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展 (一)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受到广泛关注。尤其是2016年下半年以来,混改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截至2017年9月底,共有两批19家央企进行了混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8月的联通混改。联通上市公司引进腾讯、阿里等战略投资者和实施员工持股,联通集团持股比例降至36.67%。 从地方看,首先,在2017年初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两会中,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供给侧改革、“一带一路”、农业供给侧改革、PPP项目、环境保护等并列作为2017年的核心任务,共有17个省份明确提及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各省份根据本地情况,确定了不同方式,包括资产证券化、军民融合、支持民资参与基础设施、鼓励央企和地方国企重组等。其次,在混改浪潮的推动下,近两年各地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进展。如,2016年,辽宁省国企通过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各类资本569亿元,还集中出让省交投集团、省水资源集团、辽宁能源集团、辽渔集团、抚矿集团、沈煤集团和铁法能源集团等7家企业20%的股权。2017年1月,上海国资委发布《关于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第一批员工持股试点的通知》,选定4家企业进行试点。2017年6月,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开设国企专板,41家市属集团推出194个混改招商项目。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呈现“政府热、企业冷”局面 不容回避的问题是,当前混改面临着“政府热、企业冷”的局面。 在政府层面,首先,虽然中央政府一再强调“宜混则混、宜独则独、宜控则控”,但各地往往出现“为了混改而混改”的运动式局面。主要表现为:不考虑企业的功能界定和经营情况,地方政府言必称混改,使得中央的政策目标被层层放大。混改效果本应以国资在混合所有制企业股份中的占比来衡量,但部分地区前些年提出的目标和近期提交的成绩单却都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这显然是不恰当的。其次,通过近两年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比如煤炭、钢材等,可看出部分地方政府更加热衷于在经济下行时引入外部资本,以解救国企经营困局。当经济形势好转时,政府对混改的热情大减。 在企业层面,首先,有的国企开展混改的动力不足,存在应付心态。其次,部分国企负责人对国资流失的担忧要强于改革的激励。最后,有的国企即使进行了改革,但其国资“一股独大”的问题仍然突出,公司治理结构未发生根本改变,经营效率没有提高。对民企而言,由于现有政策过分强调国资控制地位和防止国资流失,民企即使参与混改,也往往只能做缺少话语权的中小股东,因此,参与热情较低。 关于混改效果,虽然近两年央企和地方国企混改的信息屡有披露,如中国联通、中金珠宝、中盐公司和辽宁、北京、山西等地方国企,但后续却一直未见报端,在七大垄断领域也未能顺利推进。这反映了混改仍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尚无统一模式可供参照。同时,各方对混改在认识上也未取得完全统一。 二、五个关键问题 (一)首要目标:提高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 与上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以扭亏解困为主要目的不同,此次混改以提高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为首要目标。混改不只是产权的变动,更重要的是把民企灵活的市场机制和创新的管理理念引入国企,进而提高经营效率。唯有如此,才能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实现了快速增长。以央企为例,从2005年的10.6万亿元增加至2016年的69.5万亿元,①年均增长率达18.7%。但是,必须认识到,这种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来自于行政权力的庇护和垄断性收益。而在国企内部,预算软约束、内部激励不足、所有者缺位以及政策性任务等多种因素影响着经营效率。 混改的关键是要触及国企效率偏低问题,要引入外部力量完善治理结构,营造国有股东和中小股东平等行使权利、共生共赢的环境,以提高国企的决策和经营效率。同时,要优化国企激励机制。换句话说,混改这一“药方”主要是为了医治部分国企缺乏活力的病症。需注意的是,不能把混改视为甩包袱的机会和弥补财政收入的工具。这在个别地区已有显现。 此外,还要防范“混合所有制失灵”(汤吉军、刘仲仪,2016)。具体而言,有两种不良后果值得警惕。一是国资仍拥有实际控制权,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会继续依仗垄断优势和强化行政壁垒,而民资则选择“搭便车”分享垄断利润。这样的改革无实质性意义。二是民资拥有实际控制权,会诱导国资代理人放弃监督,甚至选择妥协合谋,从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这对混改背景下的国资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结合 基于国企的巨大体量和重要地位,改革我国经济的供给结构,国企必定首当其冲。因此,国企混改必须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结合,要围绕“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推进,其中尤以去产能和去杠杆为重点。 首先,产能严重过剩、库存严重积压的行业多集中在国有企业,去产能的重点自然也是国企。2016年,我国主要行业的去产能任务如期完成。其中,央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1019万吨,完成率141.7%,化解煤炭过剩产能3497万吨,完成率109.9%。然而,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去产能并没有完全发挥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煤炭为例,下压削减指标、限定工作日、限令停产等行政手段在一些地方充当了主导角色。这样做的后果是有可能淘汰了效率高的先进产能,而保留了政商关系经营能力强的落后产能,还会导致供给和需求之间难以平衡。这在2016年底很快显现——煤炭保供应成为了政府的重要工作。依赖行政手段还会带来价格的过度波动。许光建、孙伟(2016)指出,2016年下半年煤炭价格的过快上涨,昭示了行政力量去产能与短期价格波动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化解过剩产能应更多地依靠市场作用,这就要求国企必须向完全的市场主体转变。混改是依托外部资本完善国企的现代企业制度、加速市场化进程和减少政府干预,恰逢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