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627(2017)04-0053-05 当前,我国独立学院正面临着办学转型的压力与阵痛。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独立学院成为推进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一支不可或缺的生力军,但快速发展的独立学院客观上也存在多方面的问题。2008年4月,为规范独立学院的办学行为,教育部出台《独立学院规范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6号令”),准备用5年时间,对全国独立学院办学进行一次规范清理,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如今,过渡期早已结束,但全国独立学院的规范设置工作推进缓慢,截至2016年9月,全国还有独立学院265所,独立学院转型发展已成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转型发展过程的一个重要问题。 与此同时,以浙江、江苏两省为代表的独立学院办学正在出现一些新的转型发展动向,其中“转设办学”与“迁址办学”成为独立学院规范设置过程中两类不同的转型发展模式,本文对这两类独立学院转型发展模式做一比较分析,以期为我国独立学院的转型发展探索可资借鉴的道路。 一、转设与迁址:独立学院两类不同转型发展模式 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特殊形态,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过渡模式,难以长期存在。在2014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名单中,并没有将独立学院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纳入统计。而对独立学院的整体转型,教育部在2006年《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中就已明确指出:“独立学院视需要和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可以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008年4月1日起实施的“26号令”,虽然有多条规范设置的道路可供独立学院选择,但从教育行政部门的导向性意见来看,转设成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独立学院转型发展的主要道路。在“26号令”的推动下,全国部分独立学院积极充实办学条件,理顺治理结构,开始了转型发展的新探索,这其中“转设办学”和“迁址办学”是两种重要的类型。 “转设办学”是指独立学院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的条件要求和程序规范,经申请转设成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迁址办学”是指独立学院为满足办学条件要求,通过迁建到新校区办学,以满足“26号令”对独立学院考察验收的条件要求。“迁址办学”的独立学院保持现有办学体制基本不变,暂不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教育部网站信息显示,自2008年9月至2016年6月,全国已有61所独立学院成功转设成为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同时,以独立学院先发地浙江和江苏两省为代表,“迁址办学”也成为独立学院转型发展的一种模式。根据笔者统计,目前,浙江省有12所独立学院在实施“迁址办学”的转型发展方案,江苏省有7所独立学院也通过“迁址办学”来实现转型发展。除江浙两省的独立学院之外,江西等省份也有通过独立学院“迁址办学”,使办学条件达到教育部“26号令”的要求,以推进独立学院规范设置与转型发展。 二、独立学院转型发展中利益相关方动机分析 深入对比分析“转设办学”与“迁址办学”这两类独立学院转型发展模式,笔者发现,目前“转设办学”的独立学院基本上都属于由社会投资方出资举办的外生型独立学院,“迁址办学”的独立学院则都是由母体高校及其相关校办企业为主举办的内生型独立学院。与全国大部分独立学院面对“26号令”消极观望不同,无论是“转设办学”还是“迁址办学”的独立学院,都是积极落实教育部“26号令”要求的具体行动,为什么这些独立学院相比较其他学校有这类积极的转型发展动力?我们拟从独立学院办学利益相关方中寻找答案。独立学院转型发展的利益相关方主要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政府、母体高校、社会出资方、独立学院、学院教师和学生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独立学院“转设办学”或“迁址办学”,基本都是积极支持的。一方面,这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教育部“26号令”的积极举措;另一方面,“转设办学”使得所在省份本科高校数量得以扩大,而“迁址办学”既能调动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办学资源的投入,又能较好的改善本省高等教育的区域布局,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对此都积极推动。 地方政府是推动独立学院“迁址办学”的重要因素,江浙两省的诸暨、柯桥、慈溪、富阳、临安、桐乡、海宁、兰溪、上虞、无锡、泰州、淮安、连云港、江阴等地方政府为能与独立学院联姻,出地出钱,支持独立学院在本区域内新建校区,其背后的动因,也正是基于经营城市的理念和区域转型发展的现实要求,一所万人规模独立学院的引进,不仅能有效提升区域发展的人气、推动学校周边土地资源的升值,也能为区域长远发展提供人才与文化支撑,为区域的发展提供内在增长动力。 母体高校的开明包容是促进外生型独立学院成功“转设办学”的重要条件,在“26号令”的推动下,母体高校愿意放弃原有经济利益,与独立学院签订分手协议,推动独立学院成为一所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母体高校更是推进“迁址办学”独立学院转型发展的关键因素,独立学院“迁址办学”都是在母体高校直接主导下才得以实施的。争取社会新增办学资源的投入,把老的独立学院办学资源、空间得以置换或再利用是母体高校的动力所在。 社会出资方是推动外生型独立学院“转设办学”的主导力量。“转设办学”后的独立学院成为一所完全独立办学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不用再向原母体高校缴纳无形资产和其他办学资源占用费,因此,经济因素是社会出资方推动独立学院“转设办学”的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