮蔽下扑朔迷离,更随着时光的流逝而淡出历史的记忆。一个甲子过去了,学界对此的研究却未尽如人意。在屈指可数的代表作中,武汉市委党史办公室莫元钦发表过一两篇介绍性的短文,叙述了事件梗概,较新闻报导为优。[1]台湾学者栗国成的论文是已知对这一事件阐释最好的中文作品,对事件的根源、经过、反响都有论述,但他注重于台美相关地位协定谈判的折冲细节,对挖掘事件内幕则力有不逮。[2]美国学者克拉夫特(Stephen G.Craft)的专著则更为深入地考察了事情经过,并且探讨了中美两国间法律制度和文化的差异,但他强烈依靠英文资料,对事件的叙述和解释都失之偏颇、不无疏漏。[3]本文拟以中英文外交档案为主,蒋经国、严家淦档案为辅,对刘自然案、台北群体性事件的来龙去脉加以分析,或将有助于理解意识形态对立背景下的民族主义运动。 一、刘自然被杀调查 台北革命实践研究院33岁的打字员刘自然,于1957年3月20日一个迷雾笼罩的深夜在阳明山中正公园附近,被美军援顾问团(MAAG)雷诺兹上士(Robert G.Reynolds)两枪毙命。当夜23时50分,雷宅女佣姚李妹给阳明山警察所打电话,报告有枪击案发生。外事组长韩甲黎随即赶到位于阳明山美军眷属宿舍B区1号的雷宅。韩甲黎看到雷诺兹坐在沙发上,气喘吁吁(panting)地指着面前的手枪,承认“出事了,我用这枪打了人”,“那人被我打中腹部,现逃到公园里去了”。据雷本人第一次陈述,该晚约23时45分,其妻克拉拉(Clara Reynolds)由浴室出告,屋外有人正从窗帘上向内偷窥,雷当即让妻子保持常态,自己取出左轮手枪,熟练地装满九发子弹,然后从后门出去,绕到隔壁2号门前,站在路灯照亮的小路上,果然看到自家浴室窗外,离地两米多高的位置,有一人仍旧攀附于上,即以中国话喊“等一等”,那人闻声跳下后不但不逃,反而猫腰向雷逼近,及至一米距离面立,左手持一根大约一米长、直径2.5厘米的齐腰木棒(stick),劈向拿着手枪的雷,雷为自卫向其前胸发射一弹,那人侧身跑了几步后仆于道旁;雷上前十余步,看见他双手捧胸站起身来,“显然想逃”(run away),遂又补一枪,该人中弹后向公园方向蹒跚而逃,雷自返宅,命女仆打电话报警。就在雷诺兹向韩甲黎演示当时情形的时候,美军宪兵组上士马敬金(Eugene R.McJunkins)亦赶来,随即会同雷诺兹去公园分头找寻被击之人。雷诺兹率先找到,经韩甲黎确认,正是刘自然,业已气绝。现场由阳明山警察所派员监护。① 此后的半天时间里,雷诺兹两次修改以上陈述,渐渐使他开第二枪的动机合理化。21日2时40分,雷诺兹告诉韩甲黎的上司、外事室代主任盛万镒:开了第一枪之后,他并未上前,而是返回家中,命姚李妹报警,自己也打电话给美军宪兵组马敬金,随后又走出屋外,见刘自然已站起身来双手捧胸,便开了第二枪,并大呼“宪兵”,刘才向公园逃去。雷诺兹再一次修改陈述,是在午后二时许。他告诉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处检察官罗必达:开第一枪之前,先用英语警告刘自然他会开枪,但后者未加理会;开第一枪之后,他回家吩咐报警,再转返事发地点,看见刘已站起身向他走来,复用英语叫他停,刘仍蹒跚逼近,才开了第二枪,两枪间隔约两分钟。[4]而就在雷诺兹做第二次陈述的时候,姚李妹被带至阳明山刑警组亦录得口供:“开枪声就在我打电话前约五分钟,我听到开两声,两声相距约二秒钟”。[5]阳明山中国宪兵队长薄玉山也供称:“我闻枪声,系在我们卫兵交接时,即1957年3月20日23时55分至翌(21)日0时3分,闻得连续二枪声,这二枪声,相距不会超过30秒钟”。[6] 本案至关重要的疑点之一,是雷诺兹所称的木棒一直未曾寻获。事发后一小时内,韩甲黎会同马敬金即展开搜索,没有找到木棒,仅美方在水泥路下的竹林里(距离死者倒毙处45米左右)捡到手指粗细的樱花树枝一根,长60厘米。可能也觉并非所指,马敬金没有遵守正常刑侦程序,而是随手拿起,树枝上已无法验明指纹。当时询之雷氏,矢口否认。中方报告称,该树枝发现时仍有露水,不似曾被手握。[7]一个月后,当美方调查人员康迪特(Ross R.Condit)中校询问雷诺兹看见刘自然到底手执何物时,雷诺兹第三次修改先前陈述,说他当时以为刘握的是自己搭建露天烧烤灶台用的钢筋。[8]然而荒唐的是,这条树枝最后被作为重要证物呈上法庭。 刘自然的遗体就这样僵卧于泥泞之中,直到翌日午后一时许,雷诺兹才配合调查,中美双方人员重新来到现场勘察。尸体头向美军眷舍B区,脚指阳明湖,距离雷宅52米,沿途未发现血迹。随后,台湾省警务处刑事警察总队解剖室尸检报告显示,死亡系由两处致命枪伤所致,一在左肺,一在肝脏,死因为失血过多;子弹均留在体内,胸部弹孔在左肩腋下方,弹道显示刘是躺卧姿势中弹,腹部正面中弹。[9]猜测第一次可能系面对面,枪击中腹部,开第二枪时死者已倒地,击中左胸侧面。尸检并由两名美军医官(Col.C.B.Williams,Lt.Col.Samuel McClatchie)陪同参与。随后的理化鉴定报告显示,遗体上衣两个弹孔周围都发现黑色火药残留,布料检出亚硝酸及硝酸根等,推定两枪发射距离极近,均在30厘米以内;又胃内容物检出酒精,推定生前曾饮酒。[10]上述美军第二位医官观看尸检后甚至还认为,刘自然在遭到第一次枪击之后如果实施救治尚可幸存。[11]刘自然陈尸的地点距离雷宅有不短的距离,沿途又没有血迹,让人不禁对雷诺兹所谓在家门口开枪自卫(Castle doctrine)的说法以及当时情形的描述都产生怀疑。这让在台的美国“外交官”也觉“有些棘手”。连艾森豪威尔(Dwight Eisenhower)总统都相信雷诺兹是对刘自然“追了很久,然后才最终开枪”。[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