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欧洲高等教育正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经济危机削弱了公共资金对大学的投入,影响了大学的财务预算和办学自主权;青年失业率明显上升,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长期的低出生率对大学招生造成了冲击;非传统学生和国际学生的大幅增加使得满足多样化学生群体需要成为新诉求;经济全球化加剧了大学的国际竞争;信息化的飞速发展正颠覆着传统的高等教育教学模式。在这样的背景下,提高大学教学质量,增强高等教育核心竞争力,重塑欧洲世界学术中心地位,成为欧洲高等教育发展的时代命题。随着博洛尼亚进程的持续深入推进,欧洲高等教育界已达成共识:欧洲大学必须回应经济和社会需要,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Student Centered Learning,简称SCL),从以教师中心的传授范式转向以学生中心的学习范式。“‘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是提升欧洲高等教育质量,培养有责任感的公民,应对全球挑战的必要条件。”[1] 本文在剖析“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概念内涵基础上,对欧洲高等教育层面“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的推进策略、评估模式、推进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梳理,进而揭示出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的重要意义和价值,以期为我国大学教学改革提供借鉴。 一、“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的概念内涵 1905年,学者海沃德(Hayward)提出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概念,后得到杜威的支持,20世纪80年代经卡尔·罗杰斯发展成为一种学习理论。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以学生为中心”一直被视作教学法领域的概念。20世纪后期,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开始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学生需要。同时,随着建构主义理论的兴起,“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得到了快速发展,并被认为是产生了一种范式的转型。即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从关注“教”转向关注“学”,并由此产生一系列新的话语体系和大学教学实践的变革。[2]“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范式开始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 在20世纪80年代,欧洲学者开始关注和研究“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1986年,学者兰德(Brandes)和金尼斯(Ginnis)出版了《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指导》一书,书中首次提出了“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概念,并指出“‘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是学生要对计划课程负责或者至少对参与选择课程负责……学生应对自己的行为、参与和学习负有百分之百的责任”[3]。1999年,博洛尼亚宣言发布后,学者们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对“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的概念理解,如麦克赫默(MacHemer)指出,“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顾名思义,就是把学生放在中心地位的一种学和教的方法。[4]“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概念首次被官方正式提出是在2009年召开的鲁汶会议上。会议发布的《鲁汶公报》指出,“我们必须重申高等教育机构教学使命的重要性,以及目前正在进行的基于学习成果的课程改革的必要性。‘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要求赋予学生充分的自由,革新教与学的方法,建立有效的学习支持和指导体系,课程设计关注学生的需要等。”[5]2012年,《布加勒斯特公报》重申了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的必要性,指出各国教育部门都应该积极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创新教学方法,提供支持性环境,为教师和学生参与大学治理创造条件。[6]2015年,《埃里温公报》进一步指出,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大学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创新,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环境,着力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7]当前,“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已成为欧洲高等教育界的新话语。 欧洲博洛尼亚进程发展了对“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概念的多重理解,如从教师中心向学生中心的转变,教师是学习的促进者,学习者参与学习内容的确定,注重产出而不是输入,学习评价一般为形成性评价,并不断反馈,能灵活发展复合的教学模式,认可先前的学习经历等,[8]但这些解释尚未达成共识。2010年,欧洲学生联合会(European Students Union,简称ESU)正式提出了“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的定义,指出“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既是特定高等教育机构的一种观念和文化,也是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所支持的一种学习方法。在教师和学生的交流、互动中,通过创新性的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学习,把学生看作学习过程的积极参与者,着重培养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批判性思维、反思能力等可迁移能力。[9]目前,该定义已经被欧洲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认可并广泛使用。综上所述,“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是一种强调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以学生可迁移能力培养为导向,以引发学生学习为目的,重视学习效果,与“以教师为中心的传授范式”相对应的一种新的教育教学范式。 (一)“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的核心要素和特征 在“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范式”中,学生被看作学习的主体,带着一定的概念框架进入课堂,是积极的知识发现者和建构者。而教师被看作指导者和协助者,从传授知识转变为支持和指导学生学习。教师职责不在于教学生思考什么,而在于教学生学会如何思考。学生对学习承担更多的责任,学习成为一种主动、参与型的深度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学生拥有更多的选择权,被鼓励提问和质疑,允许学生自主构建学习路径。学习环境更强调合作,教师和学生权利共享,相互合作,相互尊重,在互动中一起对教与学过程进行持续性反思。学习不再局限在教室里,时空范围大大拓展。 “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的核心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主动学习,深层学习和理解,学生学习责任感增强、自主感增加,教师和学生相互依赖、相互尊重,对教与学过程进行持续性的反思。其主要特征包括:学习时间和课程结构灵活、自由,更多优秀教师共同分享知识,教师对学生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高等教育机构管理扁平化,持续不断进行教学改进,教师和学生积极改善学习经验。[10] (二)“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的基本原则 “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因学校、学科、教师、学生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推进方法,因此,对这一范式的理解,应从聚焦目的出发,持更宽广的视角。为避免大学和教师对“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定义僵化、刻板的理解,欧洲学生联合会还确立了有助于理解其内涵的九条基本原则。第一,“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需要教师不断进行教学反思,为确保学生取得预期学习成果,教师需要不断反思教学过程和学习支持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以改善学生就读经历,聚焦能力培养。第二,“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没有固定方法。每所大学都应以适合机构背景的方式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任何方法只要以学生学习和发展为中心,都可以使用。第三,承认学生有不同的学习模式。第四,承认学生有不同的学习需要和学习兴趣。第五,选择权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的核心,大学必须提供给学生选择学习的权利。第六,承认学生有不同的经历和知识背景。第七,学生拥有对学习的控制权,学生应是学习过程的积极参与者,包括参与课程设计和学习评价、规划学习路径等。第八,“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以发展学生能力为导向,不是“让学生知道些什么”,而是“使学生能做什么”,重点培养学生的思考、综合、批判、应用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九,师生合作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成功推进的基础,应该把学习过程视为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建设性互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