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生在北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的那桩著名的“东坡乌台诗案”,学界虽已有不少研究①,然今日重勘此案,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认识。以苏轼这样的大文学家而遭受如此严酷的文字狱,历来论者多为其鸣不平。然而,平心而论,在这些被作为苏轼讽刺新法证据的诗歌中,虽有些确是无中生有,捕风捉影,以此加罪东坡,不免冤屈,但其中多数作品意在讽谏却也是事实,而且苏轼自己对此也并不讳言。哲宗元祐三年(1088),苏轼回忆起此事,曾说道:“昔先帝召臣上殿,访问古今,勅臣今后遇事即言。其后臣屡论事,未蒙施行,乃复作为诗文,寓物托讽,庶几流传上达,感悟圣意。而李定、舒亶、何正臣三人因此言臣诽谤,臣遂得罪。然犹有近似者,以讽谏为诽谤也。”②意思很明白,他是在相关政见未得到朝廷重视的情况下,才又创作诗文,用比兴寄托的方式来讽谏朝政,希望能得到皇帝关注。李定、舒亶、何正臣等人认为他诽谤朝政,并以此追究罪责,虽然是把“讽谏”诬蔑为“诽谤”,“然犹有近似者”。如果要全面考察“东坡乌台诗案”的话,苏轼本人的话实不应忽略。 “吾穷本坐诗”:“东坡乌台诗案”新勘 东坡“乌台诗案”的始末大致清楚,然有些细节还需略作辨析和补充。 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苏轼考取进士,嘉祐六年(1061),又通过贤良方正能言极谏科的考试,授官大理寺评事、签书凤翔府通判。在进入仕途的最初几年中,苏轼还是很顺利的。然而从熙宁二年(1069)始,情况有所变化。宋神宗继位后任用王安石为相,主持变法革新。苏轼与王安石政见不合,要求外任,先后在杭州、密州、徐州等地任通判和知州。他每到一处,都十分关心百姓疾苦,多方兴利除弊,希望有所作为。而他既能体察民情,对王安石变法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就看得比较清楚。像涉嫌朝廷放贷的青苗法、两浙路严苛的食盐专卖法、鼓励人告密的手实法等,苏轼都极为反感,于是便形诸吟咏,对新法实行过程中出现的弊端进行批评和讽谏。 最先把苏轼作诗讽刺新法举报给朝廷的,是他的朋友沈括。熙宁六年(1073),沈括以检正中书刑房公事的身份到浙江巡查新法实行的情况,看到苏轼的诗稿,认为涉嫌诽谤朝政,便随手拈出上呈神宗。这就为苏轼后来的被捕遭查,埋下了祸根。③沈括曾笑话杜甫写古柏的诗句“霜皮溜雨四十围,黛色参天二千尺”,“四十围,乃是径七尺,无乃太细长乎”④,可见他是不太懂诗的。所以,沈括的意见并未特别受重视。 元丰二年(1079)七月,负责监察百官的御史台官员李定、何正臣、舒亶等人,迎合神宗之意,接连上章弹劾苏轼。弹劾的导火索是他们对苏轼四月上任湖州知州时上表中的两句话“(陛下)知其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⑤极不满意。认为苏轼是攻击朝政,反对新法。个中最刺痛神宗和新党一派神经的,是“愚不适时,难以追陪新进”的话。“愚不适时”是不满新政。宋神宗即位后最大的新政就是变法,苏轼现在却以旧党自居,把自己放到了与其对立的位置上,神宗自然不悦。而“难以追陪新进”,又与在位的朝廷大臣构成了尖锐的对立。自熙宁二年(1069)宋神宗用王安石推行新法,到元丰二年,时间已过去了十年,反对者虽非苏轼一人,但像他这样,始终反对新法、与新派对立而且还忍不住要说的,并不多见。⑥这让神宗及新派人物都大为恼火。故李定等人认为要严加惩处,加之李定等人为政作风原就近于严酷。于是,一场政治厄难的发生势在难免了。⑦ 党争的色彩导致了事件处理的偏激,也影响了后来的整个审查过程。他们抓住苏轼的一些诗文,大作文章,断章取义,无限上纲,说他反对新政,对抗朝廷,于皇帝不恭不敬,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一位才华横溢、坦诚正直、积极有为、享誉朝野的士大夫,竟然因为作诗而要被杀害,无论从哪个角度说都难以令人接受。以言治罪,既不符合儒家传统诗教,也不符合宋朝以仁义治天下的祖宗家法,更不符合人之常情常理。所以,在苏轼被捕同时,朝野上下的一些敢言之士站出来为苏轼说话的不在少数,其中既有范镇、张方平这些旧党中的人士,也有像吴充、王安礼、章惇等新党人物,已退居金陵的王安石也出来替东坡说情,说:“岂有圣世而杀才士者乎?”⑧太皇太后曹氏也建议神宗放了苏轼。几经周折,苏轼终以“谤讪朝政及中外臣僚”之罪结案,降两官,贬检校水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以戴罪之身,即日押出国门。其他凡与东坡有诗文往来者,也受到不同的处分。闹得沸沸扬扬的“乌台诗案”,到此了结。 然而,对“乌台诗案”中所涉的作品究应如何认识,却历来论说纷纭。我们认为,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这些作品中是否有讥讽,而在于怎样看待这种讥讽,即是“讽谏”还是“诽谤”?好在作品俱在,善、恶之间,不难辨别。细味其诗,若是植根客观现实,出于对国家社稷的前途与命运的忧心,自是讽谏;若出于个人或少数人的私利,罔顾事实,则难免诽谤。东坡属于前者。 “坐观不救亦何心”:《乌台诗案》所反映的对百姓疾苦的同情 东坡因作诗系狱冤枉不冤枉呢?确有被冤枉的一面。 熙宁五年(1072),苏轼在杭州作过两首咏桧诗,即《王复秀才所居双桧二首》。第二首写道:“凛然相对敢相欺,直干凌空未要奇。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蛰龙知。”⑨此诗《乌台诗案》未录,然据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三○记载:“东坡在御史狱。狱吏问曰:‘根到九泉云云,有无讥讽?’答曰:‘王安石诗:天下苍生待霖雨,不知龙向此中蟠。’此龙是也。狱吏为之一笑。”后来东坡被贬黄州,仍有人用这句诗来诬陷他。王巩《闻见近录》载:“王和甫尝言,苏子瞻在黄州,上数欲用之。王禹玉辄曰:‘轼尝有此心。“惟有蛰龙知”之句。陛下龙飞在天,而不敬,乃反欲求蛰龙乎?’(略)上曰:‘自古称龙者多矣,如荀氏八龙、孔明卧龙,岂人君也?’”⑩连宋神宗都不以为然的事,居然仍有大臣把它作为东坡对皇帝不敬的把柄,岂不冤枉。 熙宁六年八月,苏轼在杭州观潮,写了一组绝句,其中第四首写道:“吴儿生长狎涛渊,冒利轻生不自怜。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11)诗后有东坡的自注:“是时新有旨禁弄潮。”因为当时屡有邀一时之名,或贪图奖赏的年轻人因弄潮而淹死的事情发生,所以皇帝有旨禁止弄潮。苏轼的这后两句诗正是为此而发的。然舒亶却说这两句是讽刺农田水利法的。传说农田水利法实行之后,便有人向王安石建议,梁山水泊,方圆数百里,若能将泊中水放掉,便可得良田数千亩。安石问,哪里能容得下这么多水呢。刘贡父说,此事容易,只需在梁山泊之旁开凿一个同样大小的水池即可。安石大笑。(12)这当然是讽刺王安石的。舒亶大约是联想到了此事,于是认为苏轼的诗也是讽刺新法的,这也是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