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7日讯 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已经结束, 但是,一些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的大学(学院)仍在继续招收高考落榜生。有的为争夺生源,利用家长望子成龙、青年学生求学心切的心理,采取不严肃的做法,在招生宣传中对是否能取得学历证书语言含混。甚至发现有的非办学单位、个人冒用正规大学的名义在各地“招生”,收取高额学费,致使考生、家长上当受骗。为此,本报记者就有关问题走访了国家教委主管全国高校招生和学历证书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问:今年高校招生工作已经结束,一些民办大学(学院)正在招收高考未上线的考生,这些学校在招生时向学生许诺能发给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答:今年全国招生已结束。普通高校招生今年已全面并轨,即将往年招收自费生与公费生的两种形式并为一种,在同一分数线上录取新生,这并不意味着今年的招生政策有何变化,高校仍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不能在国家计划外自行增招学生,否则,所招学生将不能取得学籍,将来也不能取得学历证书。招收高考落选学生的学校属于自筹经费、自招学生的非学历教育机构,这类学校不能颁发学历证书。作为社会教育的一种补充,对于那些想上大学而未能如愿者,进入这类学校也能够学到一定的知识,得到自身素质的提高。但要指出的是,有少数这类学校在招生时,为争取多招学生以增加收入,在招生宣传中,故意对学生将来能否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含糊其词,致使不少考生及家长上当。请考生、家长提高警惕。 问: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高校如何区别?怎样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 答:实施学历教育的高校有普通高等学校与成人高等学校两类。这两类学校的招生均实行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组织高校择优录取。凡没有国家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组织录取的,不能取得学籍,将来也就不能获得学历证书。为使广大考生与家长知道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与社会力量开设的非学历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区别,国家教委每年招生前在《中国教育报》分别公布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名单,没在名单之列的学校,对所招学生实施教育结束后,不能颁发学历证书。 社会力量办学是多种渠道办学的一种形式,国家予以鼓励和支持。为规范这种办学形式,以保证一定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社会力量开办高等教育机构须经教育管理部门批准,但这并不等于说该学校就取得了举办学历教育资格并可以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社会力量举办的具有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高等学校目前只有20所,这些学校的招生已纳入国家计划,与普通高校、其他成人高校招生一样。绝大部分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机构不具有颁发学历证书的资格。学生要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只能在学习结束后,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少数办学质量较好的,经批准可参加省级教育部门经国家授权组织的学历认定考试,考试通过的学生亦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有着特殊的社会作用,也愈来愈被人们所重视,国家教委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国家学历证书的管理? 答: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三种。凡按国家规定招收且入学后取得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德、体合格者准予毕业,可取得毕业证书;其中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或未修满规定的学分,德、体合格,可取得结业证书;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取得肄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接收的进修生,进修结束后可取得进修证明书。凡未按国家招生规定而自行招收的学生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学员,学习结束后学校只能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书,不得颁发毕业(结业、肄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和结业证书内芯由国家教委安排统一制作,学校每年将毕业和结业生人数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后,领取该年度所需的证书,由学校颁发。 统一制作的毕业(结业)证书采用了多种较先进的防伪措施,由专业防伪保密单位印制,不易伪造。尽管近几年时有不法分子贩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但均不是统一制作的证书样式,这类假证书不难被用人单位识破。普通高等学校自1994年起,成人高等学校自1993年起,凡未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制”的毕业、结业证书,国家不予承认。 (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