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61.59 一、哲学语句的践言特征 哲学思考具有自身反思的特征,从而作为其表达的哲学语句也常常表现出自反性;或许也可以反过来说,由于我们可以构造具有自反性特征的哲学语句,从而使一部分哲学思考呈现出自身反思的特征。这既是哲学的魅力所在,也催生出大量哲学问题。本文拟讨论其中一类自反性语句的问题,并探讨其践言意义(performative significance)。我们首先通过列举三个案例来说明问题的性质。 其一,“命题的意义在于证实它的方法”。(Schlick,p.341)这就是广为人们所熟知的逻辑经验主义的证实原则。但是,证实原则本身的意义在于什么呢?如果一个命题在认知上是有意义的,则根据逻辑经验主义,那么它要么是分析的,要么是综合的。如果它是分析的,则是空洞的,缺乏认知内容;如果它是综合的,则必须是可证实的,从而使证实原则本身又陷入了自我证实的无穷后退困境。本来意在拒斥形而上学的证实原则却又不得不预设了一种形而上学,因而是自我驳斥的。这种反驳证实原则的策略似乎已被广为接受。 其二,按照同样的反驳方式,我们可以问: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要表明“先天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那么他用来论证“先天综合判断的可能性”的那些判断或命题,要么是分析判断,要么是先天综合判断(不可能是后天判断即经验判断)。如果是分析判断,谓词已然包含在主词中,《纯粹理性批判》的绝大部分内容不过是同义反复的定义;如果是先天综合判断,则预设了先天综合判断的可能性,也陷入了无穷后退的困境。因此,如果我们认可《纯粹理性批判》的哲学价值,就必须阐明那些论证先天综合判断之可能性的语句的语义学(和语用学)特征。 其三,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也遇到了康德式的困境。他阐明了表象性语句如何通过描画事实而成为“有意义”的语句,逻辑命题虽然“缺乏意义”却是表象性语句借以描画事实世界的“脚手架”,而形而上学语句、表达价值和信仰的语句是“无意义的”。那么,阐明这三种语句的意义类型的语句,即《逻辑哲学论》中的绝大部分语句,显然既不是表象性语句,也不是逻辑命题,如果是“有意义的”,其意义来自何处?如果是“无意义的”,其无意义是否与形而上学语句的无意义属于同一类型?“无意义的”语句又如何能够表达“可理解的”阐释? 上述三个案例所涉及的自反性问题,并非“说谎者悖论”之类的(可以通过区分对象语言和元语言来澄清的)自我指涉性语句,而是涉及一类哲学思考的本性及其表达方式的重要问题。这一类具有强烈自身反思特征的哲学思考,是“从理性本身的源泉汲水的”(康德,第256页),我将其特征概括为“划界与批判”。 划界不是普通的二分法、三分法,而是涉及思想的界限和表达的可能性的划分,触及可认知与不可认知、有意义与无意义、可说与不可说的边界;批判也不是通常的检视、批评,而是“对纯粹理性能力自身的批判”,是“全部哲学都是语言批判”的根本性反思。在此,我将康德的先验哲学和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称为以划界为纲领的“批判哲学”,并聚焦于批判哲学在表达上的语义学特征。 笔者倾向于认为,“划界与批判”本质上是一类规范性活动,表达这一类活动的语句看起来与断言性命题类似,但并不陈述“事实”,也不描画“世界”,而是表达并阐释一类规则。这一类规则是自然的逻辑空间的边界,但活动在理由的逻辑空间中,构成了其基本骨架、推理方式和行为规范,以阐明概念运用的规则和实质推理的方法。概言之,一部批判哲学著作的核心内容是由规范性语句及其阐释构成的,具有践言意义而非断言涵义(Assertive Meaning)。由于此问题极为复杂,本文仅聚焦于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暂不涉及其他经典文献。 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实际上意识到了“无意义的”语句与“可理解的”阐释之间的张力问题,给出了一个谜一般的回答,然后就走入了沉默: 我的语句是通过下述方式而成为阐释的:凡是理解我的人,当他借助这些语句(把它们作为阶梯)攀登上去超过了它们时,最后会认识到它们是无意义的。(可以说,在爬上梯子之后,他必须把梯子丢掉。)他必须超越这些语句,然后才会正确地看世界。(TLP 6.54;TLP指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全文下同) 这句格言既直白又费解,它是《逻辑哲学论》自身对自身的阐释,而且似乎包含着明显的践言冲突:如果《逻辑哲学论》的语句是无意义的(nonsensical),它们又如何成为有说服力的哲学论证而不仅仅是文学上的修辞?(参见韩东晖)维特根斯坦用这种谜一般的自言自语,真的(像新维特根斯坦派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表达那种一以贯之的“治疗性”目的吗?进而言之,莫非哲学竟然能够用最终无意义的语句来表达?难道艰苦的哲学思考最终得到的是超越无意义语句之后的沉默? 诺德曼主张,《逻辑哲学论》以无意义的语言写成,却提出了富有说服力的论证,因为它们不是缺乏意义的。通常认为《逻辑哲学论》区别了三种语言的用法或语句类型,但在他看来,实际上《逻辑哲学论》本身是用第四种语言来表述的(其特点尤其在于虚拟假说和归谬论证);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我们理解这部著作、理解维特根斯坦,乃至理解哲学的本性和探索都大有裨益。(cf.Nordmann,pp.8-9)上述观点具有启发意义,但似乎仍可更进一步。本文拟借鉴布兰顿的规范性理论,讨论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中哲学语句的践言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