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从混沌中勾画出一种观念的发生?——胡塞尔(Hua XI,414) 与其始终闭口不谈“历史现象学”的情况形成鲜明对照,胡塞尔很早便在手稿中使用了“发生现象学(
der Genesis,genetische
)”,而对“发生(Genesis)”概念的使用以及对发生问题的思考更是早之又早。他在1918年6月29日致纳托尔普的信中甚至略带夸张地写道:“我在十多年前便已克服了静态柏拉图主义的阶段,并已将超越论发生的观念当作现象学的主要课题。”(Hua Brief.V,137) 不过对于胡塞尔在这里所说的“发生”的观念,我们还需要做更为仔细的界定。通常的看法是胡塞尔在1920年前后、亦即大致在写此信时才真正开始讨论“发生现象学”的问题。 笔者此前曾梳理过胡塞尔关于发生现象学的思考以及他对发生与时间、历史的关系的理解的发展变化,并对他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扼要地概括为:胡塞尔1900/01年的《逻辑研究》没有将“时间”与“发生”置于某种联系、哪怕是对立的联系之中。只是从个别的零散论述中可以看出胡塞尔对“时间分析”的关注和对“发生分析”的排斥。但1905年的《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对“时间分析”与“发生分析”的态度则有改变。胡塞尔在这里将这两者放在一起讨论,并试图把握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但直至1913年,胡塞尔在《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中还以柏拉图①的口吻写道:“这里不叙述历史。对于这里所说的起源性,既不需要和不应当考虑心理学的-因果的发生,也不需要和不应当考虑发展史的发生。”(Hua III,10)此后,他在《笛卡尔式的沉思》期间(1931)对“时间”与“发生”问题的思考,表现为一种对静态现象学(对“横意向性”的分析)与发生现象学(对“纵意向性”的分析)关系的讨论。这个思考很可能是导致胡塞尔可以在《笛卡尔式的沉思》把“时间”看作“所有本我论发生的普全形式”的原因。从这里出发,历史问题也开始,尤其是在《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1936)中,以一种与时间与发生内在相关的方式进入胡塞尔的视野,包括历史研究的方式与历史研究的范围、历史与“时间”、“发生”内在关联,以及“形式的”和“内容的”历史现象学的可能联系与区别。② 这里还需要补充的是,就“发生”问题本身而言,根据耿宁的研究,“在胡塞尔1918年前思考的‘发生’问题上可以发现有诸多与纳托尔普的共鸣(
)之处。但对于胡塞尔自己的发生现象学而言真正具有决定意义是纳托尔普的《普通心理学》的论著以及《哲学与心理学》的论文,胡塞尔于1918年8月和9月第一次对它们做了仔细的研究。”③ 所有这些事实确定都会导向这样一个结论:胡塞尔1918年在纳托尔普影响下形成的“发生”观念与他在信中所说十多年前就当作现象学主要论题来思考的“发生”观念,并不完全是一回事。 我们的确可以在胡塞尔那里找到各种不同的“发生”概念,或者说,可以在胡塞尔那里找到他对“发生”问题的各种不同理解。而随他对“发生”的理解不同,胡塞尔思考的“发生现象学”也就具有各种不同的含义,并且因此也会与不同的学科发生各种联系。 关于胡塞尔的发生现象学,这里还可以加入一个回忆说明:在笔者1993-1995年于欧洲做洪堡基金项目研究期间去伯尔尼访问耿宁时,他曾在谈及发生现象学时向笔者意味深长地发问:“你认为胡塞尔有没有说清楚了他的发生现象学?”由于耿宁本人在享有盛名的现象学导论著作《胡塞尔思想的阐释》④一书中负责撰写“静态的与发生的现象学”一节,因此当时笔者只是觉得这个问题不应该由耿宁向笔者提出来,发问的方向恰恰应该调转一下。然而现在回想起来,耿宁的这个问题很可能别有深意:由于我当时的洪堡基金项目研究的指导老师(Betreuer)是克劳斯·黑尔德(Klaus Held),他是兰德格雷贝的最重要学生,而后者在当时的哲学界差不多就是胡塞尔发生现象学与历史现象学的代言人。兰德格雷贝不仅本人编辑出版了胡塞尔的所谓“发生逻辑学”著作《经验与判断:逻辑谱系学研究》,而且自己一生中也撰写和发表了多部与发生现象学和历史现象学有关的论著与论文集;特别还要留意一点:他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在科隆大学培养了至少四位以胡塞尔“发生现象学”为研究主题的著名现象学家,他们的博士论文均在鲁汶大学胡塞尔文库组织和编辑出版的《现象学丛书》(Phaenomenologica)中发表⑤。由于这四本书都是紧随耿宁在这个丛书中出版的博士论文《胡塞尔与康德》之后出版的,因而很可能引起了耿宁的格外注意。而黑尔德正是兰德格雷贝的四位弟子中最早发表相关著述的一位,同时他既是最重要的发生现象学的研究者和讲述者,也是这个传统最重要的继承者;后来在十二卷本《哲学概念历史辞典》中的“发生现象学”条目,也恰恰是由他所撰写。因而耿宁的问题很可能在于了解:我是否有可能从最知悉胡塞尔发生现象学的人那里学到了这门学说的真正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