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论:国家自主性与国家的界定 “国家自主性”(state autonomy)是国家理论中的核心议题,也是与国家治理密切相关的一个议题。所谓国家自主性,是指国家在制定和实施其具体的政策和追求国家目标的过程之中,具有超越特定社会部门、群体或阶层的自主性。换言之,国家有其自身之立场、利益与目标,而后者不可化约为任何特定社会部门、群体或阶层的立场、利益与目标。 那么,国家是否具有自主性,这种自主性的条件又是什么呢?对于这些问题,学界依然莫衷一是。但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实际都直接或潜在地包含了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某种理解。本文将简要地回顾国家自主性的相关理论学说。本文认为,这些理论范式缺乏对文化维度的足够重视,且倾向于将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解为一种二元的零和博弈的关系。基于晚近的一些研究趋势,本文提出一种关系主义思维下的国家自主性的理论取向,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将国家自主性放置在国家与社会相互关联的关系之下来理解,①而不是首先将“国家”与“社会”切割成两种不同的实体,再来讨论国家自主性。而某种基于共识论立场的文化观将为这种国家与社会之间较为稳固的和谐关系提供基础,并赋予国家以自主性。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借鉴涂尔干与葛兰西等人的相关学说。这一文化视角下的关系主义进路有助于破除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二元理解,并为一种文化自觉的国家理论提供方向。 本文对国家的理解仍然遵循韦伯的经典定义,即国家是有权威制定规则并以此管理整个社会的一套机构,它们在特定领土内拥有对正当暴力的垄断。韦伯曾指出,“暴力或主权并不是国家最特别之处,相反正当使用暴力和统治下的命令与服从关系才是它最大的特点”(阿若诺威兹、布拉提斯编著,2008:236)。因此,正当性是国家非常核心的属性。大体来说,在韦伯的正当性分类中,这种正当性不是基于纯粹的利益考量或者暴力胁迫,而更多是基于传统、情感、价值理性或对法理程序的信仰(韦伯,2005:48-50)。宽泛地说,这种正当性是建立在某种文化因素的基础之上。因此一种比较完备的国家理论需要有一种文化的视角。此外,正当性这个概念也带出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因为国家是在与社会的交往互动中获得其正当性的,而并非是作为自足实体自我生成正当性。 不过,不少晚近的对国家的定义,都没有足够凸显正当性这个概念(可参考蒂利的定义,见波齐,2007:20)。这些定义都有常被诟病的“物质主义”的倾向,它们都强调了韦伯定义中暴力和制度机构这两个维度,但忽略了正当性这个维度。如前所述,这也可理解为是对国家的文化维度的忽视。对此,我们在下面对国家自主性讨论的回顾中会看得更清楚。 二、晚近国家自主性讨论的概览性回顾 对国家自主性讨论的回顾,基本上就是对国家理论的回顾。限于篇幅与学识,本文无法提供一个关于国家自主性讨论的完备回顾,而仅仅是一个纲要性的评述,在时段上也主要限于晚近四五十年来的主要国家理论流派。② (一)“新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 尽管斯科波指责在其之前主宰学界的多元主义、结构功能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等都是“社会中心论”,忽视了国家的重要性,但正如阿尔蒙德所批评的那样,斯科波所强调的国家自主性的观念并非全新的创造,在她所批评的这些“社会中心论”中都包含着关于国家自主性的讨论(阿若诺威兹、布拉提斯编著,2008)。 20世纪以来,国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比较大的趋势是对上层建筑领域的强调和重视,而“新马克思主义”(Neo-Marxism)的国家理论论述应该视为这一大趋势的表现之一。新马克思主义者在分析现代福利国家时与正统马克思主义发生了矛盾,因为国家所采取的福利政策等至少在表面上和短期之内与资产阶级利益并不符合,因此就诉诸国家的“相对自主性”(relative autonomy)这个概念,这有助于解释国家所采取的措施。在更宽泛的层面上来说,这个概念意在指出,如果国家的支配阶级要执行一种服务于整个支配阶级利益的政策,他们可能需要摆脱特定的支配阶级集团和个人的控制(斯考切波,2007:28)。整体上说,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试图把国家的“阶级本质”与其所具有的“相对自主性”结合起来(阿若诺威兹、布拉提斯编著,2008:72-73)。这里的“相对”二字,意在指明国家归根结底是具有阶级性的,但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之下,国家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摆脱这种“阶级本质”的束缚。 当然,对于国家的“相对自主性”,在新马克思主义传统内部是有很大争议的,其中最著名的是所谓的米利班德与普兰查斯之争。米利班德试图证明,由于结构上的限制,国家不得不为资本的利益而工作。他认为,由于资产阶级成员可以直接参与政府和国家机关,官僚机构中的官员几乎全是资产阶级的成员,而政治家则几乎都是资本主义理论的信徒(阿若诺威兹、布拉提斯编著,2008:162-164)。 米利班德的国家理论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工具主义的国家观,未能重视国家的相对自主性。普兰查斯则拒绝了所有的工具主义,而强调国家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这一论断强调,不能将阶级理解为一种在国家之外的独立的经济力量。阶级并不能够将国家作为一种消极的工具予以操控,这是因为阶级的政治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制度结构以及国家权力的效应。所以,这一论断强调了国家与阶级力量之间的相互依赖性,采取的是一种关系主义的立场(Jessop,199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