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7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8)02-0068-07 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一开始就明确指出,他要阐释的是一种独立于所有完备的(comprehensive)道德和哲学学说的政治正义理论。这通常被称为罗尔斯思想的“政治转向”(political turn)。关于这一转向的必要性,罗尔斯自己提供的解释是因为《正义论》第三编中关于稳定性论证的缺陷,这一论证事实上预设了所有公民都基于同一种道德哲学学说,尤其是康德式的自律观接受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的可能性。但是,恰恰在一种自由的制度下,我们不能期望任何一种完备的学说会得到全体公民一致的认可,毋宁说“合乎理性的然而却互不相容的完备学说之多元性,乃是立宪民主政体之自由制度框架内人类理论实践的正常结果”①。鉴于这一多元性事实,罗尔斯认为从某种完备的学说出发要求公民认可一种政治原则不仅不现实,而且违背了公民自由地选择自己可以承诺的道德与哲学信念的权利。所以,我们必须在道德与政治之间做出界分。对于这一区分以及与之相连的政治转向,学者有赞同也有反对,也有对此抱有疑虑者。本文无意介入这一激烈争论,而是试图从罗尔斯的方法论的变化去理解这一转向。 具体而言,我们认为罗尔斯同时启用了两种不同的方法,即具有经验主义色彩的反思平衡法与一种结合了康德与古典契约理论的准先验(quasi-transcendental)的构造与论证原则的方法,并且两者始终处于一种张力关系之中。毋庸置疑,罗尔斯综合两者而发展出其建构主义方法,但在其思想的不同时期,这一综合呈示出不同的形态。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更多地倾向于一种康德式的准先验方法,并试图为他的两个原则提供一种近乎绝对的证明;而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在某种意义上返归到他早期更富有开放性的反思平衡法。对后者来说,任何原则建构的起点只能是我们,即一个特定文化中人们共享的信念,所以,也就不存在一个完全超越特定历史文化的先验的视点以及从这一视点出发对道德原则的证明。由于其正义原则建构的基础是一种特殊的制度中人们多少共享的政治信念,这些原则的适用范围也仅限于该政治制度中人们之间的政治性关系,我们甚至可以将原则的建构看作一种特定政治文化中人们对自身持有的信念反思与理解的方式。就此而言,罗尔斯的“政治转向”同时表征了一种方法论意义上的自我限制。这当然不是说前者是后者的结果,在罗尔斯那里道德原则的探讨与对伦理方法的研究互为影响,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尽管如此,我们相信对其方法论经常微妙变化的研究,将有利于我们从一个独特视角把握其道德理论的变化。 罗尔斯对伦理方法的探讨可以追溯到写于1951年的《伦理决断程序之纲要》。在此文中,罗尔斯探讨了一种公正地裁决冲突的利益的程序原则的可能性。按照他的构想,我们首先需要获得一组关于日常道德问题的深思熟虑的判断(considered judgment),即有正常道德判断能力与其它智力的判断者在较为理想的主客观条件下做出的直觉性判断,这些判断者不仅不受可能扭曲我们判断能力的情绪的影响,也不受自己的私利和偏好的支配,并且对有关事实有全面正确的了解,对作为其裁断对象的冲突的利益具有同情的知识。基于这些深思熟虑的判断,可以发现一些解释性原则,按照这些原则,任何有正常能力的判断者都可以在无赖于直觉的情形下做出与深思熟虑的判断一致的道德判断。显而易见,罗尔斯在此所言的原则并非实在的(substantive)原则,而是程序(procedural)原则,即规范指导我们道德判断活动的方法。在理想情况下,或许能够获得一个(组)涵盖所有深思熟虑判断的原则,这在罗尔斯看来构成了伦理学的首要目标。但是,在这一探讨性的尝试中,罗尔斯并没有给出任何这样的原则,也没有断言必定存在着这样的原则。尽管如此,仍然有一些东西是明确的,正如罗尔斯一再强调,对伦理原则的探讨是经验性的,其所采纳的是经验科学中广泛使用的归纳法以概括出“所有深思熟虑的判断中不变的东西”②。深思熟虑的判断不仅构成了原则建构的起点,而且构成了原则的最终证明,在此意义上,这些原则可以被视为对深思熟虑的判断的解释(explication)。 以一种非常纲要的方式,罗尔斯在此勾勒出一条从深思熟虑的判断到原则而后又返归判断以证明原则的方法论路径。在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中,罗尔斯称此方法为反思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所谓的反思平衡可以被视为通过反思深思熟虑的判断而获得原则的活动。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强调这一反思的双向性,我们不仅由深思熟虑的判断进到原则而且从原则返归判断,在这双向性的反思进程中不仅可能修正与判断不符合的原则,也可能修正与原则或者其他深思熟虑的判断不相符合的判断。在此,虽然深思熟虑的判断作为反思的出发点而被假设具有一种临时的有效性,但其与原则的关系不再是证明与被证明的关系,而是一种对话性的、互为作用和互相修正的关系,这一互相作用在理想状态下达到一种原则与判断之间的和谐一致,可以称此理想状态为反思平衡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