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1003-9104(2017)05-0039-08 中图分类号:J0 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现代社会是一个消费型的社会,正如鲍德里亚所言,“富裕的人们不再像过去那样受到人的包围,而是受到物的包围”,这里的“物”更像是一种“符号化的物质系统”[1]。随着文化大众化和符号生产的风靡,消费社会的文化表征愈加凸显,文化消费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消费方式。文化消费不满足于文化产业运作的最终结果,更倾向于布尔迪厄所提出的“文化再生产”过程。与一般的物质消费不同,文化消费过程始终伴随着消费者的再创作过程。文化消费的完成依赖于消费者个人的“习性、嗜好和品味”,实质上是消费者对文化艺术的“解码能力”,而这种解码能力源于消费主体的“文化资本”积累。“文化资本”是布尔迪厄提出的一种独特的资本形式,意指消费主体先天拥有或者后天习得的“兴趣、审美、习惯、品味和生活方式”等文化禀赋和文化能力,是影响消费主体文化消费临界抉择的重要因素。 互联网的出现进一步拓展了文化消费空间,文化消费的形式和影响因素更加多元和复杂。一方面,互联网的便利性降低了文化消费的机会成本,吸引了更多的文化消费群体;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与文化的融合丰富了文化产业的内容和形式,创造了更多的文化产业形态。因此,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提高文化消费支出,扩大文化消费规模,建立扩大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是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基于“互联网+”的背景,以“线下”和“线上”两类文化消费群体差异性的视角,研究文化资本对文化消费的影响,进而提出“互联网+”背景下扩大文化消费规模,优化文化消费结构的政策建议。 二、研究综述 国内在20世纪末才开始真正意义上的文化消费研究,而且没有形成自己的文化消费基础理论,大部分研究都是根据国外的文化消费理论研究成果。但是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我国居民文化消费需求持续扩大,文化消费市场份额不断增长,而且伴随着互联网等高新技术的进步,文化消费又出现了新的特征。在这一背景下,文化消费研究重新成为了学术热点,文化消费的研究成果也更加丰富。 (一)文化消费的相关理论研究 文化消费理论基础来自于20世纪50年代法兰克福学派的“文化工业”批判理念。法兰克福学派认为电影、广播等迎合大众趣味的文化产品,经过工业化的标准生产已经失去了艺术性,表面上创造了大众可以自主选择的文化产品,实质上掩盖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控制[2]。“文化工业”理论虽然是对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的消极批判,但是不可否认推动了文化产业和文化消费研究,并率先关注到了文化消费中的消费者主权问题。之后德国学者齐美尔提出文化消费尤其是对时尚的消费实际是阶级地位的标识,起到阶层区分的作用。这一观点,在法国学者布尔迪厄的著作《区隔:关于品味判断的社会批判》中更加清晰,他认为大众日常生活的审美化和对文化消费的追求,彰显了社会的分化和阶层之间的区隔。在此基础上,布尔迪厄提出了“文化资本”的观点,将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并列为三种资本形式,他认为文化已经渗透到了所有的社会领域,文化消费不仅反映而且在创造阶层区隔[3]。在经济学领域也出现了关于文化消费的研究,比如凡勃伦的《有闲阶级论》,提到了文化消费与“炫耀阶层”[4]。 国内文化消费研究在汲取国外文化消费的理论基础之上,结合国情进行了实践应用和理论创新。比如,王家新、傅才武在《艺术经济学》一书中论述文化产品尤其是艺术产品作为一种精神产品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方面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发展模式和运行规律[5]。贾旭东认为:“人民群众具有文化消费上的选择权,构成战略性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出场的理论基石”,并且“这种变化意味着文化生产必须从群众需求出发”[6]。郑鈜通过对我国的文化消费政策研究,提出“高层次、高质量的文化消费政策缺乏;文化消费政策的主要任务、工作目标、保障措施尚未凸显;软性文化环境需要治理”[7]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理举措。 (二)文化消费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文化消费行为影响因素研究是文化消费研究的重要方面,国内外都有丰富的研究成果。Wing Chan和Goldthorpe通过对英国音乐文化消费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证明了经济地位对文化消费有比较大的影响。Florencia Torche通过对智利当地居民阅读行为的研究,发现社会地位影响文化消费内容和文化消费选择[9]。涂俊和邵天品基于天津市居民文化消费调查数据,从消费者微观层面,从系统分析和供需视角出发,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文化消费的影响因素,得出了居民文化消费能力、文化消费意愿、文化消费环境感知直接影响了文化消费行为,文化需求与表达、文化价格感知和文化消费能力间接影响了文化消费行为的结果[10]。聂正彦、苗红川,运用东、中、西部地区2002至2012年省级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收入、消费习惯、医疗支出和购房支出等因素对我国城镇居民文化消费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城镇居民文化消费的收入弹性随地区的发达程度依次递增;各地区城镇居民受消费习惯的影响差异较大[11]。高莉莉、顾江,利用2004至2010年的省际面板数据和GMM方法,从文化消费的特性出发,考察了可支配收入和消费习惯等因素对城镇居民文化消费的影响。结果发现,可支配收入对城镇居民文化消费具有决定性影响,而消费习惯的作用并不显著[12]。 (三)互联网下文化消费的新趋势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和新技术对文化产业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不仅影响了文化产品的生产方式和流通方式,延长了文化产业生产价值链,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居民文化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拓展了文化消费空间,对文化产业以及整个社会经济都产生重要影响。在此背景下,关于互联网与文化消费关系的研究不断涌现,丰富了文化消费领域的研究成果。范玉刚认为“互联网+”对文化消费具有弥散效应,主要体现为极大地改善了消费者的被动消费状态,借助网络平台消费者主动嵌入创意、生产和传播环节,从而有效弥合了创意、生产与需求之间的脱节;有助于激发消费者的积极性,使其主动融入文化产业链,进而提高消费者重构日常生活方式的能力[13]。桑子文、金元浦认为互联网已经从一种技术优势变成了通用工具,艺术电商不再是简单的线上业务复制。互联网应用中诞生的新一代艺术受众的文化消费模式发生巨大变化,对产品设计、用户体验、情境互动等方面对艺术电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