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需要,90年代和下世纪初,我国的高等教育改革势将逐步深化。从中央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及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来看,今后的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改革将向着加快权力下放,扩大授权点,扩大招生数的规模,培养规格多样化,改善投资机制,改善就业渠道,淡化博士生导师的社会角色等方向推动。这一系列改革措施都会对学位质量产生影响。可以肯定,只有辅之以相应的质量保障措施,才能使我国的学位质量在新的情况下不至于下降,上述各项改革措施才会成功。培养规格的改革直接影响到学位质量,而学位价值观又制约着培养规格。本文拟就此进行相应探讨。 一、培养规格多样化的实践及其对学位质量的隐性威胁 我国学位制度是在结束了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浩劫后建立起来的。为了扭转人才断层的局面,弥补高校和科研机构中人员的严重不足,国家决定恢复研究生招生制度。一开始,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集中在基础学科和传统学科。在以阶级斗争为纲和庸俗实用主义被否定之后,人们期待和呼唤真理与良知,这时的青年学子多以学术追求为目标。随着国门的打开,各种国外的思想、概念和方法蜂涌而入,令人目不暇接,而对它们的甄别和吸收需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这就进一步强化了研究生培养的学术研究气氛。这三个因素加在一起,导致我国学位制度建立初期,研究生的培养集中在满足学术研究的需要以及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长远需求上,目标比较单一。 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成为社会的共识,研究生培养开始呈现多样化的态势。为了融入国际社会以及与国外经济界和企业界接轨,需要建立与国外有关专业相应的新型专业,这些专业的最大特点就是其复合性。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宏观控制需要更多的操作性强的专业人才。而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兴起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企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迅速增加。从学位授予单位来看,为了弥补办学经费的严重不足,必须寻求新的投资渠道,就是为实际工作部门培养合用的人才。从研究生自身来看,更多的人希望毕业后能获得较多的报酬和得到较多的发展机会,这种择业倾向促成了职业性热门专业的形成。上述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使我国研究生培养规格和类型的务实色彩日益浓厚。 就工学研究生培养而言,原教育部针对当时工学研究生类型单一,以及需求量逐步增加,并对培养质量提出更高要求的发展趋势,于1984年12月转发了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11所高等工科院校《关于培养工程类型硕士生的建议》,这以后部分高校开展了培养工程类硕士生的试点工作,工程类型硕士生培养工作在全国各工科研究生培养单位普遍展开。在医学研究生教育领域,针对医学博士不能胜任临床医学工作的问题,根据不同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逐步形成了两种培养模式:一种是以培养科学研究能力为主(科研型),造就能够从事医学科学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另一种是以培养临床实际工作能力为主(临床技能型),造就能够从事临床医疗和临床科研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在社会科学领域,为了适应财经、政法等实际工作部门对实务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从1988年开始,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在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刑法、民法、国际经济法等5个二级学科进行了文科应用类硕士生的培养试点工作,从而在这些学科、专业中形成了两种培养模式:一种以培养教学和科研能力为主,另一种则以培养实际工作能力为主。从1990年开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在一些学位授予单位试办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为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准备人才。可以说培养规格的多样化已经成为我国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中的一种现实和实践。而且今后还会进一步发展。 培养规格多样化的实践对于改造传统学科、发展新兴学科、改善办学条件、减轻政府负担、吸引优秀生源、保持研究生教育的活力、提高生产力素质,使学位工作直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贡献,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学生、培养单位、用人单位和政府在这方面的利益完全一致,所以它是所有学位工作改革措施中最受上述四方面普遍欢迎、最具刺激性的一项措施,但它对学位质量却有可能构成十分严重的威胁。 首先,我国学位制度仅实施了4年,就进入了培养规格多样化的实践,缺乏足够的经验准备和人员准备。第二,国家对培养规格多样化似未及做出超前性和系统性的考虑,缺乏总体部署,在指导这种多样化实践的进程中显得被动和盲目。第三,对于设立新规格,既没有普遍的设立规则,也缺乏特殊的论证基准和程序,使不同学科之间、不同培养单位之间对培养规格多样化的认识参差不齐。第四,新的培养规格与严格的质量要求之间缺乏联系,导致质量意识淡化,似乎规格多样化必须以放松质量要求为代价。第五,目前培养规格多样化的主要方向是向实用型发展,易于使培养单位过多地注重眼前,被动地满足当前的社会需要,把学位质量降到工匠水平上,满足社会长远需要的意识明显淡化。第六,这种培养规格多样化加剧了部分考生急功近利的投考心理,使尚欠成熟的专业过早成为热门,出现了某些传统优势学科被冷落的局面,某些培养单位甚至在基础学科中设立与其不相关的应用方向,加剧了学科之间不必要和不合理的重迭,导致学科方向的混乱日趋严重。 以上这六个方面对学位质量的影响,在学位工作程序和形式上往往直接反映不出来,对保障学位质量构成了隐性的因而也是最大的威胁。同时,由于目前这种多样化的实践受到与学位工作有关的各方面——政府、用人单位、培养单位、导师和学生——的利益的共同驱动,这种趋势受遏制的因素也就最少,其危害性也就最大。 二、学位价值观的紊乱与两极对立 培养规格多样化的实践对于学位质量的隐性威胁,从深层次上讲,主要是通过紊乱的学位价值观起作用的。 学位的价值,对于不同类别的主体是不同的,甚至对于相同类别的主体也显现出一定的差异。大体上来说,对于获学位者而言,学位价值主要体现于其立身于社会的实效性方面,也就是说,这学位对他(她)有什么用处。不同的个体在择业倾向、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待遇、社会地位、荣誉感和成就感等方面的价值取向具有明显的差异。对于学位授予单位而言,有授予权学科点的层次和数量、授予学位的质量和人数往往是反映该单位学术水平、管理效能、教育声望、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志,同时还是借以争取办学经费的重要资本。从1959年5月17日国家指定10余所全国重点大学开始,至“文革”前重点大学已达60余所。1978年,又重新确定88所,至1979年底,全国有重点高校97所。时隔几年,昔日的重点高校的名称早已不那么响亮,因为现在大学的地位和声望实际上是与学位相联系的。从学术水平和办学条件来看,全国高校实际上分成了博士后流动站建站单位、有研究生院的单位、有国家重点学科的单位、一般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有硕士生入学单考权的单位、有权推荐应届本科生为硕士生的单位、一般硕士学位授权单位、一般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非学位授权单位等9类。从学位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来看,学位授权单位把接受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工作分成了6类:有权授予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但3~5年内须接受检查和评估的单位;有权授予在职人员硕士学位,在3~5年内须接受检查和评估的单位;同意开展授予在职人员博士学位的工作,但须接受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同意开展授予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但须接受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授予学位的单位;同意开展授予在职人员硕士学位的工作,但须接受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授予学位的单位;暂停进行授予在职人员学位工作的单位。由此可见,这些大学在各类指标的排行位置实际上是以学位授予权的分类为基准的。对于国家而言,从总体上看,学位工作的价值在于“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于不同部门而言,学位工作的价值就在于这些获得学位的人能为该部门创造什么样的价值,即使是相同学位获得者,其价值的地区差异性和部门差异性仍然很大,如南方与北方的差异,政府研究部门和职能部门的差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