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甫《赠韦七赞善》诗原注曾引俚语“城南韦杜,去天尺五”,是对韦、杜家族的称誉和标榜,杜甫与唐代韦氏的关系,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检讨杜诗,其与韦氏交往者多达三十首,其中与韦济等人的交往诗,不仅是杜甫思想、心志和生活的映现,同时以其高超的艺术水平而成为千古佳制。京兆杜氏家族与韦氏家族,又是中古时期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并传承已久的关中望族,望族之间的联姻也是当时文化的特殊现象。杜甫家族与京兆韦氏的婚姻,也可以通过杜甫的诗文和新出土的珍贵文献加以钩稽。 一、杜甫家族与京兆韦氏婚姻考索 陈寅恪先生曾说:“盖唐代社会承南北朝之旧俗,通以二事评量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而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所不齿。”①这种风气在关陇士族中尤为普遍,作为紧邻皇城的韦杜家族,对于婚姻的讲求就更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杜甫家族与韦氏家族存在着多层婚姻关系。 (一)新出墓志考索 新出墓志中见到杜甫先世与韦氏家族的婚姻者,有两对鸳鸯墓志。一对是韦孝忠夫妇墓志。《唐故丰州永丰县令韦府君夫人京兆杜氏墓志铭并序》:“曾祖秀,魏黄门侍郎,周吏部侍郎、思宁县开国公。祖懿,隋仪同三司、礼部侍郎、太仆卿、甘棠县开国公。父乾福,皇朝朝散大夫、遂州司马。”②这里的曾祖秀、祖懿、父乾福,也都是杜甫的先祖。这方面,我已有专文探讨③,此处不加赘述。《韦孝忠墓志》,全称为《大唐故丰州记丰县令京兆韦府君墓志铭并序》,志云:“公讳孝忠,字寡悔,京兆杜陵人也。……曾祖敬远,隐居不仕,号曰逍遥公。……祖康,隋吏部尚书、荆州总管、上庸公。父福奖,隋通事舍人、洛州司法。……嗣子瑱。”④“韦康”就是下文征引《韦瑱墓志》中的“韦世康”,因避唐太宗李世民讳,常省去“世”字。据《隋书·韦世康传》:“韦世康,京兆杜陵人也,世为关右著姓。父夐,隐居不仕,魏、周二代,十征不出,号为逍遥公。”⑤因此,这门韦氏是关中士族中韦氏之最为显耀者。 一对是韦瑱夫妇墓志。《唐故宣议郎行邛州火井县丞骁骑尉韦府君□□□□序》云:“公讳瑱,字元进,京兆杜陵人也。曾祖世康,魏绛州刺史,隋吏部尚书、荆州总管、上庸郡开国公。……烈祖福奖,隋通事舍人。……显考寡悔,皇朝相州司兵参军、萁州和顺令、丰州永丰令。……子无逸等。”⑥《唐故邛州火井县丞韦君夫人杜氏墓志铭并序》:“曾祖懿,隋金部侍郎。祖乾福,唐遂州司马。父崇基,唐文、成二州刺史。”⑦韦瑱即是韦孝忠之子。 这两对鸳鸯墓志是一门父子的夫妇墓志。其韦氏父子所娶之杜氏,也是杜甫先世的同一门。韦瑱夫人杜氏实际上是韦孝忠夫人杜氏的亲侄女,这也说明唐代望族之间近亲通婚的状态。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对鸳鸯墓志所称杜氏之先世,与杜甫的先世相同,是中古时期京兆杜氏与京兆韦氏联姻的重要资料。 唐代韦杜联姻的情况,我们在新出墓志中还可以发现其他实例。如新出土《唐故南州刺史杜府君(举)志文并序》:“公讳举,京兆杜陵人也。……夫人京兆韦氏,荀室瑟琴,三星不驻。曹家箴诫,万古空传。”⑧《有唐云麾将军右武卫大将军东京副留守上柱国濮阳郡开国公杜府君夫人扶风郡夫人京兆韦氏墓志铭并序》:“夫人,京兆杜陵人也。大王父澄,隋民部尚书,皇国子祭酒。……王父庆祚,不屈尧禹,且鄙名位,优游迈轴,终所尚也。烈考行诠,皇朝尚书右丞,赠礼部尚书。人伦羽仪,邦国枢辖。夫人即尚书之季女也。”⑨韦氏卒于建中三年十月十七日。又《唐故扬州江阳县韦府君继室京兆杜娩墓志》,志主为初唐杜淹一系,开元二年卒。《唐故兴元府城固县丞京兆韦府君墓志铭并序》:“府君讳识,字不惑。……父讳儆,扬州江阳县令。母,夫人同郡杜氏。”⑩《唐故朝议郎试太子左赞善大夫兼彭州别驾赐绯鱼袋上柱国韦府君墓志铭并序》:“公讳津,字津,京兆杜陵人也。夫人京兆杜氏。”(11)《唐故潮州刺史京兆韦公墓志铭并序》:“府君讳楚望,字宣远,其先京兆人也。……夫人京兆杜氏,封南阳县君,华阴县令孝辅之产孙,赠吏部郎中清之孙,黄州刺史义符之女,睦州寿昌县令崔君稧之外孙。夫人修蘋蘩,鼓琴瑟,有年矣。”(12)《大唐故司稼正卿韦公墓志之铭并序》:“公讳整,字思齐,京兆杜陵人也。……夫人京兆杜氏,即周大将军河内太守丰乡公徽之孙,皇朝御史大夫、吏部尚书安吉襄公淹之女。”(13)《大唐故中书舍人鸿胪少卿东阳郡开国公杜府君夫人襄武郡君韦氏墓志铭并序》:“夫人讳苕华,字淑容,京兆杜陵人也。……乡人鸿胪少卿、东阳郡公杜敬同,周仪同大将军、昌城内二守、隋怀州长史丰乡县开国侯徽之孙,皇朝御史大夫、赠吏部尚书、左仆射、安吉郡公淹之子。……夫人年甫十三,归于杜氏。聿来卿族,爰托公门。四德于是载修,二姻于是克序。”(14)《大唐益州大都督府功现参军杜温亡妻韦夫人墓志铭并序》:“夫人讳三从,字四德,京兆杜陵人也。……爰自梅辰,言归杜氏。”(15)又新出土杜师义撰《唐故前乡贡进士韦君(楚相)墓志之文并序》还记载了这样一件事:“生女一人,名玉虚,今八岁。有诸男一人,名庆孙。女之嫁,当必以余之子偶焉。男入仕,当必同余之子成焉。”(16)是韦楚相生前就将年幼的女儿指配给杜师义之子为偶。这些墓志虽非杜甫直系祖先的情况,但韦杜联姻也可以与杜甫家族的婚姻情况相互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