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35.31 文章编号:1007-4074(2017)06-0053-08 西方警务的发展,大致划分为古代警务、现代警务、后现代警务三个时期。西方最早组织良好的警务方式是古罗马的守夜人,这构成了古代警务的基础和模型。现代警务是以1829年伦敦大都市警察法为契机,形成西方警务的现代性特征,包括职业性、专业性、快速反应机制与法治性等四个方面,这也构成现代警务演化的四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开始,社会各领域形成与现代理性主义传统相决裂的后现代性趋向,西方警务的后现代性转向也开始孕育,至今仍在变革当中。本文通过西方社区警务的开展、警察职能重新定位、警察权的社会让渡以及市场机制的引入,阐释西方警务改革的后现代性特征:多元性、开放性、解构性和社会化。 一、社群主义的归宿:走向社区警务的哲学基础 20世纪70年代,新自由主义的代表罗尔斯发表了《正义论》。由于不满《正义论》的理论前提,社群主义在批判新自由主义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基本主张。 有种观点认为,社群主义是杜威哲学思想的复苏。杜威认为,怀有强烈责任意识的个人经过互动联合形成自由的共同体,而共同体是个人成长和发展的基石[1]。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杜威强调:“个人只有尝试性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的行为之中,才能达到这种领悟和理解”[2]228。新自由主义是原子主义世界观,它以个人为逻辑起点来看待整个世界,个人是孤立的存在,世界就是由一个个单独的原子性个人所组成的集合体;社群主义则是整体主义的世界观,世界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个人处于社群的历史传统、文化习俗和各种复杂的关系之中。 Charles Taylor认为:个体的人格特性的发现,只能依赖同周围的其他人的交流商谈,个人并不具备社会价值的优先性,自我的认知自始至终存在于社会语境之中[3]47-48。 在Sandel Michael看来,社群是先于个人的存在,它是构成人格个体特征的形成基础,社群关系是个人无法选择的实在。社群是一种“构成性的社群”,自我是深植于社群生活中的“嵌入式的自我”。个人从诞生之日起就存在于某个特定的社群之中,离开社群的个人是无法确认自己的价值目标、人生方向以及职责和义务的[4]150。 工业文明的进步,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商品和物质上的享受,但也让人越来越感受到精神上的空虚。快速流动产生的无秩序感、拜金主义盛行、人际关系的功利主义、人情冷漠,丧失了传统富有人情关系的“社区”特质[5]20。上世纪中叶,对于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城市建设的扩张所带来的弊端,联合国经济理事会试图采用“社区发展”的措施来解决这一系列社会问题,并于1952年成立了“社区组织与社区发展小组”,具体落实和推进全球化的社区建设,刚刚起步时仅有7个国家制定了社区建设规划,而到了20世纪末,世界上已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启动了社区建设。社区的重新认识和兴起促使西方向后现代工业社会的转轨。社区警务的概念随着社区的发展而得到复苏。事实上,在整个警务演化的过程中,任何时候社区自发性的警务行为和预防犯罪的措施都可以视为社区警务。社区警务的优势在于恢复了古老的“邻里守望”制度,在英格兰的早期警务实践中,曾经一度将邻里居民每十户编成一个联保小组,建立了共同保护社区的集体责任,更重要的是增强了邻里之间的互动和改善了警民隔阂的关系。 英国在向工业化、城市化快速迈进的历史过程中曾经经历过犯罪率持续上涨的压力。根据英格兰和威尔士警方的资料,犯罪发案数量从20世纪初每年不足10万起,增加到20世纪90年代初的接近500多万起,年均犯罪增长率5%以上。1993年是一个历史转折点,从这一年到1996年的四年中,英国犯罪案件开始连续下降,累计达到了一成多,减少犯罪案件50多万起。治安形势明显好转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英国警方在20世纪80年代实施的社区警务战略,即通过增加警察徒步巡逻的警务方式重返社区,在兼顾司法预防和加强社会预防的同时,着力强化社区邻里守望和情景犯罪预防。社区警务与我国派出所实行的片警包干制非常相似,民警有固定的管辖区,在进行人口管理的同时,兼管一些纠纷调解和入户调查。英国内政部和警察局对推行社区警务非常重视。 约翰·安德逊在担任英国艾克赛特市警察局局长时,通过四个步骤来推进社区警务的工作。 第一步,界定社区的特质,对该社区的治安状况以及犯罪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进行调查。对地区性的犯罪问题不仅要采取科学的分析方法,而且要从社区历史背景寻找答案。对犯罪案件的统计不仅要包括警方正式的立案,而且要包括那些公众没有向警方报告的案件以及调查社区中存在的各种矛盾。 第二步,在摸清社区基本治安状况后,由警方牵头召开社区治安问题分析会,邀请各利益集团的代表参加,包括房地产经营者、当地教育部门、各种商业机构、教会组织、福利基金组织、义务志愿者和其他政府机构等以及居民代表。 第三步,成立“警察—社区”的治安委员会,这是社区警务具体推进的领导机构。社区警务的实施,如果没有社区居民自主性的参与,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区警务。警方单方面制定的警务,同警民双方协商的合作警务效能完全不一样。 第四步,为社区警务的开展进行治安业务的指导。英国的警方在发展社区警务战略中,采取向居民发放预防犯罪的小册子、治安防范指南等,提高个人的犯罪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另外还有通过张贴警示标语、树立邻里守望标志牌、发放预防犯罪的玩具等手段,调动公众共同参与社区治安防范,达到抑制犯罪。 美国警察的体制是分权的联邦制度,警察体系是由联邦警察、各个州警察和各个县警察组成。社区警务主要是指县市等地方警察的理论或实践。在数以万计的美国警察部门之间,管理相对独立,各警察部门没有垂直隶属关系,但相互尊敬,极力协调。社区警务的开展与否直接取决于当地的警察局长,在美国地方性警察部门中,开展社区警务活动的大约占到50%至70%。虽然被冠以不同的称呼,但内容及手段基本符合社区警务的特征,例如称社区警察为巡警(Patrol Officer),区域巡逻警察(Beat Officer),社区联络官(Neighborhood Liaison Officer),警察兼社区执法官(Police and Community Enforcement Officer),区域巡逻协调官(Beat Coordinator),以及安全行动组警官(SafetyAction Team Officer)等,但以社区警察(Community-Oriented Police,简称COP)为最普通和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