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年即一个人的实际年龄,较好理解。而在中国,还有所谓的官年,即填报在官方朱卷、档案、履历等官册上的年龄。官年与实年本应一致,但在我国古代,长期以来,文人特别是科举文人却大量存在着不一致的现象,其背后蕴含的文化心理引人深思,对于现实也有一定借鉴意义。前人对此现象,多是随笔记录和即兴感慨,或是将之视为茶余饭后的掌故谈资①,真正将之作为学术问题的认真研究,却迟至本世纪才开始。但总的说来,成果偏少②,有着诸多值得开掘的空间。本文即是基于以上认识展开的关于古代文人官年现象的整体性考察。 一、明前的官年与实年现象 官员增减年岁之事,自古有之。汉南阳太守伍袭,举荐东莱太守蔡伯起子蔡琰,改十四为十八,为尚书所劾奏,其疏中就有“增年受选,减年避剧”之语。今人王利器注释此事,以为“古代服政官有限年之制,于是速成之辈、躁进之徒,往往有匿年以求入仕途者,据此所载,则自汉时已然矣。尔后则官年与实年之弊端,殆与封建制度相终始焉。”③三国魏之司马朗,“十二试经为童子郎,监试者以其身体壮大,疑朗匿年,劾问,朗曰:‘朗之内外,累世长大,朗虽稚弱,无仰高之风,损年以求早成,非志所为也。’”④可见带有政治色彩的增年、减年行为,在两汉时期已初现端倪。到南朝齐、梁之际,朝廷已有“若限岁登朝,必增年就宦,故貌实昏童,籍已逾立”⑤的顾虑,据《通典》记载,当时梁、陈两朝皆明令未满三十岁不得入仕。但在宋代以前,官员大多以增岁居多。大抵寒士减年为求腾达,公卿子弟增年为求早仕,故增岁现象向减岁现象的转变,一定意义上也就是官员铨选的重心由门阀制度向科举制度过渡的一个信号⑥。官年问题真正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始于两宋。北宋时期朝廷约束尚严,“此事亦有明禁”⑦,但已略显此风。如寇准“年十九举进士,太宗取人,多临轩顾问,年少者往往罢去。或教准增年,答曰:‘准方进取,可欺君邪?’”⑧寇氏虽终未增添年岁,但从其僚友所言可知,当时确有增年一法。 而对于很多官员来说,为了延长自己的官宦生涯,推迟致仕之期,则多减岁以应对之。北宋刘敞曾撰《无为军录事参军马易简可太子中舍致仕》制云: 控抟禄利者,至于迁籍损年,饰貌匿衰,以绥退休之期。尔齿未耄,仕无缺行,能决于去,庸非廉乎。自下郡掾升东宫属,归安乡闾,足为荣观矣。⑨ 制词称赞马易简没有“迁籍损年”以“控抟禄利”、“绥退休之期”,但从反面正好说明“迁籍损年”者已成为一种现象,才需要对未“迁籍损年”者特别提出表彰。常熟人张攀,卒于嘉定十六年,寿七十,其“遇事开诚,无一毫矫饰,幼年郡试,不肯减年为欺”⑩,同样可以从反面推想减岁应试的泛滥。可以说到了南宋,官年现象已极为普遍,在增减年岁一事上,官员们变得更加变本加厉、有恃无恐。岳珂《愧郯录》有云: 今世出仕者,年至二十,始许莅官。才登七旬,即合致仕……世俗多便文自营,年事稍尊者,率损之以远垂车;襁褓奏官者,又增之以觊速仕。士夫相承,遂有官年、实年之别。间有位通显者,或陈情于奏牍间,亦不以为非。(11) 官员增减年岁,这在南宋朝野间已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甚至在官方的奏牍上,也无意加以避讳。杨万里在《陈乞引年致仕奏状》里就公然奏闻:“臣犬马之齿,在官簿今年虽六十有六,而实年七十。”(12)洪迈《容斋随笔》中提到:“大抵布衣应举,必减岁数,盖少壮者欲藉此为求昏地;不幸潦倒场屋,勉从特恩,则年未六十始许入仕,不得不豫为之图。至公卿任子,欲其早列仕籍,或正在童孺,故率增抬庚甲有至数岁者……于是实年、官年之字,形于制书,播告中外,是君臣上下公相为欺也。”(13)朝廷不仅无力制止此类现象,反而对这种违法行为采取了默许的态度。朱熹有云:“官年、实年之说,朝廷亦明知之。故近年有引实年乞休致者,而朝廷以官年未满却之。”(14)官年现象已经堂而皇之地渗入各类政府机构,甚至成为统治者制定政策、反馈意见的一种依据。南宋理学兴盛,而诈伪之风亦盛,不能不说带有一些反讽的意味。 二、明代的官年与实年现象 科举制度发展到明代,已经较为完善,有着严格的考试报名制度和学籍管理制度,从最基层的童子试,到颇具规模的乡试、会试,都需要填写三代履历,年龄也是其中一项很重要的个人信息。以乡试为例,礼部条约中明确要求“将举人的确年岁、籍贯、经书、备开咨呈与备照乡试录一同送部以凭查对,毋得增减年岁及遗漏不报”(15),可见按照正常的管理机制,不应该出现官年与实年不符的现象。但是为了个人仕途的飞黄腾达,不少士子皆选择铤而走险,在增减年岁一事上大做文章。如果说冒籍是科举制度的产物,那么官年则是职官制度的副产品。虽然它的表象是科举制度中的年龄虚报现象,但它的根本动机却是官员们对职官制度中年龄限制的一种逃避。 随着科举制度的日趋完善,传统的恩荫制度下的增年以求早仕的现象在明代有所衰减。明代科举中的增年现象,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在原因。明代前期的增年现象,与明初皇帝对年轻官员的任用态度颇有关系。顾炎武《日知录》有云: 洪熙元年四月庚戌,郑府审理正俞廷辅言:“近年宾兴之士,率记诵虚文,求其实才,十无二三。或有年才二十者,未尝学问,一旦挂名科目,而使之临政治民,职事废隳,民受其弊。自今各处乡试,宜令有司先行审访,务得博古通今、行止端重,年过二十五者,许令入试。”上虽嘉纳而未果行。(16)