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8)01-0015-09 我们一般认为别人有心灵,有人还会认为动物也有心灵,但一般不会认为树木和石头有心灵。这是很普遍的现象,是任何精神生活、道德、社会能够存在的奠基性现象。这也似乎是很简单的现象。然而就像苹果落到地上这样简单的现象需要牛顿的引力理论进行说明那样,对别人的经验也需要说明。所以问题在于,一个人是如何认识到别人也有心灵的呢?如果更为普遍性地来问:任何主体如何认识到任何其他有心灵者也有心灵呢?简而言之,这就是所谓的异心经验(Fremderfahrung)①或者他心(Other Mind)问题。 本文处理的是胡塞尔关于异心经验的理论,并试图厘清该理论的形而上学蕴含。前三个部分主要是解释性的。第一部分将论述胡塞尔理解异心经验的理论起点,即向主体性领域的先验还原。第二、三部分将考察在此基础上,主体如何形成关于异心的意向,并进而因为经验到的对象的行为的协调与否,而得到充实或消解。这两个过程中,经验场中出现对象的形态和行为的相似性是构造异心或者充实关于异心的意向的基础。第四部分将陈述对以上异心经验理论的批评:相似性对构造异心与充实关于异心的意向既不充分也不必要。第五部分将从胡塞尔现象学视角回应以上批评,并对该理论进行扩展,形成一个关于任何异心而非仅仅是人类心灵的构造的形式理论。最后,第六部分将讨论关于异心构造的形式性理论的形而上学蕴含。 一、起点:还原到原初的主体性领域 在现象学框架内思考异心经验时,胡塞尔的出发点仍然是先验还原到纯粹主体性的领域,这是现象学一般原则的具体应用。先验还原的目的是,揭示出在意识中给予的或可能给予的对象的意义在主体性中的起源。具体做法就是从单纯关注对象的态度中抽离出来,而审视某个对象在意识中的呈现或给予方式。对于胡塞尔而言,所有的意义,包括异心的意义,都从意识中生发出来,需要意识“构成”。这种“构成”没什么神秘的。Thomasson对胡塞尔的这种先验方法有个较为清晰的说明:“现象学关注的是揭示拥有特定种类的意识经验或表征的可能性条件,在这个意义上它是先验的,这也就是揭示这些种类的经验(以各种方式意向世界的多种方式)‘可能会需要什么’。”②具体来说,问题在于,一个主体拥有关于“异心”或别人的心灵的经验,可能性条件是什么? 该主体自身需要有心灵和意识,否则无法意识到别人也有心灵。但仅仅具有心灵和意识还不行,还得有对自身心灵和意识的基本认识,否则无法理解别人和自己一样,也有心灵。这就是为什么还原到胡塞尔所谓“自我性领域”是说明为何我们能意识到别人的起点。正如保罗·利科对此的阐释: 因而,将他者作为他者由我构造,就是要说明“自我”这个意义,就是那个能够反思性地意识到自身的存在是所有意义的入口的东西,能够被传递到这些他者那里去,并能让我也说那里的那些他者也是自我。不过他们只是在派生的意义上是“自我”,因为“自我”这个意义首先是在我之中而且是为我构造的。这个发生并非是时间性的;其意义发生是逻辑意义上的。因此,还原到自我性的领域没有任何心理学或人类学的含义。③ 这里有两点非常重要。首先,正如其他意义那样,异心的意义也是从自我的领域中起源的。其次,这种意义的起源不是历时性而是逻辑性的——只当一个主体有关于自我的意义,我才能将该意义传递到他者,也即才能体会到别人也有心灵。扎哈维也说,经验性的自我,“并不阻碍对异心问题的令人满意的解决,甚至实际上是对主体间性合理说明的前提条件。”④ 二、对异心作为另一自我的初始构造 然而,主体必须有什么经验,才能建构起“异心”的含义,也即体验到别人呢?显然,当一个主体看到石头时,一般来说,并不会将异心的含义归属给石头,因为石头给人的经验并不能促使主体将自我的含义传递给它,形成石头也有心灵的认识。 传递的条件跟身体相关。自我是有身体的自我,而自我的具身性对异心的构造的意义是显然的。在“自然”的所有对象中,我发现我的身体不仅仅是对象,而且主要是作为主体而出现。我发现我的身体不仅仅是一个物体(K
rper),而恰好是一个身体(Leib)。自我的身体是自我经验世界的坐标原点或零点,所有方位、远近甚至温度高低、声音大小都相对于此原点才具有其意义。⑤不仅如此,自我还将我的各种感觉归属于该身体。更为重要的是,自我将该身体体验为唯一在“其中”我能够作为主体“直接掌控”的对象。相对而言,我对其他任何对象并不具有如此的直接掌控。因而,自我的身体对于自我来说有以下独特之处:一方面,它是诸对象中的对象;另一方面,正是这个也被作为对象的身体,同时又是个主体,它不仅感知,而且还设想其身体也同样被别人所感知。⑥只有我的身体才对我来说有这种主体—客体的双重结构,这个现象学事实对关于别人的构造来说意义重大。⑦ 问题是,一个具有主体—客体结构的身体的自我,如何才能体验到别人的心灵呢?表面看来,胡塞尔的基本论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