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152 文献标识码:A 最近几十年,西方哲学和科学的自我研究表现出了持续升温的研究态势。就切入的路径和方法论而言,它真的遵循了“怎么都行”的“无政府主义”原则,多角度、多层次、多学科并进。其表现是,从学科角度看,当今的自我研究有哲学、心理学、社会学、脑科学等不同维度。从问题角度看,研究者分别从本体论、认识论、语言哲学、实证研究等不同角度展开对本体论问题、认识论问题、语言哲学问题和科学问题的研究。就成果而言,诞生了大量各具特色、相互争鸣的自我理论,如叙事理论、珍珠串理论、模式理论、最低限度自我论等等。其中,有一倾向也十分引人注目,它固守分析传统解决一般哲学问题所坚持的“语言学转向”的逻辑,不太关心关于自我的本体论、形而上学问题,至少不是一开始就切入这些问题,而将“自我”放在索引词研究的平台,把注意力投向“自我”这个特殊的索引词的“逻辑语法”之上,试图通过对该词的用法的分析,揭示它的指称和意义,最终达到澄清过去这个领域常面临的混乱的目的。有理由说,自我研究中已诞生了“索引词方案”这一尚处在发展中的走向。尽管这一方案很有特点,且的确澄清了过去的一些混乱,有实在的“祛魅”的作用,可惜它的解构虽积极且富于独创性,正面的建构却不足,特别是其中的激进形式,并没有顺势在清理好的地基之上,作出同样有创造性的建构。这便为我们“接着讲”提供了难得的出发点和条件。正是顺着这一思路,笔者斗胆提出了一种关于传统自我问题的尝试性解答:模块自我论。 一、“索引词”与基于索引词理论的实我论 “索引词”最先是语用学提出的一个研究课题,现已成了一般语言学、语言哲学、心灵哲学、自然语言机器处理等部门的热门研究对象。语用学在研究各种语词的效用及其与人的关系时发现,有一些词,如指示代词“这”“那”等和人称代词如“我”“你”“他”等,其指称和意义极其特别。它们没有固定的指称和意义,即它们的指称和意义是随话语发生于其中的情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其次,它们有不同于别的词的作用,如直示作用(deixis);另外,它们不仅有像别的词一样的表示、表征功能,而且还有理解和解释的作用。基于这些区别,语言学家认为,语词有两类意义,即索引性意义和指称性意义;相应地有两类语词,一是索引词,二是不具有上述特点的指称性语词。前一类词的意义有随语境变化的特点,后一类词有描述所指或对象不随语境变化内容的功能。据考证,“索引性”这个概念最先是由C.S.皮尔斯(Charles Sanders Peirce)在论述符号的三分法时提出的。(Peirce,1987:228-240)他认为有三类符号,即指号(icon,代表所指事物的图像)、象征或标志(symbol)和索引或指示符(index)。(Peirce,1987)现在一般认为,索引词这一研究领域是由他开创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索引词已成了语言学、逻辑学、语言哲学中重要的研究课题,其关心的问题主要有索引词的本质特征、运用条件、种类等。在这里,哲学明显不同于一般的语言学。后者尽管也在研究索引词,但关注的主要是它的用法、语法功能之类的表层问题。而前者更多地是关注它后面的形而上学问题,例如如果索引词是语言的丰富性、多变性的典型体现,那么使之成为可能的原理、机制是什么?另外,它的指称与个别、共相是什么关系?为什么比共相、共性还难以捉摸?其所指有无本体论地位?如果有,是什么样的本体论地位?以什么方式存在?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显然有一箭双雕的作用,既有助于解决语言本身的问题,又有重要的哲学形而上学意义。 “我”不仅是典型的索引词,而且还是极有个性的索引词。由于它像一般索引词一样,其运用的条件是预设了随说者变化而变化的情境或对象,这对象没有别的指称词所指示的对象的固定性,而会随着运用的时间、地点的变化而变化,就像“这”一样,会随着说者想说的东西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其指称可能是无限的。更麻烦的是,“这”之类的索引词有时可指非存在的对象,如当有人说及“方的圆”或“不老泉”时,一般人都会说:“这是不存在的”。这里的“这”就没有真实的所指。“我”也是这样,不同人所说的“我”尽管可能有共同性(当然这是有争论的),但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时空中用这个词述说自已时,其指称可能是不同的,甚至是完全不同的,如“我明天来看你”、“我感觉疼痛”、“我的头”等中的“我”指的就大不一样。特别是,二元论所说的作为绝对同一不变的实体性的“我”就应该没有指称。因此如果不进行用法分析就直接回答“我是什么”、“自我是什么”的做法,要么一开始就是错误的,要么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过去关于自我的哲学研究之所以成果多而收效甚微,其原因就在这里。既然如此,对之作索引词分析自然就成了许多论者津津乐道的课题。根据索引词方案的倡导者的“处方”,冲破迷雾的出路只能是对有关语词作语言分析,温和一点的看法是,即使关于自我的本体论、形而上学研究是必要的,但也只能放在语言分析之后有必要的时候进行。 倾向于实我论(即相信“我”是真实存在的,要么作为实体,要么作为属性或功能等)的人不仅认为,“我”在语言中的运用是有真实所指的,而且还从语言学上做了辩护。H.-N.卡斯塔涅达(Héctor-Neri
)强调,只要正确使用“我”一词,“它一定指称了一个它打算指称的实在。第一人称代词,即使没有述谓自身性(selfhood),但大概也指向了作为自我的自我”。(
,1969:161)刘纪璐(Liu Jeeloo)说:“只要一个人在任何陈述中用了‘我’一词,不管所透露的信息多么少,但她或他就一定有一种自我感”。(Liu,2012:5-6)至于它具体指什么则见仁见智。最常见的观点认为,它指的是具体的实在,要么是心理的事物(笛卡尔),要么是物理的事物或肉体(伽桑狄),要么是两者的混合。还有一些人如弗雷格等认为,它指的是抽象实在。这意思是说,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有一个原始的性质,它只为那个人例示,而不对别的人开放。人们所说的“我”就是这种性质。(Frege,1967:25-26)G.埃文斯(Gareth Evans)通过把“我”与其它索引词进行比较,表达了自己对“我”的指称的看法。他认为,“我”一词在用法上类似于“这”“现在”“今天”等索引性语词。这些词总是相对于话语之说出而言的,或与之有关,由于有关,它又具有反身性或反射性。如“现在”一词指的正是话语说出的那个时间。同理,“我”一词指的是说出那个话语的说者。这些话语的所指处在与话语说出的关系之中,是作为某种与话语之说出有关的角色而出现的。“我”与其它索引词的相同性还表现在:“我”和“现在”都不指一个对象,即它们的所指不会把自己表现为一个对象或一个事物。(Evans,1982:20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