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声音技术的发展,为现代音乐娱乐产业的发展和繁盛提供了基本条件和必要支持。而人们对于声音问题的关注,常常以声音本身的社会与文化意义为核心,大都会忽略声音的技术形态对于声音编码的关键性作用。也因此,对于声音的研究会被看作是一种“听觉的研究”。事实上,早在被听到之前,声音就已经被定向处理和编码,并且以适合倾听的方式批量生产。在这里,表面上“被听到”的声音,实际上乃是“制造听觉”的特殊技术政治程序的后果。 我在这里试图从声音与听觉的关系问题入手,选择摇滚乐、流行音乐和梵音音乐作为研究的对象,考察和分析声音文化政治的编码方式与生产机制,以及这种机制随社会生活变迁而呈现的文化逻辑。按照此一思路,我所说的声音,尤其是这里所选取的声音,都是可以脱离肉身而得以“自我保存”的声音,即通过违背其现场性而获得现场性幻觉的声音。这种可以自我保存的声音,已经构成了一种“文化”,这种文化的作用就是不断地创造倾听者的自我感,从而最终把外界隔绝出去。在声音的生产和传播的过程中,“排斥”和“允许”构成了其根本性的文化政治逻辑,而与之相应,自我与外界形成了现代人基本的无意识认知框架。创造一个“内在的空我”,并借机创生了一种可以不断被需要的“声音物品”,“声音”被赋予了一种神圣的意义:它可以导入心灵,回归纯真,回到你的所谓“真正自我”的经验里面去。这种对于“回归幻觉”的创生恰与现代社会之“退行”或“退化”的症状相互印证。在声音技术创生的音乐文化景观中,这种“退化”趋向于对“被关注的自我”的经验想象,而这种“退化”则表现为人们总是喜欢以情感的生活命题取代社会的现实命题的趋势,或者不妨称之为“伦理退化症”。 一、“声音文化”还是“听觉文化”? 与眼睛相比,人类的耳朵并没有外部保护和遮蔽的系统。眼帘低垂以至关闭,如果不是特定的表意诉求,那就是一种对信息的拒绝姿态。这种拒绝极其有效,甚至在我们观看恐怖片的时候,很多人觉得只要闭上眼一切恐怖的事情就都不会继续发生。相对而言,我们的耳朵是永远张开的,即使其内部的肌肉具有细微的自我听力保护的机能,但是它依然只能被动地接受着外部信息,没有拒绝的能力。生活在极地的因纽特人长期处于安静的环境之中,对于突然而至的响声也就缺乏适应的能力,从而很容易听力受损①。 从这个角度说,耳朵更容易被暗示和控制。一旦人类进入睡眠,视觉不再起主导性的作用,而听觉则依旧在“默默无声”地接受着信息。只要允许耳朵听到的声音源源不断出现,那么耳朵也就无止无休地被动接受。从而,耳朵更易于被特定意识形态的意义表达反复占用,甚至可以达到无所不在的地步。一个到处充满特定声音的空间,也就是一个到处可以占用耳朵进行文化政治活动的空间。在集体主义占据上风的时代,“高音喇叭”更是充当了严肃的国家宣判与正义凛然的话语通告的角色,也由此变成了无所不在的空间的统治者。在电影《阳光灿烂的日子》(1995)中,高音喇叭声音为背景的片头曲《祝毛主席万寿无疆》超越了环境中的杂音而规定着画面的意义。人们的喊叫声、游行队伍的锣鼓声、鞭炮声、哨子声、卡车的马达声以及飞机的轰鸣声,都无法遮蔽这个声音的主导性存在。不同的场景,被这个声音串联在一起,构成一组极其富有文化隐喻意义的镜头。这个高昂的声音显示出声音现象背后隐含的“等级”。那些被反复灌输于耳膜的声音,自然而然地成为人们想象一种生活的核心媒介,而生活的杂音被人们当做没有意义的信息轻松掠过。 这也就表明了这样一个问题:声音的制作与编码,与其说是对听觉的服从或者对应,毋宁说是对听觉的“霸占”或者“盗用”。征服听觉,而不是声音与听觉进行生理性的配合,构造了声音文化的重要现象。 在“听觉文化”正在成为显学的时刻,我主张进行“声音文化研究”,或者直接进行“声音政治批评”②。在我看来,声音政治批评的提出乃是建立在声音文化发展的基础上的。 这并不仅仅是一个“概念之争”,还是尝试提出一种学科研究的方向性问题。对于这个议题,王敦曾提出过质疑: “声音”和“听觉”是不是可以互换的概念?与声音概念对应的,是“噪音”还是“寂静”?声音的本体,与语言修辞的“声音”、“口吻”、“声口”的关系如何?符号、表征、艺术创造等的机制,如何得以通过声音来运作?并如何通过听觉感知来表意?过去通过音乐学来讨论音乐,与现在经由文化研究、文化人类学、传媒学来讨论声音,有何异同?讨论文学修辞和文学叙事的声音、听觉,能否与讨论实际的声音、听觉发生学理上的关联?身体、形象、语言、符号表意、修辞、时间、空间等,如何在声音、听觉里得到展现?留声机、电话、麦克风、KTV、广场舞,这些不同的声学技术和社会利用方式,能否帮助回答人文社会科学有关现代性转型、社区分化等许多大问题?③ 他通过详细的语义考证和话语考辩,得出结论认为,“Sound Studies”应该翻译为“听觉研究”,而不是直接翻译为“声音研究”。他提出:“应该考虑听觉经验是如何被塑造的,而不是死死盯住声音本身。这些求索的中心,应该是围着具备听者身份的人本身,而不仅仅是他‘听到了什么’。在‘听到了什么’之外,‘谁在听’、‘怎样听’以及‘为什么听’,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④作为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听觉文化的研究者,王敦的这个看法也代表了主流的观点。目前来看,国内大部分学者的论文皆以“听觉文化”作为研究主题词。除了王敦所强调的观点之外,我觉得也有另一种考量,即“听觉文化”可以成为与“视觉文化”相对照的概念,这样,就能够“顺便”提出所谓“听觉文化转向”(实为“转向听觉文化”)的命题,与此前的“视觉文化转向”相互印证,起到良好的激活新的学术兴趣点的效果。 对于王敦所设想的听觉文化研究应该更注重主体规训和主体能力研究,我认为这反而不仅有可能令“Sound Studies”陷入技术手段的困境,也会误入另一种“歧途”:仿佛声音的文化政治乃是由听者主导的。这其实是一个现象性的误区,人们确实通过自己的耳朵处理声音的信息,“听觉文化研究”也强调这种“倾听”其实乃是人的耳朵被规训的一种途径和方式,但却依然存在把社会学的问题交给心理学或者人类学来解决的危险。我认为应该把王敦的问题置换成这样的问题:声音怎样编码自身?它如何修改和霸占“听”并怎样内在地规定着“听的方式”?声音是怎样生产“听的欲望”的?它的这种生产本身培育了什么样的“倾听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