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作为一门学科的高等教育学才有十几年的历史,但已出版的有关著作已近20种。[1]为促进这门学科的发展,高教理论界正广泛地开展有关这门学科自身建设的讨论。本文立足于我国高等教育学的发展现状,特别是关于这门学科建设的研究成果,拟就高等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和研究方法问题,作一初步探讨,旨在引起更多学者对这些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一 从学科学的角度来说,任何一门学科的建立都必须具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对研究对象把握得如何,直接影响着整个学科的发展方面。在一门学科创生的时候,人们对它的研究对象的认识往往并不是十分明确,而学科自身的发展也正是随着人们对其研究对象的进一步把握而逐步走向成熟的。高等教育学也不例外,正如有学者所说的那样,它“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确定下来,正像社会科学园地中其它许多学科的产生一样,即便我们还没有来得及清楚地理解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特殊性的含义,作为学科它却已经存在了”。[2]此外,人们在述及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时,常常引用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说的那句话,“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3]这也成为表述每一门学科研究对象的依据,高等教育学也不例外,现列举几种表述如下。 “一门以高等教育为研究对象,以揭示高等专业教育的特殊规律,论述培养专门人才的理论与方法为研究任务的高等教育学新学科”。[4] “高等教育学是教育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在一般教育理论的基础上,专门研究高等教育所特有的矛盾,揭示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5] “高等教育学是研究高等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是研究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科学”。[6] “高等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既不是泛泛的高等教育,也不是高等教育规律的应用,而是高等教育的特殊矛盾和发展规律”。[7] 不论是研究“特殊矛盾”还是研究“特殊规律”,以上表述基本上表明:高等教育具有特殊性,作为高等教育学的研究对象,确实具有其他学科不可取代性。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我国高等教育理论工作者为创建高等教育学和促进这门新学科的发展,付出了艰辛的努力。然而,在这一点认识基本一致的同时,人们对高等教育学到底应当研究高等教育中的哪些方面的内容的认识上,却存在着不尽一致的观点。有人主张高等教育学要研究高等教育活动、高等教育事业和高等教育观念三个层次的现象;[8]有人认为,高等教育学不仅要研究高等教育产生和发展的规律,也要研究这些规律在高等教育实践和管理实践中的应用;[9]还有人提出,高等教育学应“首先阐明教育的共同本质和规律,然后着重研究高等教育本身的特殊性,阐明教育的特殊本质和规律,以及高等教育与有关学科的关系和自身诸要素之间的关系”。[10]潘懋元教授认为,高等教育学“应当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教育作为它的主要研究对象。……在必要处,也可以适当论述其它层次、类型的高等教育。……但不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11]近来有学者又指出,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学多是以研究、探讨高级专门人才培养、成长和办好高等学校的规律,并使其渗透到各个层次、各类学科、各种形式之中为内容的,属微观高等教育学,并进而主张建立一种“研究、探讨如何建设与一定社会需求和环境相适应的高等教育制度和体系的规律,它要与不同国家、行业、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人口等背景联系起来”的宏观高等教育学。[12] 上述关于高等教育学研究对象认识上的差异,必然会导致不同内容的高等教育学的产生。从已出版的高等教育学著作来看,这种差异性是存在的。这种差异性的存在是次要的,关键的问题是每一种高等教育学是否揭示出了高等教育的特殊矛盾或特殊规律。我们承认以高等教育的某一方面为主要对象建立高等教育学分支学科的必要,但我们所要探讨的是关于作为高等教育科学群中最基本的一门学科的高等教育学的问题。基于此,我们对高等教育学研究对象的基本看法有以下几点: 第一,高等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应反映高等教育的整体性。我们所说的高等教育学是高等教育科学中的一门基础学科,是以高等教育的整体为研究客体的,它要向人们提供一个关于高等教育的完整形象。这也是其区别于其他高等教育学科的显著特点之一。其他高等教育学科都是以高等教育的某种属性、某一局部现象或某一侧面为研究客体的,旨在揭示高等教育某一具体的规律。当然,高等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并非这些学科研究对象的拼合,其研究的具体内容亦非这些学科研究内容的简单相加。高等教育学研究对象所体现的整体性,并不意味着涵盖高等教育方方面面的问题,而只能从系统论的观点去理解。它是通过对高等教育现象与社会主要现象之间的关系(又称外部关系)、高等教育内部主要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又称内部关系)、高等教育与人的关系等的阐述,来展示高等教育整体性的。 第二,高等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应体现高等教育的一般性。高等教育学是教育科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的研究对象是教育现象中的特殊现象,所揭示的是高等教育的特殊矛盾和特殊规律。但是,高等教育中的矛盾很多,规律也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作为高等教育科学群中最基本的一门学科,高等教育学不可能也不必要一一辅叙各种各样的高等教育,只能研究共性的问题,探索一般的规律”。[13]或者,“它所研究的是高等教育这一领域中一般的、共同的规律”。[14]换句话说,高等教育学“研究的是基本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提供进行高等教育活动所应遵循的一般性或共性的原理、原则和方法,用以指导高等教育活动的开展和高等教育的改革”。[15]至于高等教育中的特殊矛盾和特殊规律,这是高等教育科学中其他学科所研究的。 第三,高等教育学研究的直接的和主要的对象是本科教育。高等教育发展到今天已变得纷繁多样,高等教育学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各层次、各类型的高等教育作为它的主要研究对象,实际上,以作为高等教育主体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教育为直接的和主要的研究对象,同样能够反映出高等教育的整体性和一般性,达到揭示高等教育中的主要矛盾和一般规律的目的。这除了因为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基本组成部分外,“它在高等教育体系中地位比较稳定,经验比较丰富,理论比较成熟。它的理论、原则,虽不尽符合各种各样高等教育的实际,但有一定的典型性与代表性”。[16]并且,它与其他高等教育或表现出许多相近之处,或存在着直接与间接的联系。正如美国学者博伊所认为的,本科教育是美国高等教育特点的根基,“本科教育的活力影响着教育的其他部分”。[17]在我国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