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类型及现有规模 德国的高等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古老的传统。经过几百年的演变和改革,德国的大学已从昔日种类单一、学科较少的“精英人才”摇篮逐步发展成为今天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集教学与科研为一体,面向广大求学者的大型学术基地。当今的德国大学主要分为以下七大类。 1.普通大学 包括综合性大学和传统以自然、工程学科为重点的工业大学/综合工业大学以及与大学平级的“特种大学”。这类大学享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资格授予权。学制一般为4~5年,医学专业为6年。 2.神学院 由教会承办,分新教神学院和天主教神学院,有部分博士学位授予权,个别学院还有教授资格授予权,招生人数极有限。 3.师范大学 主要培养中小学教师,其前身为专门培训师资的教育学院,后逐渐发展成为独立的师范大学,有部分博士学位授予权。 4.艺术院校 包括美术学院和音乐学院以及一些专门从事影视、传媒手段方面教学和研究的院校。个别音乐学院兼授表演艺术。艺术院校的任务之一是为中学培养美术和音乐教师。 5.总合大学 德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一种尝试,产生于70年代。这类大学集普通大学、师范大学、专业学院以及部分艺术院校的学制于一体,同时开设各类高等院校的专业课程,并按毕业生实际完成的学历授予不同的学位。20多年的实践并没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目前仍处在实验阶段。 6.专业学院 根据1970年各州协议开办的新型高等院校,其前身多为工程师技校和培养经济、社会教育、工艺、农业等行业人才的专科学校。教学方向强调培养学生的职业实践能力,学制为三年,若想攻读博士学位,一般需通过在普通大学的继续学习方可获取资格。 7.高等管理学院 一种特殊类型的专业学院。主要任务是为国家机关和行政部门培养管理人员,其专业范围涉及行政管理、税务、法律事务、警察、邮政、通讯等部门。学生入学前必须经过不同招生部门的严格考核,被选中作为公务员后备力量者,方能进校学习。由于学生在校期间具有“见习公务员”身份,故不宜享有“学术自由”。
教育、科研经费预算及支出 在德国,大学的教学和科研经费是由国家(联邦、州以及地方行政部门)和经济界共同分摊的。1993年,国家在教育和科研方面的拨款占当年社会总产值的5%,而经济界则侧重对职业教育、职业继续教育和科研的投入。在国家教育、科研经费总额中,联邦的投入占13.5%,其重点资助项目为科研和大学基本建设。(见表2、图1) 表2
政府与高校的关系 国立大学的办学经费主要由州政府承担,联邦政府在高校立法和基本建设投资方面亦有直接或间接的权限或影响。同时,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还通过一些协调部门和机构共同参与和实施对高校的管理,联邦基本法又从法律上保证了高校一定的自治权和从事教学与科研的自由。(图1) 图1
政策咨询和调控机构与大学的关系 德国教育、科技领域里权限分配复杂,职能部门众多,因而设立了相当数量的咨询和调控机构,以协调联邦、州和学术机构之间的关系。其中最主要的咨询、规划机构是科学评议会。此外,还有代表全国各大学(除高等管理学院)政治利益的跨州高教协调组织大学校长联席会议。(图2) 图2
大学组织 大学的组织机构体现了分工负责、民主治校的特点。图3所示的是联邦高校总法规定的一般大学组织形式,实际上,各州乃至同一个州不同大学之间因传统影响,形式各异。(图3) 图3
大学学制结构 按德国学制结构的设想,一名普通大学生从入学伊始到获得博士学位,理论上要寒窗十载。但实际上往往因专业不同或学校不同,各阶段的学习年限有很大差别。然而,其基本特征大同小异。(表4) 表4
大学的课程一般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基础阶段的学习大都以拓宽知识面为主,所涉课程范围较广,以便为进一步的专业学习做好铺垫,但不传授书本以外的职业专业知识。此阶段的学习以阶段考试结束,及格者可进入主要学习阶段,开始深入的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