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19(2017)06-0023-07 恩格斯曾经在《论权威》一文中指出,权威和服从是现代社会关系中的一对基本关系,联合行动和相互依赖是使权威丧失意义的重要手段。但是,如果没有权威,联合行动也开展不起来。因此,权威和服从都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两种东西,把权威说成绝对坏的东西,或者把自治说成绝对好的东西,都是荒谬的。①大学内部的诸种关系,是现代社会关系的一个缩影,它同样表现为权威和自治两种基本的存在关系。一方面是政治权威、行政权威和学术权威的必然存在以及相应的服从,另一方面是大学自治、学术自治和思想自由的应然要求和相应的联合行动,它反映的实际上是大学内部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社群权力之间的张合和包容关系。在我国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总体进程中,既需要强大的权威和服从,也需要必要的自由和自治。没有绝对的权威和权力,也没有绝对的服从和自治,权威和自治的包容性增长,是重构大学内部治理体系,提升大学内部治理能力的突破口和关键点。 一、大学内部治理中的权威 (一)大学内部权威的意义 大学本质上是一种教育机构和学术组织,但随着社会发展的日益分化和复杂,尤其是民族国家和政党政治的兴起,使得大学不仅仅是一种教育和学术组织,而是越来越类似一种政治和行政组织。正如迈克尔·阿普尔指出的那样,正规的学校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来组织和控制的。这就意味着一个完整的学校教育过程在本质上是政治性的。作为政治机构的一个有机部分,教育系统经常处于重要斗争的中心,即为民主而斗争、为合法的权威和文化而斗争、为谁应当从政府政策和实践中获取最大利益而斗争②。大学组织属性的这种复杂化和政治化,为大学内部权威的兴起奠定了组织基础,在传统的教师权威、学术权威基础上,又增加了行政权威、政治权威等新的权威形态,从而使大学成为一种需要权威、拥有权威和依靠权威的特殊的教育和学术组织。 权威是大学发展壮大的重要资源,没有权威就没有大学的内部执行力和秩序,就不可能有大学内部高效有序的运转。大学改革与发展的核心和关键问题始终是资源和权威的分配调整,大学治理包括了分配和实施权威,以及处理与政府机构和制度之间的关系③。伯顿·克拉克也将权威或合法权力的分配看作高等教育组织的三大核心命题之一,并且区分了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六种权威及其在不同层级的分配问题④。因此,权威的分配和实施是提升大学内部治理能力、重构大学内部治理体系的“重中之重”。 权威意味着强制但却不限于强制,权威还包含了很多非强制因素。譬如,权威还意味着某种卓越地位和杰出水平,如学术权威、理论权威、思想权威、数学权威等;权威还意味着情感上的倾慕和接受,如人格魅力、宗教信仰、理想信念等。深刻理解大学权威的多重属性,有助于各种权威之间的相互包容和合理让度,促进权威和服从、权力和情感、情理和法理的包容性增长。在过去的科层管理体制下,权威的分配更多地考虑了阶层、地位、职位、职称等方面的差异,更多地强调权威的强制性和等级性而较少考虑权威的亲和性和吸附性。越是金字塔顶端享有的资源和权威越多,政治权威、行政权威大大高于学术权威和社群权威等。这种单向度和单一性的权威配置体系使每一种权威都无法包容其他的权威,权威之间相互割裂和冲突,不利于大学内生力量的生成和合力的形成。提升大学的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本质上就是要打破原来的权威配置体系,构建新的多向度、弹性化和柔性化的权威配置体系,实现权威与自治的非对称均衡和包容性增长。 (二)大学内部权威的基础 大学内部权威的合法性基础是认可和授权。大学内部的各种权威,有的是外部权威在大学里的内化反映和延伸,如政治权威、政府权威;有的是基于大学本质使命和核心功能而滋生的内部权威,如学术权威、社群权威(或共同体权威)等。这些权威都应该有合法的授权和法律的保障,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大学章程等内外部法规的明文规定和保障。授权之内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大学内部各种权威的合法性还表现在不同权威之间的相互认同和包容,譬如,政治权威和行政权威对学术权威和社群权威的认同和包容,以及学术权威和社群权威对政治权威和行政权威的尊重和服从。这种相互认同和包容,包含了授权、许可、批准、尊重、服从等权威运行要素,因而可以减少权威分配和实施中的梗阻和抗拒。权威之间的冲突,会造成人们思想的混乱和组织的无序,从而削弱权威的社会心理基础和合法性基础。 大学内部权威的本体性基础是公平和公正。无论是权威的分配、实施还是监督,都需要建立在公平和公正的基础之上,没有公平、公正和信任,任何权威都难以持久。拿破仑曾经指出:“没有公正就没有权威”,“公正并非单单指做正确的事,还必须让受管辖者相信这是正确的。”⑤大学内部权威的公平和公正,首先是程序性公正。要建立健全的相关制度,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透明度,使权威的分配和行使在阳光下进行。包括大学党政官员的任命、管理干部的任命和晋升、教师的职称评审、教职工权利的保障等,都要有完善的程序,不能搞暗箱操作和突然袭击。其次是实质性公平。即大学内部每个共同体成员,都能在权威的分配、实施和监督中受益,包括精神上心理上的受益和物质利益上的受益,譬如更多的参与机会、更多的知情权、更多的话语权、公平的竞争环境、更好的发展前景和物质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