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7)10-0025-09 康德形而上学体系的一个核心概念是物自体,①它也一直是汉语学界研究康德哲学的一个重要切入点。②与以往的研究路径不同,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敬重情感和审美情感研究康德的物自体概念,并揭示康德形而上学体系的几个核心概念。 我们注意到,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认为尽管现象是有来源的,意识本身却可以独立于现象,并认为这种可以独立于意识内容的意识是一种“直接意识”。一种独立于现象的直接意识究竟是什么呢?这暗示了人是怎样一种存在呢?同时,作为不揭示现象的意识,它可能会呈现对象的何种存在方式呢? 本文把这种“直接意识”论证为敬重情感和审美情感。《实践理性批判》分析了敬重情感以及由之而可能的道德行为,据此,康德展开了对自由的论述。康德的自由概念还是形式性的,它无法消化个体物——它们是现象意识的来源。《判断力批判》分析了审美情感,在这里,个体物被揭示为合目的性的存在物,从而它们亦是在自身位置上的存在。康德进一步论证了人的自由存在和个体物的存在与自然目的论体系的和谐一致性,这就引入了伦理世界概念。它连同自由和个体的存在是康德形而上学体系的核心概念。本文通过分析情感,在揭示康德三大批判的内在思想关联的同时,也以命题的形式表达出这些形而上学的核心概念。 一、物自体概念的给出 为论证经验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康德分析了知识的两个来源:现象和概念形式。前者是知识的内容部分,后者是知识的形式部分。知识的内容部分同样受经验意识的规整,对象要受时—空形式的规整才成为现象;概念形式则由纯粹知性给出。概念形式和现象的综合就是客体。由于综合是统觉的先验统一性活动,客体乃是客观的。[1]因此,经验(知识)世界是普遍的概念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在概念里显明。在形式上,客体被表述为“A是A”,一般经验知识则是“A是P”。前者把客体所包含的内容揭示出来,它是一种在自身位置上、获得本质规定的存在者。后者是有关客体的知识在经验中的扩展。由于客体是获得了本质存在的存在者,经验知识才是可能的。[2] 我们注意到,这里不存在个体存在物,也没有不被概念必然性所规定的存在物。自从亚里士多德第一次把个体存在称为第一实体,其界定问题,即:它何以只能在主词位置上被界定,而不能在谓词位置上界定他者,一直是形而上学的核心问题。按照康德的知识界定,第一实体问题不能在经验领域得到解决。这个问题是否就被化解了呢?或者说,我们要从哪里切入这个问题呢?我们看到,在现象经验的发生处,康德证明了第一实体是必须要被追问的: 我意识到我的存有是在时间中被规定的。一切时间规定都以知觉中某种持存为前提。但这种持存的东西不可能是某种在我里面的东西,因为我的存有能被时间规定只有通过这种持存的东西才可能。所以对这种持存的知觉只有通过外在于我的一个物,而不是通过外在于我的一个物的单纯表象,才是可能的。因此,对我的存有(Dasein)的时间规定只有通过我所知觉到的在我之外的现实物的实存(Existenz)才是可能的……对我自己的存有的意识同时就是对我之外的他物之存有的直接意识。[3]③ 唯心论认为惟一直接的经验就是内部经验,外部之物只是由此推论出来的,但这就像每当我们从给予的结果推论出确定的原因时那样,只会是不可靠的……然而,我们这里所证明的是,外部经验本来就是直接的,只有借助于它,内部经验才是可能的,这内部经验虽然不是对我们自己实存的意识,但毕竟是对这种实存在时间中的规定。[4] 在对“实体的持存性原理”的证明中,[5]康德认为,实体是一切时间性现象相互联结的基底。可以从两方面解释基底:它可能只是时间本身的持存,④也可能是经验意识所揭示的对象自身。但按照康德的说法,时间只是形式性存在,因而无以被直观;实体的持存就只能来源于对象自身。所以,即使在思想上,可以把实体仅仅把握为诸时间现象的持存,但持存却并非来源于思想本身。在这个意义上,康德说,持存的东西不可能是某种在我里面的东西。 此论证的核心在于人的现象意识不是自生的,其发生必然要伴随着持存性的东西,而持存性的东西只能来源于外部对象。同时,由于任何现象意识都要以实体的持存性为前提,对一切现象的意识就同时是对我之外的他物之存有的直接意识。因此,尽管这种直接意识并不显明在现象意识里,但现象意识的发生就是对它的证明和宣示。在这个意义上,康德认为他根本性地克服了唯心论,从而不仅证明了外部世界,以及一切个体物的存在,同时,他们的存在正是现象意识由以可能的条件。 但是,外部世界以及个体物的存在到底是什么呢?由于现象意识揭示的是经验世界,那不显明在现象意识中的外部世界的存在也就不属于经验世界,从而也就不是知识和认识的对象。如果说经验世界是普遍的概念世界,它里面的一切都被概念所照亮,因而是完全显明在现象意识面前的东西,那么物自体世界,即外部世界就是非概念世界,是不对现象意识显现的世界。这意味着,在概念世界之外,存在着非概念世界;在被意识照亮的经验世界之外,存在着对意识隐蔽的世界。在概念中,事物获得了同一性规定,从而以“A是A”,或“A是P”的形式得到本质界定;那么,在非概念中,物自体就只能以“A是”,或“A在”的方式存在。这意味着,它永远不能被意识完全照亮,永远包含与意识相差异的因素,它不能处于谓词的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