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招生并轨改革,可望在1997年基本完成。这是体现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就其基本思路、出发点、实现教育的公平性等方面来说,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是,掌握好推进的速度、步子的稳妥、配套措施的保证,是促使改革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本文就目前高校招生并轨中给高教带来的新问题谈谈看法。 一、高校招生并轨给高教带来的新问题 1.人们教育观念的转变程度。 由于我国高校对大学生实行了“两包”政策,从建国以来已延续了几十年,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的教育观念已经根深蒂固,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也都是把眼光盯在“公费生”上。高校招生并轨,使人们必须从计划经济中走出来,必须改变原有的教育观念,必须接受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的现实。从上大学领取助学金到免费,从免费到收取一定的学费,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要完全接受这种转变都有一个过程,包括在校的大学生,也同样存在这种现象。要让人们从心理上认可和接受,还有赖于有关部门做大量的宣传工作。因此,并轨的速度必须把握好,要平稳地过渡。 2.人们对改革的心理承受力及实际承受力。 面对并轨,对社会每个角落的人们,都是一种冲击,尤其是对于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和家庭条件较差的学生来说,是否有能力跨越大学这个“门槛”,是否会有些人因此而不得不舍弃或中断学业?就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经济发展的速度比较快,人民群众的收入有了较快的增长,扣除物价上涨的因素,城乡居民在消费支出结构中,有50%的消费在于食品上,这种增长所能用于支持教育消费的能力仍是十分有限的。据国家统计局“1995年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1995年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是3983元,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是1578元。以3口之家算,一年的总收入城镇的为1.2万元,农村的约为5000元。广东的经济发展在全国来说是名列前茅的。据“广东统计年鉴”1996年的统计, 广东省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为7445 元, 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为3536 元。以3口之家计,一年的总收入城镇的约2.2 万元, 农村的约1.06万元。拿出5%作为教育投入,从全国来说,城镇居民为600元, 农村的为250元;从广东来说,城镇居民为1100元,农村的为530元。而并轨后对全国来说每个学生每年承担的学费约需2000元左右,对广东来说,每个学生每年要承担的学费约3500元左右,这还不包括学生在校的住宿和日常开销,如果以每月350元的食宿开销计算, 每生每年得用4200元,加上学费,则每位在广东上学的大学生每年须花费约7700元,占城镇3口之家总收入的35%,占农村居民3口之家总收入的72%。因此,可以说,并轨后收费上大学,对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来说,实际承受力还是比较脆弱的。为此,我们务必帮助家境有困难的学生,以保证他们录取后能上得起大学,这关系到社会的稳定问题。 3.收费标准不一,考生难以把握,高校生源受影响。 并轨学校,实际收费标准有差别,同类院校、同类专业的收费标准也相差甚远,使考生难以把握,出现学生填报的志愿过于集中,招生流向和渠道不平稳。一些向全国招生的院校,也难在外省招到高分的学生,导致要调整招生计划。本省的高分考生,也把眼光盯住外省一些收费比较低的院校,生源质量明显受到影响。在招生过程中,有的由于经济问题被录取后不到校报到;在学校的管理中,也发现有一些学生到校后缴费困难,生活费用难以自理。虽然产生上述现象的只是少数人,但为了让学生能够把握好自己的条件,填报好志愿,更为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对考生上大学的公平性,希望有关部门能研究制订出一个比较详细的收费标准,让考生有所参照地选择适当的院校。 4.并轨后的配套措施滞后,影响到学生入学后的正常学习和管理。 我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 在高校的学生中, 来自农村的学生将近50%,城市中也有部分考生的家境有困难。随着高校收费制度的建立,势必使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难以完成大学学业。若仅由经济困难问题而将他们拒之于高校门外,由此便会产生新的教育不平等现象。由于高校招生并轨进程的加快,各种与并轨相关的配套政策越来越显得滞后。原有的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以及各种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制度还很不完善。如专项奖学金毕竟受到了种种限制,1986年制订的高校学生贷款办法规定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偿还,这对于仍是消费者的学生来说是很难做到的。勤工助学的岗位不能满足诸多学生的要求,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也只能是杯水车薪。因此必须从宏观角度出发,将有关的社会福利、奖贷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以及减免学费等措施纳入法制化轨道,寻求与并轨后高校面临新情况相适应的运行机制。 5.上学缴费和毕业后自主择业的关系问题尚未理顺。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非义务教育阶段逐步实行缴费上学,择业自主”的制度,“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分统配’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这一改革,改了多少年以来沿用的统招统分的办法,不仅涉及到观念的转变,人们关注的是到底该缴多少费,缴费后的择业究竟自主到哪个程度?这个问题与我国人才市场的建立和用人机制是密切相关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高校毕业生引入市场机制就业,目前采取的“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等方式只是一种过渡,最终要实现的是“自主择业”的制度。但在这个过程中,毕业生就业出现了诸多矛盾,他们为求职而影响学业的现象屡屡可见,这就需要尽快制定毕业生就业的指导方针和政策,与国家改革后的人事制度接轨。大学生上学缴费和毕业后自主择业的问题,是一件关系到国泰民安的大事,理应尽快理顺这个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