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7)10-0137-07 “客家文化”已经成为客家学界和文化学界一个耳熟能详的概念,但这一概念起源于何时?学者们是如何运用这一概念来研究客家的?学界则少有关注和研究。目前仅见日本学者河合洋尚对此有过探讨,他认为“解放前几乎没有学者用‘文化’的词语来表达客家人的物质与风俗习惯”,①客家学奠基人罗香林在《客家研究导论》中使用的是“文教”一词,并指出台湾学者陈运栋1978年出版的《客家人》一书最早运用文化概念来研究客家。河合洋尚的研究结论是:“客家文化并不是客家人生活方式制造出来的‘实体’,而是与全球时代政治经济空间的生产结合起来,并被科学家、政治家、开发商等代理者塑造出来的‘概念’”,并认为闽粤赣交界地区之所以被定义为“客家地区”,不过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当地政府为了吸引海外投资者和游客,“用‘客家文化’的概念将交界地区改成有特色的社会空间”。[1]这一观点作为一家之言,值得客家学界重视。当然,其相关论断亦有可商榷之处;而对20世纪“客家文化”概念的起源、运用和建构进行学术史的梳理和研究,将有助于客家文化研究的深入。② 一、“客家文化”概念的出现及民国学者的运用 河合洋尚关于民国学者几乎不用“文化”一词来表达客家人的物质和风俗习惯的看法不尽符合历史事实。笔者通过梳理现有历史文献,发现较早明确提出“客家文化”概念的时间是在1930年。是年,梅县籍学者李绍云在《地理杂志》第3卷第5期上发表的《岭东地理与客家文化》一文就明确运用了“客家文化”概念,强调了梅县客家人不仅“保存了纯粹中华民族的血统”,而且“梅县的文化是中华文化的直系”。因此,“以梅县的文化,来代表客家的文化;以梅县一县的地域,来代表客族集中地之整个岭东”。并举出了六条理由:一是学校教育发达,有数量众多的中小学校,还办了地方大学“嘉应大学”;二是有教育会、图书馆之类的文化团体;三是人民智识程度较高,男子识字率达到97%以上,其中90%能写书信,50%受过新式教育,青年女子中也有40%受过学校教育;四是水陆交通便利,村镇之间道路相通,通汽车的公路也有数百里,还在县城附近修建了飞机场;五是建立了地方警卫,全县实行了户口登记和保甲制度,各村办有治安会和民间武装卫队;六是建设能力较强,尤以市镇建设可观。这六条理由所包括的范围,大致相当于当今学界所说的广义文化范畴(即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该文还论述了“好清洁”、“居住”、“饮食”、“婚丧”、“年节”等方面的“客族的生活精神”,并概括了“富进取冒险性”、“富革命性”、“爱国与爱家”、“重自立”、“女子的特殊能力”等方面的“客家民族性”。当然,河合洋尚强调的“文化”是指人类学所界定的文化概念,即他所说的“按人类学的传统性定义,文化指人类在生活当中制造的所有物质、知识、习惯或者象征”。李绍云所论述的梅县客家的“教育”、“地方建设”、“地方警卫”、“民族性”和“生活精神”等内容大体也属于人类学所界定的文化范畴。清末民初以来,西方人类学已经传入中国,并在中国学界产生了影响,尤其是蔡元培于1928年创建中央研究院后,南京“一时成为了中国以民族—文化为研究重点的人类学中心”。当时中国的另一个人类学研究中心则是北平,由1929年吴文藻回国后在北平大力介绍西方社会学和人类学而形成。[2]李绍云一文撰写于南京中央政治学校,在这一学术背景之下,他能够在1930年提出“客家文化”概念并用以分析梅县客家绝非偶然。 上海《华年周刊》1933年第2卷第1期所刊《客家人的活力》一文,就梅县为“文化的重心”之一,也提出了与李绍云相似的看法。该文认为“广东省有两个文化的重心”,第一个在西江下游地带,包括顺德、南海、番禺、东莞和中山等县,“但比较的不重要”。第二个则为梅县,因为“梅县一带物质上和教育上的进步,是一向受人称道的,外国人到彼游历或传道的尤其是赞不绝口,甚至于把当地的人口当做属于一种特殊的民族”。“全县男子中识字人数之多,大约要推全国第一,为百分之八十;女子中或不到此数,但亦不弱。最近县中又举行过两次运动大会,一次为男子,又一次为女子,大都躯干魁伟,精神焕发,为他处所不经见”。 “客家文化”这一概念虽然出现于1930年,民国学者对客家源流、山歌、文学、风俗、民情、民性也都有过一些关注和研究,但在李绍云之后,确实较少有学者运用“客家文化”概念。如1933年上海《大夏周报》第10卷第7期所刊蕉林《客家民族的精神》一文指出,客家爱好清洁、妇女勤劳俭朴、重视学校教育,具有“刻苦耐劳的特质,发展和开拓的雄心伟力”。1936年北平《新北辰》第2卷第6期发表的李启修《客家之特性的研究》一文,指出客家是汉族中“特别的一派”,“有他特殊的风俗、习惯和特性”。并从六个方面总结了客家的特性,即“大家庭制”、“妇女勤俭耐劳”、“男子多外出治事”、“清洁”、“屋宇的建筑”和“祖祠与祖坟的重视”。1941年成都《文史教学》第3期所刊钟禄元《蜀北客族风光》一文,论述了成都东山客家迁川历史、宗族制度和社会风俗,认为客家有“许多奇风异俗与一般汉人的动态不同”,并据粤东客家人的观察,东山客家“一切礼俗都与粤东大同小异”。该文从勤俭、清洁、建筑、礼教、妇女、歌谣等六个方面阐述了客家的“懿风美俗”。1948年,华西协合大学文学院社会学系学生徐宝田的毕业论文《四川省华阳县客家民族之研究》也研究了东山客家,除论述客家迁徙入川的历史外,还分析了东山客家的人口、生活、歌谣、语言和性格。[3]上述文章中都没有运用“客家文化”这一概念。当然,也有个别学者提倡发扬客家精神和文化,并偶尔运用“客家文化”的概念。如李景新1947年在香港《崇正会刊》复刊号上发表的《如何发扬客家精神和文化》一文,便强调“文化为民族生命之所寄托,文化灭亡,其族未有不亡者。我汉族之所以能够繁殖生存于亚洲大陆之上而有五千年的光荣历史者,因有文化的潜力所维系之故”。同时指出:“吾客族自中原迁徙,无论任何地方,无不挟中原文化以俱来,其显著之例,如客家方言,尤多保存周秦以后隋唐以前之古音”。“吾国有四五千年的文化历史,语言的保存和传播,实为其中的主要因素”,这正是“我客家文化的光荣”。这一“客家文化”概念在此文中仅出现了一次。该文还指出,“吾客人除方言外,如衣食住礼俗等,莫不保持中州之遗风”,并将客家的美德和精神概括为“克苦、耐劳、勇敢、冒险、质朴、清洁,及渴望自由”。需要说明的是,民国时期的学者不仅较少运用“客家文化”的概念,而且很少讨论客家文化的界定、内涵和特征。一些被当今学者称为“客家文化”的文化事象,民国学者多是以客家习俗、客家民性或客家精神来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