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障制度的中国特色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中国共产党逐步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道路,在此基础上,比较系统地提出了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思想理论体系。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十分关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他在1978年就指出,工会要努力保障工人的福利。我们的国家还很落后,工人的福利不可能在短期间有很大的增长,而只能在生产增长特别是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基础上逐步增长。但是,这决不能成为企业领导不关心工人福利的借口,尤其不能成为工会组织不关心工人福利的借口。在目前的条件下,企业领导在这方面还是有大量的工作应该做,工会组织有更大量的工作应该做。工会组织要督促和帮助企业行政和地方行政在可能的范围内,努力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居住条件、饮食条件和卫生条件,同时要在工人中间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互助活动。[1]邓小平还指出,在人事制度方面,可以考虑把退休制度建立起来。全国各个部门和单位设立专门机构,管理退休的、当顾问的人,负责他们的政治待遇、生活福利方面的事情。把退休人员的问题处理好,便于我们选拔人才。这需要做很多的工作,但是不做不行。[2] 江泽民同志比较系统地论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指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条件。要按照国家、企业、职工共同承担的精神,抓紧建立健全待业、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障制度。[3]加快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抓紧建立和完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这对于深化企业改革,保持社会稳定,顺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4]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5]建立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带根本性的制度建设。[6]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一定要把中央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以及一部分遇到困难的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的政策和要求,坚决落实好,切不可疏忽大意。[7] 江泽民指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必要条件。继续加强以失业、养老和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扩大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程度。要多方面筹集资金,在企业改革和重组过程中,统筹考虑补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也要打足预算。当前特别要抓好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和养老金的发放,做到制度建设到位,资金到账,保障到人。同时要建立健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认真加以落实。[8]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多渠道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基金。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社会保障的标准和水平。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9] 胡锦涛同志也十分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指出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要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并轨的工作,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要推进医疗改革,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要继续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要切实保障农村五保户基本生活,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强化社会保障费用征缴,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10]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报告指出,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方法。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11]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任务,也是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把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扎实推进,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不断促进社会和谐。[12] 胡锦涛同志还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出了具体系统的论述,指出要把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作为优先目标,坚持效率和公平、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配套推进,积极而为、量力而行,逐步将各类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已有的各项保障制度,要不断完善政策,扩大覆盖面。特别是要适应统筹城乡发展新形势要求,抓住社会保障制度薄弱环节加以推进。要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制定实施适合农民工收入低、流动性强特点的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切实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着力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加快解决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切实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逐步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范围。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要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等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城镇困难家庭、离退休职工、在校贫困大学生基本生活。要促进社会福利事业、慈善事业、残疾人事业发展,支持志愿者公益行动,鼓励社区群众和邻里互助。要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