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生活的组织化与道德化:涂尔干思想的核心问题 涂尔干的思想体系是19世纪后期法国(西欧)社会转型深度危机的产物。到涂尔干的时代,积数百年之功的商业扩张、工业革命、思想革命与政治革命已然使得传统的西欧世界处在土崩瓦解的状态,资本扩张、政治权威衰落、社会中间组织瓦解与价值观念紊乱等诸多问题交织纠缠,形成了一幅独特的转型全景乱象。西欧社会百余年的转型遽变在思想界引发了持久的惊愕与回响,催生了各种诊断与方案,其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应对经济功能的无序扩张及对社会诸领域的渗透。用涂尔干的话说,“两个世纪以来,经济生活都在以前所未有的规模膨胀。它从一种次要的、受人鄙视的、委诸下等人的社会功能,一跃成为首要功能”;而且它一直在“吸纳整个国家越来越多的力量,成千上万的人都进入了工商业领域”(Durkheim,1957:12)。但问题是,在经济成为社会结构体的支配维度时,其内部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与行动都缺乏有效的组织与明确的规范,“身处其中的人对道德只有微乎其微的印象,他们大部分的存在状态都远离了道德的影响”,他们生活在道德真空(moral vacuum)之中,倾轧无度,“都试图侵入他人的领域,击败或驱逐对方”,形成了强侵弱、富暴寡的极端悲惨景象(Durkheim,1957:12;涂尔干,1996:271-275)。因此,对涂尔干及其同时代的思想家来说,促进经济生活的组织化与道德化便是其学说的基本问题,也是19世纪后期社会重建的首要任务(亚历山大,2008:107;吉登斯,2013:128-129)。 如研究者所言,韦伯的主要著作是在“与马克思幽灵的对话”,实际上涂尔干的著作也呈现同样的特征,他们都是“马克思的评论家”(涂尔干,2006a:97-101;吉登斯,2013:237),都试图在寻求约束资本的社会要素。按照马克思的“前资本—资本—共同体主义(communism)”历史哲学视角,作为世俗化与理性化的主要载体,资本必然以摧枯拉朽之势席卷世界各个角落,荡涤前资本时代的自然秩序与道德秩序,试图重新规定一切自然的、社会的事物或关系的本质,构建以自身为唯一价值标准与行动规则的世界体系,最终以革命的方式自我扬弃。就马克思“资本人性”的辩证革命逻辑与“神学—历史哲学”的社会演进学说,涂尔干试图以一种截然不同的社会哲学视角阐释社会演进的一般逻辑。按照他在《社会分工论》中确立的社会团结的一般理论,任何社会都是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的经验配置与统一,而以分工与交换为特征的有机团结在历史演进中必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涂尔干,2000:108,135)。当然,转型不是一帆风顺的,19世纪后期的社会紊乱状态已是明证;但这不意味着“末日”的来临。在涂尔干看来,西欧社会“严重的道德与法律的失范状态”,根本原因是它正处在一个“旧式的诸神都已经老去或死了;而其他的神又没有降生”的道德间隙期(moral hiatus)(涂尔干,2000:366;涂尔干,2006b:407;吉登斯,2013:241;256-257)。①传统的“教会一庄园”社会在商业扩张与产业革命中土崩瓦解,而以分工交换为基础的新社会形态还在地平线上(Durkheim,1984:339)。新旧社会系统交替之际,总会经历一个紊乱的原子化状态与痛苦的重组阶段,对此他写道:“古老的理想与能体现这些理想的神祇正在消亡,因为它们不能满足已经出现在地平线上的新渴望,用来引导我们生活的新理想尚未出现。因此,我们发现自己处在一个过渡时期、一个道德冷漠的时期,这种道德冷漠揭示了各种悲惨的现象,我们痛苦地目睹了这些现象并为之焦虑。”(Durkheim,1975:186) 那么,如何尽快完成社会转型?作为一名“社会物理学家”,涂尔干首先批评了当时的复古思潮,认为中世纪的社会传统与现代性精神的裂痕是不可调和的,“复活已经不符合当前社会状况的各种传统习俗”,纯属徒劳;其次,经济领域及整个社会的有序平和状态,也不可能源自斯宾塞与古典经济学家们所说的“纯粹的物质因素或隐蔽的机制”;最后,他也不赞同思想观念领域的各种主义论争特别是革命学说,认为社会遵循客观的运行法则,不可能依照某种学说或主义以“毕其功于一役的方式改造经济生活的整体格局”解决失范问题(涂尔干,2000:366;涂尔干,2006c:11)。涂尔干倡导一种“道德科学”(社会科学)的重建路径,他试图通过比较历史学、比较民族志与比较统计学等“实证科学的方法来讨论道德生活的诸种事实”,研究不同时空中的各种社会规范(道德与法律)的形成原因、构成要素、运行方式及其历史变迁过程,阐释规范支配人们心智的原因与具体机制,计算各种规范在个体意识中的权威量,勾勒不同社会独特的道德结构及其社会史亲缘关系,以作为重建适合现代社会的道德结构的科学依据(涂尔干,2006c:3;Durkheim,1984:pxxv)。这便是涂尔干“道德科学”及其思想体系的要旨。 任何一次社会大转型都必然涉及道德心理与道德结构的重塑问题,涉及多维度的社会结构及其各要素之间的合理配置问题。按照涂尔干1895年讨论圣西门与社会主义学说时的设想,这项重建工程主要涉及两个方面:(1)改变世俗制度与规范,使它们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保持一致;(2)重塑共同的观念体系(ideology),作为这些制度的道德基础(涂尔干,2006a:284)。1912年的《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及相关的宗教文章为这一设想提供了更为深厚的学理支撑,其中明确指出“社会与宗教的本质是同一的”,任何社会都要采取宗教生活的一般形式,即“一个围绕圣物形成的信仰与礼仪实践(practice)的统一系统”(Durkheim,1965:65),②当然具体形态因时因地而异。就现代社会而言,作为一个分化的、多维度的复杂结构体,其存在形式必然是一种多层次的宗教体系(社会结构体)。《社会学教程:民风与权利的物理学》③等著作具体而微地发挥了这些理论构想,规划了道德重建的蓝图,力图构建以人的价值、尊严与权利(道德个人主义)为信仰、以新型的财产—契约制度、职业团体与民主国家为组织结构与实践礼仪的新宗教体系。具体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