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的指导下,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在经历了十几年理论和实践的积极探索后,已经进入一个比较平稳、健康的发展时期,新的毕业生就业体制正在逐步形成,并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迈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改革的成果已得到社会和毕业生的认可。但是,伴随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所面临的任务仍非常繁重。我国正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全面振兴的重要历史时期,实现两个转变归根结底要靠科技进步,要靠提高劳动者素质。毕业生就业工作应主动适应两个转变的要求,尽力把国家培养的高素质的人才输送到社会主义现代化急需的岗位上,这是非常有意义的。朱开轩主任在1997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今年深化高教体制改革将完成所有高校招生“并轨”、缴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地方和部委进行贷学金制度的试点工作。同时,将研究推进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完善以高校为主体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因此,进一步完善改革措施,健全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使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根本任务。 一、当前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 近几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每年都有近八九十万毕业生,而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没有大的变化,总的来看,社会对毕业生的需求层次提高、而数量减少,形势有好的一面,也有困难的一面。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各用人单位在考虑发展的时候,把引进人才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另外,一大批毕业于五六十年代的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将陆续退休,许多单位都急需补充新生力量。一些有识之士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挑选一部分优秀学生,作为人才储备,这是我们就业工作的优势。但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1、毕业生供需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从需求总量看,社会对毕业生的需求呈逐年递减趋势,如北京市1993年高校毕业生的总供需比为1∶3,1994年为1∶2,1995年为1∶1.26,1996年则为1∶1.11。上海市1993年高校毕业生供需比为1∶1.6,1994年为1∶1.22,1995年为1∶1.20,而1996年则为1∶1.17。从学科专业看,工科、医药、外语、师范等科类的部分专业依然保持着比较旺盛的需求形势,其中通信、电子、建筑、英语等专业的需求量是毕业生的几倍,相比之下,农林、文史、财经、地矿和理科部分专业的社会需求却明显不足。从学校层次看,用人单位的需求越来越向重点院校集中,部分部委所属院校和地方所属院校的需求相对前几年明显减少。从地区之间看,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需求量相对大一些,而东北、西北等地区的部分省份需求量相对较小。 2、毕业生的期望值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异,许多毕业生愿意到大城市、大机关、大公司工作,到效益好的单位工作,不愿意到中小城市或基层单位工作。 3、由于目前国有企业正处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还未完全从困境中摆脱出来,而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面临着机构改革、精减编制,一些单位提出零增长、甚至负增长,这两种情况,决定了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也不可能大量的吸纳毕业生。 从上述情况看,今后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依然面临着许多困难。 二、当前毕业生就业工作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面对毕业生就业新的形势和任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应正视现实,知难而进,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继续深化改革,通过改革解决前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当前,我们应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研究招生并轨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是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对高校提出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1994年国家教委提出“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试点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从招生开始,通过建立收费制度,改变学生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毕业时国家包安排就业的做法,同时,建立相应的奖学金、贷学金制度,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引导毕业生参与市场竞争,国家将通过方针、政策指导,奖学金制度和社会需求引导毕业生自主择业。1994年招生时在40多所高校进行招生并轨改革的试点,1995年扩大到240多所,1996年达到660多所,今年所有高校将全部实行招生并轨。随着并轨学校数量的增大,“并轨”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那么并轨学校的毕业生应该采取什么方式就业呢? 高等教育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国家的事业,国家都要对其进行宏观调控,以使高等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使高等教育更有效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目前,我们提出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治指导下自主择业,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得资源配置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同时也是为了打破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体制和观念。所以说,目前并轨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还是要根据国家的需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其中,国家教委所属学校毕业生根据国家的需要面向全国就业,中央部委所属学校毕业生,可根据本系统、本行业的实际需要和招生并轨改革的进程,规定在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学校毕业生是否限于本地区范围内自主择业,可由各地方自行决定。这就是说,招生并轨后的毕业生自主择业,还不是无序的自由就业,真正形成自主择业,起码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劳动力市场发育得比较完善,与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要配套(如劳动人事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等),这一点是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进程密切相关的。第二是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比较完善,能充分提供各方面的就业信息,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有效的服务。第三是社会上要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机制。没有这三点很难真正做到自主择业,自主择业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因此,近期内国家仍要通过政策法规、计划指导、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对毕业生就业进行宏观调控。除此之外,国家还将考虑建立专门用于引导毕业生就业的专项奖学金,急需毕业生的部门、地区或企事业单位也可在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或定向奖学金,以保证国家及各有关方面对毕业生的需求。近几年,有些部委为了保证本部门的急需,已着手设立行业专项奖学金,学生入学时与学校签订协议,毕业生到协议确定的单位服务一定的年限。这些问题,值得我们继续探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