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和控制是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主题。大学总是希望获得不受或少受统治阶级干预其内部事务的权利,而统治阶级则力图使大学的一切,都能符合它们的要求。大学与统治阶级之间的这种矛盾,导致了欲望的双方,经常处于斗争与妥协的摇摆状态之中。本文试从学术自由产生的历史线索中,探讨当代大学在争取学术自由的权利时所应遵循的原则。 一、“学术自由”的涵义与大学享受此一特权的国家意义 中世纪大学起源于自发组织起来的教师、学者行会,目的是为了探讨与学习高深学问。这些组织为了取得在社会中生存的安全感与合法性,又从教皇或国王处获得了包含种种特权的“特许状”,这样在大学与教会、国家之间就形成了一种默契:教会、国家依靠大学研究的学问与培养的人才,巩固其已有的地位,树立更高的威信;大学则需要通过教会与国家的政治庇护与财政支持,得以延续、发展与壮大。它们之间的这种深层次的相互依存关系,是后来日益尖锐起来,但又无法相互摆脱的大学与政权组织之间的自由与限制自由、控制与反控制矛盾关系的肇始。 在大学希望得到的所有特权中,学术自由是其中的灵魂。因为中世纪大学通过从教皇、国王那里获得的“特许状”,形成了一种几近独立的特殊组织。对于大学的内部事务来说,大学具有高度的自治权力,除了治外法权及其他一些世俗权利以外,最引人注目的是学者们“自由研究”的权利,“是独立自主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自由迁徙的权利”〔(1)〕。这种权利后来成为历代大学争取自由时的主要内容,但值得注意的是,学术自由的涵义,自中世纪以来,已经发生了很多的变化。 中世纪大学的“学术自由”,属大学自治的范畴,主要是保证研究者与学习者自愿参加研究与学习活动的权利。近现代大学的学术自由原则,则是基于中世纪以后,教会、国家对于大学的严重干预甚至束缚而提出的,其主旨是大学内部有教学、研究、学习的自由,即教师与学生在进行有关高深知识的研究与探讨时,可以不受学术范围以外的政治、宗教和社会因素的干扰,独立解决学术领域范围内的问题。 但不论是中世纪还是近现代,学术自由的获得,都不是绝对的,大学在享受这种从外表看来似乎令人眩目的自由时,其实是带有许多有形与无形的条件的。 虽然教会、国家赋予了大学这些“对市镇、主教、国王或教皇这些统治者来说是很有效的威胁”的权利,但一旦这些权利的运用违背了统治者的意志,或超越了统治阶级所能容许的范围,大学也很难逃脱惩罚。16世纪英国大学“竭力为亨利八世与教皇的‘离婚’提供反教皇理由未能做到这一点时,亨利八世真是让大学尝尽了苦头。1535年克伦威尔……几乎摧毁了大学当时最大的学科,大学开始至少是部分地适应世俗统治阶级的需要。”〔(2)〕,“从从事特定专业的训练的机构转变为起社会统治的工具作用的机构”〔(3)〕。这样,即使是从表面看来,大学也不再是超然于政治之外了,已经成为国家或者社会的统治工具的一种,虽然大学的这种职能的转变,从大学发展的历史潮流来看,未尝不是好事,但这种转变是一种处于危机之下的被迫选择,从而,从根本上证明了大学自治的虚伪与脆弱。 大学学术自由的权利是国家或教会的统治者赋予的,统治者随时都可以收回这些权利,从这一点上看,大学的学术自由是非常脆弱的。国家之所以在绵延几个世纪的大学发展中,不断给大学以一定限度的自由,是因为大学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到了现代科技发达的时代,大学不仅成为统治阶级的知识之翼,而且,也成为巩固政党利益的重要阵地。而大学作用的充分发挥,一定程度的学术自由是一个相当必要的条件。因此为了国家的长远利益,政府愿意在一定的范围内对这类“高产作物”施加“肥料”,以期获得更大的利益。在这方面,最典型的证明可从德国的柏林大学那里得到。 19世纪柏林大学创立之时,国家在为大学提供充足的经费的前提下,又保证了大学的教学自由、研究自由和学习自由。但这种保证是非常谨慎的,因为国家又同时寄希望于大学能够报效国家,以弥补德国在普法战争中的物质创伤。应该说,柏林大学没有辜负国家的期望,德国在此以后的很长时间里,得到了它所期望的,正如哈罗德·帕金所说,在这一方面,“国家直到1918年(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直到1933年甚至更后来)都没有失望过”〔(4)〕。柏林大学在学术和满足国家需要两方面都获得了成功。柏林大学的成功,为后来大学争取学术自由的权利,提供了一个很有说服力的证据。而德国政府对待柏林大学的态度,又成为各国大学从政府那里要求自由权利的楷模。 客观的来看,大学的学术自由都是有代价的。也正因为这一点,大学对它的利用,应当是非常谨慎而又充分的。 二、大学争取学术自由权利所应遵循的原则 首先,大学应当意识到,绝对的学术自由是不存在的。这在大学发展的历史中随处可见;而且即使国家在某种程度上赋予大学以较大的学术自由权利,大学也应当清醒地把握这种机遇,在内部自觉形成一个监督、控制机制,以保证这种自由被充分利用而不滥用,力图使之保持久远,否则,大学的学术自由权利将不是被别人剥夺,而是被自己葬送。18世纪的牛津大学就是因为滥用这种权利,几乎濒于毁灭。 牛津大学自16世纪获得君主赠与的被剥夺的教会的财产以后,再加上原已获得的“特许状”,就开始成为富有的法人,财政的独立极大地支持了学术上的自由,并通过教师的终身任职加以保证。但遗憾的是,这种极为难得的自由,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大学的堕落达到了空前的地步,有教师这样描述:“他们消极地享受着创建人的馈赠;他们一天天过着刻板的生活;教堂和食堂,咖啡店和公共活动室,最后力乏意懒,长长地睡一大觉。他们已经告别读书、思考、写作的苦差使而不感到内疚;学问和智慧的嫩枝枯萎倒地,未为出资人或社会结出任何果实。”〔(5)〕大学的声誉一落千丈,学生人数也受到了影响,并进而引起了政府对大学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