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54 海德格尔与舍勒,这两位富有创造力的思想家始终彼此赏识,同时也互为犄角,相互争辩。直到今天,想要如实描述、分析并且评价这两种思想家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辨析他们之间的争辩与交锋,仍非易事。在我看来,其间的一个重要困难在于,他们的交锋与争辩并没有发生在一个得到深刻阐释的基础之上,而往往是在“错位”中发生的。 所谓“错位的交锋”是指:一方面,海氏在《存在与时间》中对舍勒的批判是为宣示本己思想而进行的,对这种批判的理解需要首先对其背后的语境有深刻理解。但这种理解并不容易,甚至海氏自己对《存在与时间》之伟大及其限度的理解都存在着局限,只是随着时间的流失理解才逐渐才得以深化。另一方面,舍勒对《存在与时间》的批判给出了自己的回应,但这种回应,并没有着力于对上述语境作彻底沉思和进一步的追问,没有对彼此之立场作出准确界定,而更多地是将精力集中于自我辩护上。这就使得原本有可能在舍勒这里实现的本质之交锋并没有真正实现。此外,这种“错位”还有这样一层意味:由于种种原因,舍勒的部分回应,并没有得到海氏方面的进一步回应,这一“交锋”还没有到位,还是残缺着的,当然也可以说,还是“敞开着的”。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关键性样本——海氏对舍勒“阻力思想”的批判以及舍勒的回应——来看清上述情形。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试图澄清这一情形的内在机制,进而追问达成一种本质性争辩的可能性:经由什么样的路径,通过什么样的“补充”工作,我们才有可能使得思想之交锋成为“到位”的交锋。 一、海德格尔对舍勒“阻力思想”的批判 在《存在与时间》第43节,海氏以“实在性作为存在论问题”为标题批判了舍勒的“阻力思想”。他所依据的是舍勒1925年的演讲《知识形式与教育》和1926年的论文集《知识形式与社会》。在那里,舍勒“阻力思想”的基本观点可概括为: 1.阻力是意志之展现,是对谋求行为和注意力之动力因素的阻抗。认知本身是一种存在关系,而意志是比认知更本源的存在关系,正是后一种存在关系提供了根据,使得我们能够拥有作为实在者的“Dasein”(此词在舍勒语境中意为“现成存在/实在”)。(Scheler,1976,S.112) 2.阻力即实在性。“诸物的实在(Realsein)首要地是在阻力中被给予我们的”(Scheler,1980,S.111),“实在性(Realit
t)在各种样式的知觉和记忆中仅仅是作为那种‘阻力’——这种阻力反对着动力性的—冲动性的注意力——而被给予的”。(ibid.,S.138) 3.阻力体验中的实在性因素是“被先行给予的”,先行于一切在知觉、回忆等智性行为中被给予的对象的含义内容和本质存在,“阻力体验中的实在性因素的被给予性是知觉的条件而非后果”。(ibid.) 由此可见,舍勒的阻力思想关乎他对“实在性”的根本思考。也正是从这一问题入手,海氏对舍勒的“阻力思想”进行了批判。显然,不澄清“实在性”问题,就无法理解他们在“阻力思想”上的争辩。为此我们就要首先阐释相关语境。 整体来看,海氏的这一批判处于这样一种进程中:对舍勒“阻力思想”的批判与海氏对“实在性”问题的批判相关,后一批判则与对“存在论意义上的此在之存在”的规定相关,而这种规定工作就是要把“此在之存在”规定为“关切”(Sorge)①。 所谓“关切”,指的是此在之存在的关联性,因为“此在是为存在本身而存在的存在者”(海德格尔,2015年a,第237页),说“此在之存在是关切”和说“此在存在于‘存在与人之关联’中”或“此在之存在就是人与存在之关联”是一回事。“关切”命名了此在在生存论上的基本性质,但“追问此在在生存论上的基本性质的问题本质上有别于追问现成事物的存在的问题”(同上,第226页)。换言之,后一种以“实在性”为基调的追问充其量只是对“人与存在者之关联”这种派生关联的追问,而前一种追问则是对“人与存在之关联”这种本源关联的追问。 正是基于这种本己思路,海氏敏锐地看出:一方面,当舍勒把阻力理解为实在性,并将其理解为一种比认知关系更根本的存在关系,舍勒就已经告别了仅从认知关系来理解实在性的传统理解,构成了一种突破。但另一方面,海德格尔也断定舍勒的“阻力思想”还没有真正思入本源关联,他所理解的实在性仍然还只是人与存在者的关联。 海氏因而就在行文上依次进行了如下阐释:a.实在性作为存在之问题和“外部世界”的可证明性问题(对传统存在论的批判);b.实在性作为存在论问题(对舍勒阻力思想的肯定与批评);c.实在性与关切(对海氏本己立场的宣明)。(海德格尔,2015年a,第249页) 这三个步骤的划分和执行并非任意之举,而是海氏深思熟虑的结果,对此的澄清将有助于我们看清海氏对舍勒阻力思想之批判的实质。 在“a”中,海氏首先指出主导问题乃是“实在性究竟意味着什么”,但也立即指出,从思想史来看,“只要纯存在论的提问方式和研究方法尚付阙如”,这个问题即使被明确提出来,“也必然要隐没在‘外部世界问题’的讨论之中”。(同上)实在性问题之所以必然对近代哲学家显现为“外部世界”之可证明性的疑难问题,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把认知看成是决定性的关系,确信这种关系奠定了一切。而在海氏看来,认知只是一种派生关联,只是“通达实在事物的一种派生途径”,而“实在事物本质上只有作为世内存在者才可通达,通向世内存在者的一切途径在存在论上都植根于此在的基本建构,都植根于在世之存在”(同上,第250页)。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关切”,通过“人与存在之关联”,世内存在者才是可通达的。是人与存在的本源关联使得人与存在者的派生关联(认知关系是这种派生关联的突出形式)得以可能,而非相反。因此,单纯固执于认知关系来追问“外部世界的可证明性”(这实质上意味着试图以派生东西来为本源东西进行奠基),必然是无意义的,也必然是无解的,最终也就必然构成康德所谓的“哲学之耻辱”。(同上,第2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