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西方分配正义理论中,有关分配正义原则的论争无疑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作为罗尔斯之后的分配正义理论,柯亨和德沃金的方案虽同属运气平等主义阵营①,但却具有显著的差异性,甚至可以说具有典型的对抗性。在如何理解柯亨与德沃金的分配正义理论的关系问题上,通常存在着两种认识:其一,柯亨作为运气平等主义的创建者,高度肯定了德沃金将选择、责任与平等观念加以结合的理论努力,由此二者的争论乃是“内部之争”②;其二,柯亨与德沃金在“奢侈偏好补偿问题”上的争论属于实践层面,似乎不涉及“原则问题”③。 一、“奢侈偏好补偿”何以涉及原则问题 作为“运气平等主义”的两个重要成员,在分配正义问题上,柯亨虽然对德沃金将选择、责任与平等的“结合”做出了肯定性的评判,但在这同一称谓之下的分歧可能才是更为根本性的。这不仅体现在柯亨与德沃金的争论既涉及概念又涉及理论立场的复杂性,而且更重要的是,柯亨的意图不在于一般性地处理“奢侈偏好补偿”的实践问题,而是致力于澄清平等主义正义的“原则立场问题”。 柯亨与德沃金对当代平等主义分配正义的思考是从反思福利平等观的缺陷出发的。正是在此过程中,引发了二者有关“福利”概念的差异性理解,进而导致了围绕“奢侈偏好”问题的争论。 德沃金讨论平等问题的意图是区分不同类型的平等观并确立以资源平等取代福利平等的分配框架。在他看来,抽象的福利平等要求对资源进行分配或转移,直至再也无法使人们在“福利方面”更平等,但是把“正义分配”理解为给予所有人以“平等的福利”具有内在困难。从具体层面上说,由于不同的“福利”概念可能对应着不同的观念,使得福利平等观被划归为三个理论版本:“成功”、“意识状态”以及“客观福利”。④“成功”理论的问题在于:“低估”了不同偏好在成功程度方面的“差别”,因而采用相同的标准加以衡量就是不可能的;“意识状态”理论的困难在于:如果基于某种感觉状态如快乐确立一种公平分配理论,那么这种理论必然颠覆或者超越感觉状态的狭隘限制,使得福利平等理论本身是立不住的;从客观角度看,福利就表现为“资源”,然而“客观的福利理论”由于无法恰当处理“作为目标的福利”与“作为手段的资源”之间的关系,必然会弃本逐末,以目的为手段。不仅如此,无限制的福利平等理论的“突出”问题还在于面临两个“反直觉的例证”:一个是“奢侈偏好”问题;一个是“残疾人”问题。根据上述任何一种福利平等理论,只有对某些具有奢侈偏好的人(如“香槟偏好”)提供“更多的”资源,才能使得其福利与其他人的福利达到大致相同的水平,但是这会出现“反直觉”的结果,即可能会导致对某种昂贵甚至奢侈偏好的“培养”。同样,如果福利平等理论主张给予那些“残疾人”与其他人相同的资源或福利,那么它根本无法实现“平等待人”的理念。因此,通过细致的区分和复杂的论证,德沃金从“总体上”否定了福利平等观,他说:“我打算支持一种更激进的批判:我们没有理由同意这些福利平等观中的任何一种是分配平等的理论,无论怎么说都是如此。”⑤ 德沃金提出了福利平等观的替代方案即资源平等观,这种平等观假定“在个人私有的无论什么资源方面的平等”,这里的资源既包括非人格性的资源,即物质的财富或收入,也包括人格性的资源,如生理条件或能力。实际上,德沃金借助于“市场经济形式”这一制度和分析手段所设计的资源平等理论必然面临“道德运气”问题。他首先假定一种平等的资源分配的标准是“妒忌检验:一旦分配完成,如果有任何居民宁愿选择别人分到的那份资源而不要自己那份,则资源的分配就是不平等的”⑥。但是德沃金认识到,任何一个简单而机械的原则都不可能“通过”嫉妒检验,因此必须引入“市场程序”,即拍卖。在完成拍卖之后,如果人们进行自主交易的话,嫉妒检验马上又会失效,因为人们的才能、禀赋、境遇不同,所以如何辨别不同的“道德运气”对于理解分配正义尤为关键。为此,德沃金引入了保险机制并区分了两类运气:“选项运气”与“原生运气”。选项运气是指一个“自觉的和经过计算的”赌博如何产生的问题,如刻意选择赌博而导致的不幸;而原生运气则是个“风险如何产生的问题”,如自然灾害造成的不幸。⑦德沃金关注的是,选项运气所导致的财富收入的不平等以及原生运气导致的结果,比如“残障”是否符合或破坏资源平等观?在资源平等理论中,主体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应该让其他人为他的行为负责。德沃金说:“我们的初始原则,即资源平等要求人们为他们的生活付出真实的代价,保护而不是谴责这种差别。”⑧为了应对原生运气可能导致的结果不平等,德沃金引入“虚拟的保险机制”,从而在理论上将一些原生运气转化为“选择运气”,进而拒绝对那些由选择运气所导致的不平等分配进行再分配的补偿。德沃金宣称:资源平等提供了分配平等的“最佳观点”,根据这种平等观,“自由的优先性”以“平等的名义”得到了保证。⑨ 柯亨有意识地对德沃金批评福利平等观的“根据”进行了考察,进而对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观提出了质疑,最终落脚于探讨何种分配正义方案是对“平等主义目标的恰当理解问题”。柯亨认为,德沃金对福利平等的批评至少“依赖于两个相对不同的根据”:一个是“福利”概念的模糊性;另一个是“奢侈偏好的补偿”。为了使福利概念变得清晰,柯亨本人主要支持两种含义的“福利”:作为广义上的意识状态的福利以及作为偏好满足的福利,这两种理解分别对应于德沃金攻击的福利的“意识状态”和“相对成功”概念。柯亨倾向于认为福利与资源是两类不同的东西,而且更应该关注福利和资源的“匮乏”即“劣势”。这样一来,当柯亨将批判的目标转向德沃金的资源平等方案时,他显然意识到要驳倒德沃金的理论,关键就在于驳倒德沃金借以批判福利平等观的“根据”。柯亨对德沃金基于客观维度的资源平等方案所主张的“不对某些昂贵偏好进行资源补偿”的“正义性”提出了质疑。他相信,由于德沃金“忽略”了不同种类的昂贵偏好的“比较”问题,因而不能在不同的坏运气之间进行“识别”,这导致了“坏运气可能引起不正义”的问题。柯亨甚至认为,德沃金对福利平等观的批评不过是罗尔斯对福利平等理论批判基础上的“精炼”和“扩展”。⑩事实上可以通过阿内森等人提出的“福利机会平等”而得以化解,由此“福利机会平等”的解释优越于“福利平等”。然而无论是“福利机会平等”还是“资源平等”都没有“达到”对“平等主义目标”的正确理解。因此柯亨提议一种对“福利和资源的匮乏或不利”敏感的“优势平等观”,并认为“它矫正了福利机会平等不敏感的那些不平等”(11)。柯亨反复强调:“优势”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存在,而“福利”只是其中一个恰当部分。(12)通过上述考察可知,柯亨虽然赞同德沃金对福利平等观的批评,但是他不同意德沃金由于批评福利平等而推出资源平等是对平等主义目标的恰当说明。诚如段忠桥教授在分析柯亨与德沃金的思路差异时指出:柯亨的思路是既给资源劣势以补偿,又给幸福劣势以补偿,但在德沃金的理论中“幸福平等”以及其他相关的考虑甚至都没有“立足之地”。(13)这也意味着,试图把柯亨的“优势平等观”纳入到福利平等或资源平等理论可能是不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