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育是中国社会学的重要概念,从个人、社会到国家的位育,是历代思想家们的核心关怀。山东曲阜孔庙大成殿里历代皇家赐予的多块匾额中就有一块上书“中和位育”四个大字(费孝通,2013:242)。潘光旦则把儒家思想中的位育概念接引到中国社会学中(潘乃谷,2000)。费孝通(1994)更明确指出发掘人和人“中和位育”的经验是社会学学者应尽的责任。在过去有关潘光旦位育概念的研究中,李全生(1997)指出它至少超越了个体与社会的对立,动态与静态的对立,社会性与生物性的对立,传统与西方的对立;吕文浩(1998)指出从位育概念来理解潘光旦学术思想的全貌具有重要意义;费孝通(2000)认为,位育是潘光旦全部思想的核心,是关于人己如何健全相处进行的理论思考;刘建洲(2003)阐明,潘光旦的位育论包含一种美好的重人道社会理想,它的提出在社会学理论发展上是一种创新,昭示着生物学演化论思想和传统中国文化结合的一种路数,是社会学中国化难能可贵的探索方向。但是,这些研究似乎忽视了潘光旦位育概念与儒家位育思想的联系,笔者认为,只有对儒家的位育思想及其诠释的历史进行深入分析,才能更好地理解潘光旦位育论所讨论的核心问题。 一、《中庸》位育的含义 位育现于《中庸》的首章末句“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朱熹,1983:18)。对于该章在《中庸》全书中的位置,朱熹(1983:18)说道:“杨氏所谓一篇之提要是也。其下十一章,盖子思引夫子之言,以终此章之义。”这就是说,第一章是《中庸》全书的宗旨所在,其后章节均是对此章内容的进一步展开。而位育处在此章收尾,似乎尚可再加一句“中和位育,乃一章之提要也”,位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① 位育,可能是《中庸》最易理解而争议最少的两字。郑玄释位育为:“位,犹正也。育,生也,长也”,孔颖达疏云:“阴阳不错,则天地得其正位焉。生成得理,故万物得其养育焉。”(郑玄,2000:1662-1663)朱熹对位育的解释,亦含天地正位、万物养育之意,他说:“位者,安其所也。育者,遂其生也。”(朱熹,1983:18)天地正位,即是安其所;万物养育,即是遂其生。那么,天地正位,万物养育,具体而言是何景象?《荀子·天论》解释为:“天有其时,地有其财……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王先谦,1998:308-309)《荀子》此论,正可与《中庸》第二十九章互相映照:“辟如天地之无不持载,无不覆帱,辟如四时之错行,如日月之代明。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朱熹,1983:37)天地不正,万物不育又是何景象?在《周易·文言》中有“天玄地黄”之说(郑张欢,2006:314),意即天崩地裂的乱象;朱熹(2002:559)解释为“三辰失行,山崩川竭,则不必天翻地覆,然后为不位矣。兵乱凶荒,胎殰卵殈,则不必人消物尽,然后为不育矣”。如此而言,在《中庸》中,位育即天地实现秩序、万物得到发展之意。 二、《中庸》位育思想的内涵 在解释了位育的含义之后,我们更需要讨论《中庸》位育思想的内涵。笔者认为,《中庸》位育思想至少涉及两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一是位育如何可能。即何以“致中和”便能实现位育?二是位育如何实现。如果中和是实现位育的方法,那么应该如何理解“致中和”?上文说道,在《中庸》中,位育是天地实现秩序、万物得到发展之意。在对天地正位、万物养育的描述中,位育实际包含自然、社会甚至还可能包含个人的位育等问题。那么,在《中庸》看来,自然、社会甚至个人的位育如何能够通过“致中和”就实现?又如何理解《中庸》所提出的“致中和”呢? 关于位育如何可能,即何以“致中和”便能实现天地万物的位育问题,《中庸》没有明确进行论证性的解释。但是,如果我们从《中庸》文本的内在逻辑上进行理解,这个问题实际涉及位育的基本假设:合内外之道。在《中庸》看来,个人与其环境是统一的,即自然、社会与个人是统一的,由于这种统一的逻辑设定,自然及社会的位育就主要转化为个人位育的问题。何以如此说呢?《中庸》云“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朱熹,1983:17),冯友兰(2015:105)解释认为,天与性的关系与道家所言道与德的关系相同,天是万物所以生的总原理,性是各物个体所以生之原理,性乃得之于天,故在各物个体之性中,已然内含了天的普遍之性,并且,天本身还具有道德的自足性,得天地之命而生的个体亦是道德自足的。如此,天地万物之性便与吾人之性具有同源特质,那么“率性”的过程,即实现吾人之性的过程,也包含了对天地万物之性的实现。《中庸》进一步说道:“诚者物之始终,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外内之道也,故时措之宜也。”(朱熹,1983:34)《中庸》所言的“成己”,可以解释为个人位育,是“内之道”;“成物”,包含自然及社会的位育,相对于个人而言,是“外之道”;“成己成物”,就是合内外之道的过程。在《中庸》看来,真正的“成己”,必然包含了“成物”的过程,即“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这就是说,既然天地万物与吾人之性具有同源特质,得出的推论便是个人、社会及自然位育的统一。 在实践层次上,《中庸》认为个人位育具有更优先的地位。在《中庸》看来:“唯天下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下参矣。”(朱熹,1983:32)这就是说,个人尽其性,就是尽从天受命而来的性,此便是“成己”,也就是个人的位育;从天受命而来的性,是群己相通的,个人实现位育的过程,也必伴随社会的位育;同时,天地万物之性亦与吾性相通,个人实现位育的过程,还必然伴随自然的位育。通过个人、社会及自然的位育,人就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并列为三。可以说,《中庸》把个人置于优先社会与自然的位置上,其思想关怀的核心,正是在个人与社会、自然相统一的关系中去实现个人的位育,经此过程而实现天地万物的位育。但是,《中庸》提出只有至诚之人,才能尽其性。那么,如何才能做到“天下至诚”呢?笔者认为,这就需要“致中和”的方法,通过“致中和”实现个人的位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