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19(2018)01-0001-09 相关研究表明,几乎所有的东亚近代高等教育制度都是19世纪后期学习西方国家模式或基于西方高等教育理念建立起来的。严格意义上而言,中国古代的书院等对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出现,特别是对京师大学堂或清华学堂的成立等,并没有产生直接的影响。不过,与西方大多数国家相比较,19世纪后期东亚近代高等教育的首要目标是培养政府领导人、社会精英以及专业化的高级人才。高等教育主要是为建立近代国家和实现社会近代化服务。不同于北美、英国和许多其他欧洲大陆国家,在东亚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近代高等教育的几乎所有方面都受到国家或殖民者的严格控制,高等教育质量自然也不例外。但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东亚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发生了显著变化。尽管东亚各国教育体系不同,总体而言,这些变化几乎涵盖了质量保障的概念、形式、规模乃至于整体框架等。自90年代开始,东亚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或国家及制度层面的框架基本形成。几乎所有的东亚国家都不断强调教育质量的重要性,质量保障已成为东亚地区高等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先行研究普遍认为,尽管这些变化复杂多样,但许多证据表明,它们多是因为受到政府、产业界、市场或国外质量保障模式等外部因素与压力的影响,其动力并非来自高等院校或学术界内部。 从目前有关文献来看,有关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欧美国家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研究很多,从历史和比较的视角,探讨东亚主要国家和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形成、变化、面临的问题和特点等文章却很少。例如,在中国知网,除了少量分别介绍和研究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等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文章之外,没有一篇专门讨论东亚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文献。本文旨从历史和国际比较视角,考察东亚主要国家和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相关问题。其中,重点分析中日韩等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框架的主要特点,这些国家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和问题。本文第一部分将简要介绍中日韩高等教育体系和近年来的高等教育改革。第二部分以国家政策、相关报告和国际组织文件的综述分析为基础,分析在政策和实施层面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最新变化与挑战。最后简要概括本文的主要观点和发现。 东亚的高等教育 截止到19世纪末,包括日本、中国在内的不少亚洲国家和地区已基本建立了近代高等教育体系。尽管各国各地区高等教育体系存在差异,但从本质上来说,几乎所有亚洲国家和地区的近代高等教育体系都是学习或基于西方理念或模式基础上建立的。阿特巴赫曾指出:“本研究所涉及的所有高等教育体系都有西方渊源,基本都采取西方模式。亚洲和世界其他地区的近代大学基本上都是模仿西方大学的结果,其渊源可追溯到中世纪的欧洲大学,尤其是受到当时西方殖民者的影响。日本、中国和泰国当时虽自主接受外国影响,但其高等教育模式终究是外国模式。”① 进入20世纪之后,中国、日本等一些国家政府在考虑国情的前提下,开始积极主动地学习和借鉴西方教育理念和模式。同时,日本的模式也开始影响东亚近邻国家和地区高等教育的近代化。在这一过程中,东亚某些国家开始形成带有民族特色的近代高等教育体系。不过,在其他国家与地区,如马来西亚、韩国、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则在殖民化过程中,主要按照宗主国的模式建立了近代高等教育机构。即使在东亚地区,早在19世纪后期开始,由于来自多种外来教育模式的影响,基本已形成了基于多种价值观的近代高等教育体系。例如,相较于其他亚洲国家,中国和日本在19世纪后期更多受到欧洲大陆高等教育理念的影响,尤其是法国与德国的教育模式。②其最显著的特点包括,国家或中央政府直接和严格规范和控制高等教育的基本结构、规模、预算、高等院校的质量标准等。自20世纪初期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沦为日本殖民地后,日本将其学习西方教育模式建立的近代日本高等教育理念和制度输出到中国台湾地区、韩国和其他一些东亚国家和地区,间接地影响了这些国家和地区近代高等教育制度的形成和变化。例如,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日本教育模式长期主导韩国学术界的发展,台湾近代高等教育的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日本殖民时期有关政策的影响。尽管二战后美国对中国台湾地区、韩国教育制度发展的影响日益明显,不可否认,至今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高等教育中仍然多少保留着战前日本模式的痕迹,其中也有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某些做法。总体而言,除极少案例,与欧美相比较,直到二战结束时,东亚高等教育的一个最重要特点在于,高等教育几乎所有方面都受到国家或中央政府或殖民地的直接和严格控制。 根据意识形态和社会经济制度等不同,本研究大致可以将冷战期间东亚主要国家和地区高等教育制度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受到美国模式影响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第二类是受到苏联意识形态影响的社会主义国家:主要是中国大陆、越南和朝鲜等。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可归到第三类。他们当时是英国的殖民地,高等教育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是英国模式的复制。不过,值得强调的是,截止到20世纪80年代末前,尽管上述三类国家与地区的高等教育体系存在巨大差异,但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方面却存在不少相似之处。比如,(1)国家、宗主国或中央政府或地方当局对于各类别、各层次的高等院校实行强有力的直接规范和控制,包括私立民办院校在内的质量保障同样如此。(2)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于高等院校的设立制定了全国或地区统一的标准。这些标准涵盖范围广泛,包括高等院校的整体规模、师生比、课程设置基本标准、大学内开设的课程基本种类、学生毕业要求、学位授予标准、教育科研活动的基本构成机构和管理模式、财务安排等。(3)相较于中国、越南等社会主义国家,虽然在日本和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高等院校享有较大的学术自由和院校自治权,但也存在由国家或宗主国制定的国家或地区质量保障标准,在制度层面保障高等教育的最低质量。尽管这些国家和地区高等教育发展更多以市场为导向,也更多地受到西方高等教育模式的影响,如前所述,这些国家与地区高等教育的许多方面同样也受到了政府部门的严格控制,包括招生总人数、各学科学生数、师生比、部分必修课的学时学分数、毕业的最低标准、学位/文凭授予最低标准等。当然,这在中国、越南等社会主义国家中表现得更为突出。例如,在中央集权领导体制下,高等教育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上,所有高校办学规模、人才培养标准、教育课程和教育实践等方面,都受到中央政府的严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