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代前中期,东南亚洋米谷的巨量进口是当时中国粮食国际贸易方面令各方瞩目的突出现象。围绕洋米谷进口是否征收进口税及如何征税遂成为南京国民政府与粤闽诸地方政府、长江中下游米粮产区与粤闽销区、国米商与洋米商等各方之间产生利益分歧的焦点之一。1936年11月到1937年4月,因广东免征洋米进口税一事引发的争论即长达半年,激起朝野上下颇大的风潮。①关于此风潮演进始末与幕后纠结、长江中下游政商各界对于洋米免税案的反应、折冲情形以及利益分歧实情诸环节,笔者已有专文加以探讨,②因限于篇幅,未能论及洋米免税令在广东具体实施情状。本文兹就1937年春洋米免税令在广东实施遇阻及其最终解决作一专题研究,以揭示广东省政府内部、米商内部围绕免征洋米税产生的分歧及其动因。 一、广东洋米免税令之由来 自明朝中叶以降,广东就逐渐成为一个米粮匮乏的省份,并且缺粮的态势在有清一代日趋严峻,进入民国之后亦是有增无减。③为满足省内民食需求,广东当局分别从国内其他省份和外洋运入粮食加以解决。其中,19世纪中叶以前,广东与东南亚之间已有很长一段时间的粮食贸易,但是在规模上远不如国内或省内贸易。而1860年以后,来自东南亚安南、暹罗等国的洋米则逐渐主导了广东的米粮贸易市场。④另外,南京国民政府之前的中央当局均沿袭了晚清政府奖励洋米进口、抑制国产米粮出口的做法,长期对洋米进口实行免税政策。这实际上为洋米来华倾销打开了方便之门,广东遂由此成为中国在抗战前从东南亚进口洋米谷最多的省份。 南京国民政府对于洋米谷征收关税始于1933年底。1912~1932年间,中国米粮对外贸易一直处于人超地位,经常保持1000余万担的高额,⑤加之中国自1929年取得了关税自主权,于是采用征税办法限制洋米谷进口就被视为当然的举措。自1929年至1933年,上海、安徽、江西、湖南等长江中下游米谷产区政商界即曾多次呼吁征收洋米税。1932年秋,南京中央政府财政部也曾酝酿征收洋米税,⑥因以广东为主的西南方面反对没能付诸实施。1933年后半年,在征收洋米税已成大势所趋的情况下,广东当局一改其反对征收洋米税的态度,先后于9月16、19日布告在全省开征洋米、洋谷进口专税。⑦同时广东当局撇开海关,另外成立舶来农产品专税局,征收舶来农产品入口税和洋米专税。这一做法实际上使洋米税从“国税”变为地方性的“专税”,由此洋米专税就成为广东的地方财政收入。福建省政府也于10月4日决定开征洋米、洋谷进口税,⑧由此洋米税被纳入福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是年12月16日,国内各海关开始征收洋米税,作为洋米进口大户的粤、闽两省因情况特殊致使洋米税政未能统一起来。⑨之后,皖湘等产米省份及上海粮商屡次向中央提议对广东、福建统一征收洋米税。福建洋米税最终于1934年3月由海关统一征收,⑩广东洋米税政统一问题则一直悬而未决。 及至1936年夏“两广事变”后,南京国民政府控制了广东政局,中央政府遂于7月下旬将广东洋米进口税归由海关统一征收。稍后中央财政部对广东洋米进口税采取减半征税的变通办法,此项办法执行到8月底。(11)所以,迟至1936年9月1日,广东洋米进口税率始与国内其他地区统一起来。然全国洋米关税政令统一未几,步入是年11月份,广东各地米价高涨声浪纷然四起,后逐步演化为影响颇大的米荒风潮。因广东方面舆论一致认为洋米税统一征收对于洋米入口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于是粤省各界遂将免征洋米税作为救济米荒的主要途径。广东军、政、商各界先后向中央呼吁免征或减征粤省洋米税,而国民政府中央关系院部最初均不赞同广东免征洋米税,对于广东米荒主要考虑从国内予以接济。得悉广东政商各界向中央请免洋米税后,长江中下游湘鄂皖赣苏沪六省市粮食业、商会等团体即先后致电中央予以反对。 为救济民食,广东省财政厅除电请中央信托局代购皖米两万石运济外,还响应宋子文之前莅粤时的建议,(12)于12月29日成立广东省调节民食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节民食会”),由黄慕松、余汉谋、省财政厅长宋子良(兼省政府委员)、顾翊群(广东省银行行长)等15人充任委员。调节民食会办事地点暂设广东省银行内,并聘省财政厅秘书熊理担任秘书处主任。(13)因黄慕松、宋子良在该会成立前后均有病在身,故分别由省政府参议、宋子文妻兄张远南和熊理作为代表出席调节民食会。而这一政府与金融界联合组织的机构,后来成为免税洋米能否顺利进口的关键。 广东各界的呼吁在1937年元月20日初见成效。该日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部长孔祥熙主持行政院会议,议准广东采办30万公担洋米,半税记账。(14)洋米减半征税后,广东方面仍以进口成本过高为由,继续吁请中央完全豁免洋米税。为此,26日晨召开的行政院第298次例会议决将粤省购运洋米数额增至100万市担,关税半数记账。(15)在半税洋米数额增至100万市担后,广东方面仍然不以为足,继续吁请中央全免洋米税。3月15日,财政部应广东省政府请求,准许洋米、洋谷各200万市担免税进口广东。(16)汉口、芜湖、上海、长沙等地米商闻讯,即向中央当局致电呼吁予以制止,并向地方政府和中央当局展开请愿及斡旋活动。 4月2日,粤海关接财政部命令(时称“四一免税令”),广东获准自4月1日起免税进口洋谷、洋米400万担,免税期限截至8月31日,由调节民食会负责办理,商民采办洋米须向调节民食会领取进口许可证。(17)同日,广东省政府、粤海关在接到财政部正式电告后,即布告全省。(18)至此,广东洋米谷“四一免税令”正式公布周知。长江中下游各地以粮食业同业公会为主,再加上商会、农会等团体以及地方政府,闻讯群起奔走呼号,力促中央收回免税成命。面对长江中下游各地政商界的反对,财政部、实业部在经历了游移、动摇之后,最终于4月23日对“四一免税令”稍作变通后坚持了成案。(19)在大局已定的情况下,上海各粮食业公会、市商会则继续向中央力争予以制止,但局势已无可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