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17)05-0116-11 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与南沙群岛等岛礁,自古以来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广阔的海洋与点缀其中的数百个岛屿、礁岩等,蕴藏着极为丰富的自然资源。随着近代中国国力的衰微与日本的崛起,特别是台湾成为日本的殖民地之后,日本不断加大对于南海诸岛的侵占。1907年日商西泽吉次武装侵占了东沙群岛,并改名为“西泽礁”,意欲占为己有。之后经过粤督张人骏的对日交涉,最终清政府以赎买的方式收回了东沙岛的主权。①为了加强对于东沙与西沙群岛的管理,在张人骏的主导下,广东政府成立了筹办西沙各岛事务处,并由广东政府拨款十万元作为开办经费。即使在清末国力衰弱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仍未放弃对于南海诸岛主权的宣示和行使。 学界已越来越重视对南海问题的研究,相关的成果也是层出不穷,从历史地理、中外交涉、法律研究等多个方面入手,并走向多学科的合作研究,但是史地研究与法理依据还是其中的重点。已有的研究成果着眼于证明中国对南海海洋与诸岛的无可争辩的历史主权,或是为解决当下错综复杂的南海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与现实联系紧密一直是南海问题相关研究的主要特点之一。②之前对于中外关于南海区域的利权争夺,学界的研究重心多置于中国政府维护主权的观念与行动,以为捍卫主权的行动提供历史性依据。过度聚焦于中国政府与民众,则很容易忽视“他者”——与中国竞争南海诸岛利权的对立方的主张与行动,或者是存在将其符号化的倾向。国内学者关于南海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关于南海海域与诸岛的历史地理研究,则从地名的考证、行政区域的沿革、史料的搜集整理等各方面为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的历史事实和法理依据提供了相当扎实而厚重的证明。 日本外交档案中记载了很多与南海利权争夺相关的内容,从各地领事的报告以及日本政府的文书中,可以丰富地展现中日两国围绕南海竞争与互动的政治与经济生态。笔者从之前学界较少注意的日本外交档案中涉及西沙、东沙群岛的内容入手,以西沙群岛的磷矿开发为中心,结合当时中日两国的历史条件,试分析20世纪20年代中日两国政府与商界围绕该岛磷矿开发的合作、竞争与纠纷。 一 日本化肥工业的发展与对西沙群岛的关注 1883年之后,日本政府通过国土调查认识到日本的土质中缺乏磷元素。农业学者、农会等开始在各地宣扬磷肥使用的必要性,东京也成立了人造肥料会社。③随着日本国内化肥工业的发展以及日本农业对于化肥需求的增加,化肥生产的原料供应日益成为了日本化肥工业的重要课题。“过磷酸作为我(日本)肥料界的大宗,其原料磷矿石的年需量为35万吨,但国内的生产量只不过数万吨。自给自足应为立国之大本,现今于此痛恨不堪。”④日本商人在向日本政府的请愿书中也道出了日本化肥工业发展所面临的难题。 1916年之后日本的过磷酸钙价格与之前相比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尤其是1919年出现了历史性的高价,推动了日本国内过磷酸钙的生产制造,相应地也拉动了磷矿石海外进口数量。面对日益紧迫的原料供应问题,日本商界与政界将眼光投向了中国南海,这其中也包括了东沙、西沙与南沙诸岛。“我国(日本)的磷酸,其所含磷酸成分少,产地亦寥寥,每年输入之数量实在巨大。但是南洋的磷酸中其含有的磷酸成分多,是非常优良的良矿,其产量也巨大。最近的输出额达到了499万马克。”⑤日本对于南洋地域的磷矿资源怀揣有很大的野心,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1917年6月,定居台湾高雄的日本人平田末治乘船在西沙群岛附近遭遇了暴风雨,由于船身受损加上食物和饮用水短缺,船员登上了西沙岛寻找生存物资,却在岛上发现了大量的磷矿石,但是当时的日本政府与商人并未对之产生足够的重视。⑥1918年6月,平田末治再次登陆西沙岛,此次平田在岛上滞留了约4周时间,对磷矿石储藏与开发进行了调查,并带回了相关的矿石样本回国进行分析。⑦对西沙岛磷矿石储量的乐观估计⑧以及磷矿石走高的市场价格推动了日本商人对西沙岛磷矿开采行动的实施。1919年1月,平田末治前往东京,向政府当局咨询该岛的所属问题。日本政府尚在进行调查之时,平田末治于1920年3月即开始了磷矿采掘的准备工作。1920年6月和9月,在日本商人桢哲的资助下,其分别雇佣“鹿岛丸”(3450吨)与“第二元山丸”(2950吨)轮船出航前往该岛装载矿石。⑨但之后日本政府发现,日本海军的水路志中存在着1907年中国政府派出军舰在西沙岛宣示主权的记录,“之后不久判明其为支那的领地”。⑩为了避免在岛屿归属权上与中国政府产生纠纷,日本政府叫停了平田末治的开采行动。 1921年1月,考虑到西沙群岛归属权以及日本本国竞争者的影响,为获得该岛开发权,平田末治向日本外务省咨询经营意见。日本外务省给出了两条意见: 第一是按照之前的方法继续(开掘);第二是在新的广东政府了解(此事)之后再进行经营。第一个方法因为有前项(中国政府出兵并入领土)记录,称其为日本领土则伴有危险。第二种方法承认其为中国领土并支付给中国部分的利益,此种经营方法最为安全……在芳泽(谦吉)局长的关照下找寻信用深厚的中国人进行合办经营。(11) 从上文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倾向于中日联合经营的态度,这也成为了之后日本商人在西沙岛磷矿开掘事业的基调,其前提则是承认中国政府拥有西沙群岛的主权。正是在此共识框架内,日本商人与政府开始在中国商人中物色合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