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17)08-0023-06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大学治理结构。随着大学办学自主权的不断扩大和内部二级办学需求的发展,大学治理的重心逐渐下移,国内有的大学甚至明确提出“学院办大学”“院办校”的治理理念,院系治理逐渐成为现代大学治理的核心所在。这里的“院系”是指作为大学二级机构的“学院或系”。本研究秉持治理理念,遵循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原则,基于院系的基本类型和权力构成模式,提出了“学术主导、分类驱动、协同推进”三种治理机制。 一、我国大学院系的基本特征和治理意义 在我国当下的大学体制里,二级机构大多称之为“学院”,也有少数称之为“学系”。作为二级机构的院系,是大学职能的直接承担者和各项活动的直接组织者,是在学科专业层面上实现大学发展目标的基本组织单位。院系之于大学,就好比车间之于工厂;没有车间就没有工厂,没有院系同样也就没有大学。 作为一个学术机构,它应该是按照学科专业共同体的学术规范自主运行的,在工作内容上是没有边界的。因此它与大学之间不仅仅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更多的还是同一性的关系:在特定的学科专业层面上,院系代表着大学,甚至可以说,院系就是大学。但是,我国大学的院系,同时又是一个具有行政级别的机构,是整个行政链条上的一个层级,等级严密,规制繁杂,边界分明,各项工作主要通过行政渠道自上而下贯彻进行。因此,行政性的院系与大学之间,同样也不仅仅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更主要的还是上下级的关系:它是大学的行政下级机构,是整个高等教育行政系列的一个实体性终端。 大学院系的这种双重性,在世界各国都是一样的。无论哪个国家的大学,二级院系都有学术性的一面,也有行政性的一面。而且,对于如何处理这种双重性,谁为谁服务,也都是有“原则”或“通例”可循的。但是,在我国当下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院系的这种双重性处在一种非常复杂且相互扞格的矛盾关系状态,孰主孰从,孰强孰弱,也是难以定论的。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已经明确提出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目标,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克服高等教育管理中的“行政化倾向”。对于这样一项根本性的改革,从实施路径上来说,最理想的当然是自上而下的改革,通过“顶层设计”,从管理体制的最上层级改起;上层改好了,基层的改革也就水到渠成了。但就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自上而下的改革,动力严重不足,举步维艰,甚至可以说尚未真正起步。在这种情况下,做反向的思维,按照自下而上的路径“摸着石头去过河”,或许会有柳暗花明的希望。自下而上的改革,就是从作为大学基层组织的院系改起,通过院系管理改革形成改革的倒逼机制,进而推动整个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现代大学制度”的真正建立。 二、大学院系治理的学术主导机制 1.坚持大学院系发展定位的学术性导向 院系定位应坚持的学术性导向标准可从三个维度探寻。 第一,坚守大学基层组织的学术本质。学术性是大学组织的本质特征。学术研究是高校基层学术组织的核心职能,是院校和学科发展的交汇点,是大学学科建设的载体,必然要承担起学科发展的职责。大学院系治理应立足学术性目标和通过学术性方式来推进治理改革。因此,院系治理必须立足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两大核心职能,必须坚持基层学术组织的学术本质,坚持学术性导向标准。 第二,坚持院系分类发展的学术性标准。诸多研究者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和分类维度对我国高等教育机构进行了分类研究,如管辖权、所有权、调控权、学位授予权、分布区域等。但不论何种分类,都必须围绕高校的学术职能,并以此构建权力配置模式和运行机制。只有抓住这一核心要素,才能实施不偏离教育本质而又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因而笔者认为,院系分类治理应该借鉴高校分类所坚持的包括学科和专业、教学和科研、教师和学生等要素的学术性分类标准。 第三,坚持教师与学生的主体地位。大学是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院系亦是如此。教师和学生是院系最核心的构成要素,是大学和院系改革的参与者和“利益攸关方”,院系治理中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必须以教师和学生为着力点,以改进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实现两者的协同发展为目的和标准。离开了教师和学生这两个核心利益相关者,其实就离开了学科和专业这两大学术载体,也就背离了教学和科研两大核心职能,院系治理改革就会流于形式,甚至伤害教育本身。 2.坚持院系权力配置的学术性内生机理 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院系承载的历史责任和使命不同,任务和职能也不同,构建科学有效的内部权力结构成为完成其职能的关键。“结构一功能”往往成为院系权力结构配置的基本思路,然而实践证明,这种传统、固化的权力配置模式往往不利于院系治理的变革。笔者认为,院系在权力结构配置上应依据“使命—功能—结构”的学术性内生机理。毕竟,院系承载来自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组织或者不同群体的多种使命,但其核心乃是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最终的落脚点就是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使命—功能—结构”的学术性内生机理是指以教师和学生为中心,以学科和专业为载体,在与学校、政府和社会的互动中构建开放性的组织系统。该模式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大学基本职能作为院系设置和权力配置的基本依据,这既回应了现代大学及其基层组织的学术本质,也体现了二级学院“以人为本”和“学术为要”的治理理念。这种内生机理意味着我们不是人为地预设权力的结构配置,而是基于自身功能的实现而自然衍生出与之相匹配的权力结构,即有什么样的功能需求,就有什么样的结构与之匹配,有什么样的结构也就产生什么样的功能。这种思维模式突破了权力配置“外塑性”思维的羁绊,实现了由“自外向内”转向“自内而外”的转变,如图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